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床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8682阅读:1039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床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床防护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车床安全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车床是主要用车刀对旋转的工件进行车削加工的机床。在车床上还可用钻头、扩孔钻、铰刀、丝锥、板牙和滚花工具等进行相应的加工。目前普通车床为了防止飞屑伤人,一般使用平板式钢质防护网或木质防护罩进行设备之间的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操作者本人戴防护眼镜。防护眼镜防护范围小,操作中身体其他部分时常被飞屑烫伤,对操作者造成人身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车床安全防护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车床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安装在车床背面的背板、安装在车床上方与背板相连的顶板和可在顶板上滑动的防护罩;所述顶板上表面设有两条可供所述防护罩滑动的平行导轨;所述背板背部靠近顶端设有截面呈优弧形的凹槽;所述防护罩包括盖在所述顶板上方的平板、与平板前端呈一定角度连接的斜板、连接在斜板下方的竖板和竖板下方的底板;所述平板沿所述背板弯折,与所述凹槽对应位置设有与所述凹槽对应的卡球;所述平板与所述斜板交界处设有照明灯;所述斜板上设有观察窗。根据刀架位置滑动防护罩,使得操作者免受飞屑伤害;卡球与凹槽的配合可以对防护罩进行定位,防止防护罩在竖直面内翻转造成导轨受力超荷,延长使用寿命;照明灯使得视野内更亮,抵消防护罩对观察者视线的影响;且照明灯位于防护罩内,与车刀工作处距离近,更便于观察。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照明灯为灯管,所述灯管长度与所述防护罩宽度相应。使得在车床工作处附近一定范围内光线更均匀,观察更方便。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观察窗内壁镀有减反射膜。减反射膜也叫增透膜,可以使得防护罩内光线通过观察窗时,在减反射膜表面的反射光线与观察窗本体表面的反射光线相互干涉减弱,进而增加透射光线,使得操作者在观察窗外观察更清晰。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底板自由端向上折起,形成飞屑收集槽。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飞屑收集槽内设有刮板,所述刮板上设有伸到所述防护罩外部 的手柄。推动手柄时,刮板可以将飞屑收集槽内飞屑刮至一端集中处理。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上技术方案,根据刀架位置滑动防护罩,使得操作者免受飞屑伤害;卡球与凹槽的配合可以对防护罩进行定位,防止防护罩在竖直面内翻转造成导轨受力超荷,延长使用寿命;照明灯使得视野内更亮,抵消防护罩对观察者视线的影响;且照明灯位于防护罩内,与车刀工作处距离近,更便于观察。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由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所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将在下文中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车床安全防护装置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车床安全防护装置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床;2、背板;3、顶板;4、导轨;5、凹槽;6、平板;7、斜板;8、竖板;9、照明灯;10、观察窗;11、飞屑收集槽;12、手柄;13、卡球;14、减反射膜;15、刮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是一种车床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安装在车床1背面的背板2、安装在车床1上方与背板2相连的顶板3和可在顶板3上滑动的防护罩;所述顶板3上表面设有两条可供所述防护罩滑动的平行导轨4;所述背板2背部靠近顶端设有截面呈优弧形的凹槽5。

所述防护罩包括盖在所述顶板3上方的平板6、与平板6前端呈40-50°角度连接的斜板7、连接在斜板7下方的竖板8和竖板8下方的底板。所述平板6沿所述背板2弯折,与所述凹槽5对应位置设有与所述凹槽5对应的卡球13。所述平板6与所述斜板7交界处设有照明灯9;所述照明灯9为灯管,所述灯管长度与所述防护罩宽度相应,使得在车床工作处附近一定范围内光线更均匀,观察更方便。所述斜板7上设有观察窗10,所述观察窗10内壁镀有减反射膜14,使得操作者在观察窗10外观察更清晰。所述底板自由 端向上折起,形成飞屑收集槽11;所述飞屑收集槽11内设有刮板15,所述刮板15上设有伸到所述防护罩外部的手柄12。推动手柄12时,刮板15可以将飞屑收集槽11内飞屑刮至一端集中处理。

根据刀架位置滑动防护罩,使得操作者免受飞屑伤害;卡球与凹槽的配合可以对防护罩进行定位,防止防护罩在竖直面内翻转造成导轨受力超荷,延长使用寿命;照明灯使得视野内更亮,抵消防护罩对观察者视线的影响;且照明灯位于防护罩内,与车刀工作处距离近,更便于观察。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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