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鱿鱼圈的加工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0408阅读:78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海鲜深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鱿鱼圈的加工工

艺。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很多西方的饮食也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西式快餐业在中国迅速的崛起,面包、汉堡、炸薯条和炸鸡翅被年轻人渐渐接受,但是,这些高温油炸的肉类脂肪含量较高,受到很多年轻女性的抵触,海鲜在近几年逐渐占据了市场,脂肪含量低,口感鲜美而被广大年轻所喜欢,但是市场现有的鱿鱼大多含有过多防腐剂、添加剂等从而危害着人们的身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现提供一种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无添加剂的鱿鱼圈的加工工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鱿鱼圈的加工工艺,其创新点在于:经过挑选原料、解冻、切圈、定形、上浆、装盘和贮藏步骤,完成鱿鱼圈的加工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挑选原料:挑选150g的鱿鱼;

(2)解冻:放于室温下自然解冻,解冻时间为24小时;

(3)切圈:制作成鱿鱼圈,所述鱿鱼圈的直径为3-5cm,鱿鱼圈的宽度为0.8-1cm;

(4)定形:将鱿鱼圈放入沸水中漂烫,定形,所述漂烫时间1-2min,然后取出,放入冰水中冷却;

(5)上浆:在鱿鱼圈表面均匀上浆,将鱿鱼圈完全包覆;

(6)装盘:将上浆后的鱿鱼圈排列整齐放入包装盒中,放入速冻库内冻结,所述速冻温度为零下20摄氏度;

(7)贮藏:放入零下20摄氏度的冷库中进行保鲜放置。

进一步的,所述上浆步骤中的浆料成分为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所述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的质量比为65:10:10:7:8。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发明通过裹附浆料和速冻的方式来维持鱿鱼圈的新鲜度,同时操作简单、配置设备少,外形可人,在食用时可以确保营养价值的不流失,同时健康卫生。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实施例1

一种鱿鱼圈的加工工艺,经过挑选原料、解冻、切圈、定形、上浆、装盘和贮藏步骤,完成鱿鱼圈的加工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挑选原料:挑选150g的鱿鱼;

(2)解冻:放于室温下自然解冻,解冻时间为24小时;

(3)切圈:制作成鱿鱼圈,鱿鱼圈的直径为3cm,鱿鱼圈的宽度为0.8cm;

(4)定形:将鱿鱼圈放入沸水中漂烫,定形,漂烫时间1min,然后取出,放入冰水中冷却;

(5)上浆:在鱿鱼圈表面均匀上浆,将鱿鱼圈完全包覆;

(6)装盘:将上浆后的鱿鱼圈排列整齐放入包装盒中,放入速冻库内冻结,速冻温度为零下20摄氏度;

(7)贮藏:放入零下20摄氏度的冷库中进行保鲜放置。

上浆步骤中的浆料成分为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的质量比为65:10:10:7:8。

实施例2

一种鱿鱼圈的加工工艺,经过挑选原料、解冻、切圈、定形、上浆、装盘和贮藏步骤,完成鱿鱼圈的加工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挑选原料:挑选150g的鱿鱼;

(2)解冻:放于室温下自然解冻,解冻时间为24小时;

(3)切圈:制作成鱿鱼圈,鱿鱼圈的直径为5cm,鱿鱼圈的宽度为1cm;

(4)定形:将鱿鱼圈放入沸水中漂烫,定形,漂烫时间2min,然后取出,放入冰水中冷却;

(5)上浆:在鱿鱼圈表面均匀上浆,将鱿鱼圈完全包覆;

(6)装盘:将上浆后的鱿鱼圈排列整齐放入包装盒中,放入速冻库内冻结,速冻温度为零下20摄氏度;

(7)贮藏:放入零下20摄氏度的冷库中进行保鲜放置。

上浆步骤中的浆料成分为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的质量比为65:10:10:7:8。

实施例3

一种鱿鱼圈的加工工艺,经过挑选原料、解冻、切圈、定形、上浆、装盘和贮藏步骤,完成鱿鱼圈的加工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挑选原料:挑选150g的鱿鱼;

(2)解冻:放于室温下自然解冻,解冻时间为24小时;

(3)切圈:制作成鱿鱼圈,鱿鱼圈的直径为4cm,鱿鱼圈的宽度为0.9cm;

(4)定形:将鱿鱼圈放入沸水中漂烫,定形,漂烫时间1.5min,然后取出,放入冰水中冷却;

(5)上浆:在鱿鱼圈表面均匀上浆,将鱿鱼圈完全包覆;

(6)装盘:将上浆后的鱿鱼圈排列整齐放入包装盒中,放入速冻库内冻结,速冻温度为零下20摄氏度;

(7)贮藏:放入零下20摄氏度的冷库中进行保鲜放置。

上浆步骤中的浆料成分为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面粉、淀粉、奶粉、盐和白砂糖的质量比为65:10:10:7:8。

本发明通过裹附浆料和速冻的方式来维持鱿鱼圈的新鲜度,同时操作简单、配置设备少,外形可人,在食用时可以确保营养价值的不流失,同时健康卫生。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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