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2873阅读:5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属于电视机背板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攻牙装置是一种在机件壳体、设备端面、螺母、法兰盘等各种具有不同规格的通孔或盲孔的零件的孔的内侧面加工出内螺纹、螺丝或叫牙扣的机械加工设备。攻牙装置适用于汽车或摩托车的车身、车架、底盘、连杆、发动机、汽缸及各种机械零部件、机床工具、五金制品、金属管、齿轮、泵体、阀门、紧固件等零部件加工。在电视机背板的生产过程中也需要攻牙,但电视机背板的开牙处大都设置在边缘处,且角度为倾斜的,普通的攻牙装置无法很好的对其进行攻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该攻牙装置能有效的对电视机背板边缘处进行攻牙,且能实现不同角度的攻牙。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其包括攻牙装置和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包括顶块和底座,所述顶块通过连接柱连接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攻牙装置通过伸缩杆连接在所述顶块的下端,所述攻牙装置包括旋转电机和攻牙头,所述底座上设有旋转装置,所述旋转装置上连接万向杆,所述万向杆的顶端设有负压吸盘,电视机背板吸附固定在所述负压吸盘上,所述电视机背板设置在所述攻牙头的下端,所述伸缩杆、所述旋转电机和所述旋转装置连接到外部的控制装置。

所述万向杆能够万向旋转,进而带动所述电视机背板万向旋转。

所述伸缩杆带动所述攻牙装置上下伸缩。

所述顶块的下端设有横向的滑轨,所述伸缩杆连接在所述滑轨上,所述伸缩杆带动所述攻牙装置在所述顶块的滑轨上左右滑动。

所述旋转电机带动所述攻牙头对不同角度的所述电视机背板进行旋转攻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中的伸缩杆带动攻牙装置上下伸缩,同时万向杆带动电视机背板大角度旋转,这样就能实现对电视机背板边缘处进行攻牙,且能实现不同角度的攻牙;

2、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中的伸缩杆带动攻牙装置在顶块的滑轨上左右滑动,配合万向杆带动电视机背板大角度旋转,能够实现对电视机背板不同位置进行攻牙;

3、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采用负压吸盘固定电视机背板,固定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的工作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顶块,2为底座,3为连接柱,4为伸缩杆,5为旋转电机,6为攻牙头,7为旋转装置,8为万向杆,9为负压吸盘,10为电视机背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电视机背板攻牙装置,其包括攻牙装置和固定装置,固定装置包括顶块1和底座2,顶块1通过连接柱3连接在底座2上,攻牙装置通过伸缩杆4连接在顶块1的下端,伸缩杆4能够带动攻牙装置上下伸缩,顶块1的下端设有横向的滑轨(图中未标出),伸缩杆4连接在滑轨上,伸缩杆4带动攻牙装置在顶块1的滑轨上左右滑动,攻牙装置包括旋转电机5和攻牙头6,底座2上设有旋转装置7,旋转装置7上连接万向杆8,万向杆8的顶端设有负压吸盘9,电视机背板10吸附固定在负压吸盘9上,万向杆8能够万向旋转,进而带动电视机背板10万向旋转,电视机背板10设置在攻牙头6的下端,旋转电机5带动攻牙头6对不同角度的电视机背板10进行旋转攻牙,伸缩杆4、旋转电机5和旋转装置7连接到外部的控制装置(图中未标出),外部的控制装置对伸缩杆4、旋转电机5和旋转装置7的控制属于现有公知技术,其内部结构、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在此不再赘述。

使用时,将带攻牙电视机背板10吸附固定在负压吸盘9上,根据所需攻牙的位置以及所需攻牙的角度通过旋转电机5调节万向杆8的位置角度,进而调整电视机背板10的位置角度,将伸缩杆4滑动到顶块1下端的相应位置,往下伸展伸缩杆4,带动攻牙装置下移,启动旋转电机5控制攻牙头6对电视机背板10进行攻牙。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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