一种辣酱萝卜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3525阅读:739来源:国知局
一种辣酱萝卜条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辣酱萝卜条的制作方法,其制作步骤是为1.选取饱满、无绿色皮、内部无空洞的新鲜白萝卜;2.将萝卜洗尽去皮,并切成条状,其厚度严格控制在5-10mm之间;3.使用晾晒或烘烤的办法,将萝卜条的水分比重减至60%-80%;4.选取已可食用的鲜辣酱;5.将鲜辣酱和萝卜条按1比8-12的重量比均匀混合;6.使用不会释放化学物质的器皿盛装混合物;7.将器皿密封保存于1-8摄氏度环境下;8.每隔4个小时倒置或翻滚一次器皿;9.每隔12个小时打开盖子4-6分钟然后又密封起来;10.重复步骤7和步骤8,如果开盖时闻不到萝卜所具有的辛辣气味则说明制作成功。
【专利说明】一种辣酱萝卜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食品加工领域,涉及一种辣酱萝卜条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0002]辣酱萝卜条是一种湖南小吃,由鲜辣酱和白萝卜条制成,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辣酱萝卜条存在以下几大缺陷1.使用干燥法延长保质期长,但这种方式做出来的辣酱萝卜条由于水分太水,口感很差;2.使用化学药剂延迟保质期,这种方法制作的辣酱萝卜难以体现辣酱萝卜自身风味物质的味道,且由于水或油过多,影响了辣酱萝卜条的爽脆性。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可长期保存、不会丧失辣酱和萝卜原风味物质味道的辣酱萝卜条。
[0004]其制作步骤是,1.选取饱满、内部无空洞的新鲜白萝卜;2.将萝卜洗尽去皮,并切成条状,其厚度严格控制在5 -1Omm之间;3.使用晾晒或烘烤的办法,将萝卜条的水分比重减至60%-80% ;4.选取原料只有辣酱和盐的且已可食用的鲜辣酱;5.将鲜辣酱和萝卜条按I比8-12的重量比均匀混合;6.使用不会释放化学物质的器皿盛装混合物;7.将器皿密封保存于1-8摄氏度环境下;8.每隔4个小时倒置或翻滚一次器皿;9.每隔12个小时打开盖子4-6分钟然后又密封起来;10.重复步骤8和步骤9,如果开盖时闻不到萝卜所具有的辛辣气味则说明制作成功。
[0005]进一步说明:步骤7提到的不会释放化学物质的器皿,包括玻璃、陶瓷、搪瓷等化学性质稳定,不容易释放化学物质的器皿,这是为了保证本发明制作出的垃圾萝卜条不被污染。
[0006]进一步说明:步骤4选取原料只有辣椒和盐的辣酱,主要是为了保证制作出来的辣酱萝卜条的主要风味物质味道不被覆盖,保证辣酱萝卜条的原始风味。
[0007]进一步说明:步骤2-3将萝卜条厚度控制在5-10mm,并将水分比重减至60%_80%的原因是,经过多次实验,发现这个状态的萝卜条被辣酱入味的速度较快,吸收充分,且制成后不易失去水分。
[0008]进一步说明:器皿的1-8摄氏度的保存环境,是长期研究实验得出的结果,如果温度过低,混合物中的水分可能被冻结,如果温度过高则发酵过快,不但导致成品的风味物质味道减少爽脆感也会下降,还有可能产生酒精影响味道。
[0009]进一步说明:步骤8的作用是让萝卜条充分均匀的吸收鲜辣酱的汁水,现有技术不具有这个步骤。
[0010]进一步说明:步骤9既可将萝卜具有的辛辣气味去除,也可以监测制作是否成功。
[0011]特别说明:萝卜的辛辣气味与辣椒的气味,味道不同,有经验的人员可以区别它们。
[0012]本发明的新颖性在于:传统食品使用科学的制作方法,步骤1-7经过实验验证得出最佳数据;步骤8-10则是已有技术所不具备的步骤,体现了创新性。
[0013]本发明的实用性在于:使用本发明制作的辣酱萝卜条,气味芬芳,口感爽脆,味道均匀,十分好吃,适应于商业推广。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实施实例一。
[0015]1.选取饱满、无绿色皮、内部无空洞的新鲜白萝卜。
[0016]2.将萝卜去皮,并萝切成条状,其厚度严格控制在5 -1Omm之间。
[0017]3.使用晾晒的办法,将萝卜条的水分比重减至60%_80%。
[0018]4.选取原料只有辣酱和盐的且已可食用的鲜辣酱。
[0019]5.将鲜辣酱和萝卜条按I比8-12的重量比均匀混合。
[0020]6.使用不会释放化学物质的器皿盛装混合物。
[0021]7.将器皿密封保存于1-8摄氏度环境下。
[0022]8.每隔4个小时倒置或翻滚一次器皿。
[0023]9.每隔12个小时打开盖子4-6分钟然后又密封起来。
[0024]10.重复步骤7和步骤8,如果开盖时闻不到萝卜所具有的辛辣气味则说明制作成功。
[0025]11.将制作成功的辣酱萝卜条使用真空塑料袋包装保存。
【权利要求】
1.一种辣酱萝卜条的制作方法:其制作步骤是,1.选取饱满、无绿色皮、内部无空洞的新鲜白萝卜;2.将萝卜洗尽去皮,并切成条状,其厚度严格控制在5 -1Omm之间;3.使用晾晒或烘烤的办法,将萝卜条的水分比重减至60%-80%;4.选取原料只有辣酱和盐的且已可食用的鲜辣酱;5.将鲜辣酱和萝卜条按I比8-12的重量比均匀混合;6.使用不会释放化学物质的器皿盛装混合物;7.将器皿密封保存于1-8摄氏度环境下;8.每隔4个小时倒置或翻滚一次器皿;9.每隔12个小时打开盖子4-6分钟然后又密封起来;10.重复步骤7和步骤8,如果开盖时闻不到萝卜所具有的辛辣气味则说明制作成功。
【文档编号】A23L1/218GK103549335SQ201310536843
【公开日】2014年2月5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4日
【发明者】刘伟 申请人: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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