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雕刻落料排料孔的刀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7726阅读:1955来源:国知局
带雕刻落料排料孔的刀模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雕刻落料排料孔的刀模。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产业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产品基本构件制作技术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中,在一些产品制作过程中,如手机前面面板需要开设有一条与手机听筒/麦克风对应的条形孔,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刀模,刀模上设置有一个与该条形孔区域对应的刻刀,通过冲压的方式将该条形孔对应的区域切除掉。而在实际的冲压过程中,会出现当对过长的雕刻孔连续的冲压时,经常导致中间尺寸变大,变成了中间大两端小的纺锤行,变化较大的导致孔崩坏,最终影响了冲压出来的产品的质量,成型出来的条形孔有瑕疵。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过长的雕刻孔在连续冲压过程中不易崩坏的带雕刻落料排料孔的刀模。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雕刻落料排料孔的刀模,刀模上设置有雕刻孔,所述雕刻孔呈条形状,所述雕刻孔的顶部一体成型有刻刀,所述雕刻孔的底部具有排废槽,所述排废槽的顶部与雕刻孔连通,所述排废槽一侧的开口朝向外侧,所述雕刻孔内设置有连接刀,所述连接刀低于刻刀。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条形状的雕刻孔内增加连接刀后,由于有连接刀的固定,中间不会变大,不会导致雕刻孔崩坏,继而降低了生产的成本;解决了在自动化的生产中,长条形状的雕刻孔经常出现尺寸变大,雕刻孔崩坏的问题;且将连接刀设置呈低于刻刀,这样切出来的物料表面光滑,不会存在切料的痕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是,所述雕刻孔的宽度为2-4mm,当所述雕刻孔的长度大于15mm且小于30mm,所述连接刀设置有一个;当所述雕刻孔的长度大于30mm,所述雕刻孔每增加15-18mm增加一个连接刀。当雕刻孔的长度小于15mm,可以不使用连接刀,这种尺寸的雕刻孔不易出现崩孔的问题;雕刻孔长度为30mm左右时,配以一个连接刀,在雕刻孔30mm的长度基础上每增加15-18mm,则需要增加一个连接刀,能较好的防止雕刻孔崩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是,所述连接刀的厚度为0.05-0.1mm。将连接刀的厚度制成0.05-0.1mm,连接刀较薄,不会影响废料下料。

优选地,所述连接刀等分所述雕刻孔。使得雕刻孔每个部位都受力均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是,所述连接刀低于刻刀0-0.05mm。当连接刀低于刻刀0.05mm以上,在雕刻孔连续冲压过程中,无法起到固定雕刻孔的作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是,所述排废槽顶部至一侧的开口具有一段圆弧过度部。相较于现有技术中排废孔的底部为直角而言,解决了在排料过程中废料不能及时排除,而造成堵塞,影响生产的问题;将原本的直角改为圆弧过度部后,生产产生的废料沿着圆弧过度部的方向排出,避免了积压堵塞,减少了工人清扫模具的次数,提高了生产效率。

优选地,所述圆弧过度部的圆弧角为15°。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施例的侧剖视图。

图中:

1-雕刻孔;2-刻刀;3-排废槽;4-连接刀;5-圆弧过度部;6-刀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附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带雕刻落料排料孔的刀模,刀模上设置有雕刻孔1,雕刻孔1呈条形状,雕刻孔1的顶部一体成型有刻刀2,雕刻孔1的底部具有排废槽3,排废槽3的顶部与雕刻孔1连通,排废槽3一侧的开口朝向外侧,雕刻孔1内设置有连接刀4。本实施例中的雕刻孔1的宽度为2-4mm,当雕刻孔1的长度大于15mm且小于30mm,连接刀4设置有一个;当雕刻孔1的长度大于30mm,雕刻孔1每增加15-18mm增加一个连接刀4。当雕刻孔长度大于15mm且小于30mm的雕刻孔使用一个连接刀4,当长度小于15mm时可以不使用连接刀;在雕刻孔30mm的长度基础上每增加15-18mm,则需要增加一个连接刀,能较好的防止雕刻孔崩坏。在制作连接刀时,应当将连接刀4尽量做薄,一般将连接刀4的厚度控制在0.05-0.1mm即可,便于排废料。本实施例中的连接刀4低于刻刀2,其中连接刀4低于刻刀2的最佳范围为0-0.05mm,保证切出来的物料表面光滑,不会存在切料的痕迹。

为了保证雕刻孔1各个部分均受力均匀,则连接刀4等分雕刻孔1。

排废槽3顶部至一侧的开口具有一段圆弧过度部5,生产产生的废料沿着圆弧过度部的方向排出,避免了积压堵塞。圆弧过度部5的圆弧角的最佳值为15°。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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