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制剂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9442240阅读:来源:国知局
的一般状况,如精神状态、动态反应,行为活动,饮食量的变 化,排便情况,眼睛及孔道分泌物,毛色,清洁度等。体重变化情况及摄食量每周测定1次。
[0050] 血液学检查:给药后第13、26周及停药恢复期末(第34周)分别检测下列指标:红 细胞压积(HCT )、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含量(HGB )、白细胞计数(WBC)、淋巴细胞相对 计数(LY)、血小板计数(PLT)、中性粒细胞相对计数(NE)、单核细胞相对计数(Mon)和凝血 时间(CT)。
[0051] 血液生化指标检查:给药后第13、26周及停药恢复期末(第34周)分别检测下列指 标:丙氨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S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白蛋白 (ALB)、总蛋白质(TP)、血糖(GLU)、尿素氮(BUN)、总胆固醇(TC)、肌酐(Crea)、尿酸(UA)、 血钠(Na +)、血钾(K+)、血钙(Ca+)以及P2-微球蛋白。
[0052] 尿生化学和尿液常规检查:给药后第13、26周及停药恢复期末(第34周)各测1 次。动物代谢笼单笼饲养收取24h尿,试验前禁食过夜,检测尿胆红素(BIL)、葡萄糖(GLU)、 酮体(KET)、蛋白质、PH值、尿胆原(UR0)、尿隐血(BL0)、亚硝酸盐(NIT)、比重及白细胞 (WBC);放射免疫法定量测定尿P 2-MG (肾小管功能障碍敏感指标)。
[0053] 系统尸检和病理组织学检查:对各脏器进行肉眼检查,将心脏、肝脏、肺脏、肾脏、 脾脏、脑、肾上腺、胸腺、甲状腺、胰腺、子宫、卵巢、睾丸、前列腺等器官取出称重,计算脏器 系数(脏器重量/体重)。对上述脏器及脊髓、胸腺、膀胱、骨髓(胸骨)、十二指肠、胃、回肠、 胰腺、脑垂体、视神经、淋巴结、结肠和直肠等用光镜进行组织学检查。
[0054] 4、试验结果 一般观察所有大鼠均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情况;血液学检查、血液生化指标检查、尿生 化学、尿液常规检查、系统尸检和病理组织学检查,各项指标与对照组动物相比,均没有明 显的差异。因此,本发明中药颗粒剂对SD大鼠是没有任何毒性作用的,鉴于其为人服用量 的20倍比例,所以可以推测该颗粒剂供患者服用是安全的。
[0055] 为了进一步验证本发明中药制剂的疗效,发明人用实施例2和实施例3生产的颗 粒剂进行了临床试验: 1、基本资料 临床试验的患者来自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为该院的门诊或住院病人,试验分为 对照组、试验组1和试验组2,收治的病人被确诊患有慢性心衰,并符合本次临床试验条件 的,被随机入组对照组、试验组1和试验组2,试验组1入组并完成试验63人,男38人,女 25人,年龄49-67岁,平均年龄59. 8岁,病程1-22年,平均病程11. 2年;试验组2入组并 完成试验63人,男37人,女26人,年龄45-67岁,平均年龄57. 5岁,病程1-21年,平均病 程11. 4年;对照组入组并完成试验63人,男39人,女24人,年龄46-68岁,平均年龄59. 2 岁,病程1-20年,平均病程11. 6年。两组年龄、性别、病程及合并症(病)经统计处理均有可 比性 P > 0. 05。
[0056] 2、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参照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中医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关于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中,中药新药治疗气虚血瘀中医辩证标准。
[0057] 3、试验用药 对照药:芪苈强心胶囊,国药准字Z2004014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058] 试验药:本发明实施例2、实施例3生产的颗粒剂,规格:0. 52g生药/g颗粒剂。
[0059] 4、试验方法 对照组□服对照药,一次4粒,一日3次,间隔4小时以上;试验组1 □服本发明实施例 2生产的颗粒剂,试验组2 口服本发明实施例3生产的颗粒剂,一次15g,一日3次,间隔4 小时以上;2周为一个疗程,两组患者同时治疗4个疗程。
[0060] 5、疗效评价标准 疗效评定参照《中药新药研究指导原则》: 显效:心功能提尚2个级别以上,但未达到I级标准; 有效:心功能提尚1个级别,但未达到I级状态; 无效:心功能提尚不足1个级别及慢性心;S症状未能控制。
[0061] 6、治疗结果 观察指标治疗前后心功能情况,并以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测量左室射血分数(EF), 每分钟心排血量(CO)、心脏指数(CI)。治疗全部结束以后,将治疗结果统计分析如表1、表 2所示。
[0062] 表1治疗前后两组患者血流动力参数的比较表
注:与治疗前相比*P < 0. 05 ;与对照组相比&P < 0. 05。
[0063] 治疗前三组患者流血动力参数无显著性差异(P > 0.05),具有可比性;治疗后 对照组患者血流动力学参数有改善,但无显著性差异(P > 0.05);试验组显著改善(*P < 0. 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两个试验组的各项指标均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 < 0. 05), 说明在改善心脏收缩功能方面试验组显著优于对照组。
[0064] 表2治疗结果统计分析表
表2结果显示,试验组平均显效率为80. 95%,是对照组的2. 3倍,试验组平均总有效率 为96%,比对照组高18. 2个百分点,说明试验组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对本发明其他实施 例进行上述的临床试验,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疗效果,即本发明中药制剂在治疗慢性心 力衰竭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疗效。
[0065] 7、结论 由上述两项数据比较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中药制剂具有十分显著的技术优 势,本发明取得了突破性的技术进步和科学成果,其创造性非常明显。
【主权项】
1. 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 药材制备而成:桃仁10-34份、丹参15-45份、桂枝7-20份、人参7-24份、黄芪12-40份、五 味子7-21份、川芎7-27份、猪苓8-35份、白术8-30份、大枣6-20份、麦冬7-29份、五加皮 6-17份、枳实6-19份、当归7-26份、红花4-13份。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制剂 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材制备而成:桃仁22份、丹参30份、桂枝13份、人参15份、黄芪25份、 五味子14份、川考17份、猪苳21份、白术19份、大率13份、麦冬18份、五加皮11份、枳实 12份、当归16份、红花8份。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制剂 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材制备而成:桃仁24份、丹参32份、桂枝14份、人参13份、黄芪26份、 五味子15份、川考15份、猪苳20份、白术18份、大率12份、麦冬19份、五加皮13份、枳实 13份、当归17份、红花7份。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 中药制剂的剂型为丸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散剂、糖浆剂或汤剂。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制剂,属于中药技术领域。该中药制剂的原料主要有桃仁、丹参、桂枝、人参、黄芪、五味子、川芎、猪苓、白术、大枣、麦冬、五加皮、枳实、当归和红花。该中药制剂对慢性心力衰竭具有显著地治疗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调理与治疗相结合、标本兼治、治疗效果好、无毒副作用、适合长期用药、显著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等技术优势;此外,其克服了传统中药不便服用的缺点,且制剂工艺简便、成本低,药效稳定,易于推广应用,社会价值大。
【IPC分类】A61K36/8968, A61P9/04
【公开号】CN105194301
【申请号】CN201510768465
【发明人】李公艳
【申请人】青岛华之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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