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6318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拉深成形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消除毛刺飞边以及减少内部缝隙的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制造方法是拉深或者拉形方法制造出瓜瓣件,再将瓜瓣拼焊成球面件。由于该类零件通常和筒段组合构成压力容器,因此对焊缝的可靠性及承载能力要求高。目前现有的先分块成形再焊接的成形方法,其缺点是焊缝多,拘束度大,强制装配、焊接变形容易产生高水平焊接残余应力,承压条件下可靠性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消除毛刺飞边以及减少内部缝隙的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

本实用新型实现上述技术效果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包括凸模、具有型腔的凹模以及设置在所述凹模上的压边圈,所述压边圈与所述凹模的上端沿之间设有用于夹装镁合金拼焊板的夹装缝,其中,所述压边圈的下表面设有拉深肋,所述凹模的上端沿在对应于所述拉深肋的位置设有与所述拉深肋配合的凹槽,所述拉深肋或所述凹槽至少其一上设有加热机构。

上述的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所述加热机构包括设在所述拉深肋中的第一加热棒。

上述的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所述加热机构包括设在所述凹槽中的第二加热棒。

上述的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所述凸模和所述压边圈之间设有限位机构。

上述的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在所述凸模的型面上的内凹式行程限位槽以及设在所述压边圈的内壁上并与所述行程限位槽配合的限位台阶。

上述的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所述压边圈的外周壁设有与外部脱模设备连接的连接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在拉深成形镁合金拼焊板时,通过设置在压边圈下表面的拉深肋和设置在凹模上端沿与拉深肋配合的凹槽,使得镁合金拼焊板的拼接缝可得到挤压融合,配合加热机构,可减少内部缝隙的存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2中II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中:1-凸模、2-压边圈、3-凹模、4-镁合金拼焊板、11-行程限位槽、21-连接臂、22-拉深肋、23-限位台阶、31-型腔、32-凹槽、41-形变部、221-第一加热棒、321-第二加热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了解,下面参照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镁合金拼焊板拉深成形装置,包括凸模1、具有型腔31的凹模3以及设置在凹模3上的压边圈2。压边圈2与凹模3的上端沿之间设有用于夹装镁合金拼焊板4的夹装缝,其中,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压边圈2的下表面设有拉深肋22,凹模3的上端沿在对应于拉深肋22的位置设有与拉深肋22配合的凹槽32,拉深肋22或凹槽32至少其一上设有加热机构。在拉深成形镁合金拼焊板4时,先将镁合金拼焊板4夹装在压边圈2与凹模3之间的夹装缝内,然后压紧压边圈2,使得镁合金拼焊板4在夹装缝内保持固定。然后通过液压或其他方式驱动凸模1向下通过压边圈2并压入凹模3中的型腔31,对夹装在压边圈2与凹模3之间的镁合金拼焊板4进行强力挤压,使镁合金拼焊板4在型腔31内成型为与型腔31相同的形状。在挤压的同时,镁合金拼焊板4的边缘部位被拉深肋22压入凹槽32中,并被拉深肋22挤压在凹槽32内,使得镁合金拼焊板4的边缘部位形成形变部41,在此过程中,拉深肋22或凹槽32至少其一上的加热机构对该形变部41进行高温加热,一方面更好地拉深成形,另一方面可消除镁合金拼焊板4成形件的内部缝隙。

具体的,在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加热机构包括设在拉深肋22中的第一加热棒221。凸模1和压边圈2之间设有限位机构。该限位机构包括设在凸模1的型面上的内凹式行程限位槽11以及设在压边圈2的内壁上并与行程限位槽11配合的限位台阶23。为方便脱模,压边圈2的外周壁设有与外部脱模设备连接的连接臂21。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选实施例中,加热机构还包括设在凹槽32中的第二加热棒321。在镁合金拼焊板4被凸模1下压入型腔31的过程中,凹槽32中的第二加热棒321对凹槽32进行加热,拉深肋22中的第一加热棒221对拉深肋22进行加热,使得经过此处的镁合金拼焊板4可得到升温加热,在拉深成形时更高效,且毛刺飞边的现象大大减少,同时,镁合金拼焊板的拼接缝可得到挤压融合,配合加热机构,减少了内部缝隙的存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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