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3067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折弯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



背景技术:

折弯机分为手动折弯机,液压折弯机和数控折弯机。手动折弯机又分为机械手动折弯机和电动手动折弯机,液压折弯机按同步方式又可分为:扭轴同步、机液同步,和电液同步。液压折弯机按运动方式又可分为:上动式、下动式。

传统的折弯机无法满足不同厚度钢板的折弯需求,无法实现对折弯钢板的自动计数,无法调节折弯底座的宽度,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无法满足不同厚度钢板的折弯需求,无法实现对折弯钢板的自动计数,无法调节折弯底座的宽度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包括折弯机主体、气动踏板和红外线计数器,所述折弯机主体上安装有数控面板,且折弯机主体的下方设置有折弯刀,所述折弯刀的前方安装有折弯刀拆卸旋钮,所述折弯机主体上安装有折弯操作平台,所述折弯操作平台的顶部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上安装有折弯底座,所述折弯底座的内部设置有第一折弯槽和第二折弯槽,所述第一折弯槽和第二折弯槽的底部均安装有加热管,所述气动踏板嵌入安装在折弯机主体的底部,所述折弯机主体的一侧设置有折弯板放置台,所述红外线计数器安装在折弯板放置台的上方,所述红外线计数器和加热管的输出端均与数控面板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折弯机主体的一侧设置有气动接口。

优选的,所述折弯底座与滑轨通过滑槽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气动踏板和折弯刀均与气动接口通过气管连接。

优选的,所述折弯底座共设置有四块。

优选的,所述数控面板的一侧设置有记事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操作简单方便,本实用新型采用数控面板,对各部件的控制精准到位,折弯底座可从滑轨上拆卸从而满足不同宽度钢板工件的折弯需求,适用范围广,折弯底座上设置有第一折弯槽和第二折弯槽,能够满足不同厚度钢板的折弯需求,折弯机主体的侧边设置有专门放置折弯板的折弯板放置台,且红外线计数器能够实现自动计数,方便工作人员计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弯底座的侧视图。

图中:1-折弯机主体;2-折弯刀拆卸旋钮;3-折弯刀;4-折弯底座;5-气动踏板;6-折弯板放置台;7-折弯操作平台;8-红外线计数器;9-滑轨;10-气动接口;11-数控面板;12-第一折弯槽;13-第二折弯槽;14-加热管;15-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包括折弯机主体1、气动踏板5和红外线计数器8,折弯机主体1上安装有数控面板11,且折弯机主体1的下方设置有折弯刀3,折弯刀3的前方安装有折弯刀拆卸旋钮2,折弯机主体1上安装有折弯操作平台7,折弯操作平台7的顶部设置有滑轨9,滑轨9上安装有折弯底座4,折弯底座4的内部设置有第一折弯槽12和第二折弯槽13,第一折弯槽12和第二折弯槽13的底部均安装有加热管14,气动踏板5嵌入安装在折弯机主体1的底部,折弯机主体1的一侧设置有折弯板放置台6,红外线计数器8安装在折弯板放置台6的上方,红外线计数器8和加热管14的输出端均与数控面板1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折弯机主体1的一侧设置有气动接口10,折弯底座4与滑轨9通过滑槽15滑动连接,气动踏板5和折弯刀3均与气动接口10通过气管连接,折弯底座4共设置有四块,数控面板11的一侧设置有记事板。

具体使用方式:该折弯机的操作平台装置按正常程序安装好过后,先将折弯机主体1连接电源,将气动接口10与气动装置连接,利用数控面板11启动折弯机主体1,工作人员将需折弯的钢板放置于折弯底座4内对应的第一折弯槽12或第二折弯槽13内部,加热管14加热软化钢板,双脚下压气动踏板5,折弯刀3下降折弯钢板,转动折弯刀拆卸旋钮2可将折弯刀3拆卸下来,工作人员将折弯后的成品放置于折弯板放置台6上,红外线计数器8则会自动计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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