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机床丝杆的防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8488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机床丝杆的防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配套于数控机床的丝杆防尘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小型化机床丝杆防尘装置。



背景技术:

数控机床自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自动化机床,较好解决形状复杂、精度、小批量零件的加工问题。数控机床综合计算机、自动控制、伺服驱动、精密测量、检测和监控新以及新型机械结构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使得数控机床的发展日新月异,数控机床的功能越来越强大。数控机床发展趋势体现在数控伺服系统、计算机编程、自动化检测和控制等方面的发展。

传统机床丝杆防尘装置,采用折叠风琴防护罩结构和多层不锈钢伸缩板结构,其缺点是:折叠防护罩和伸缩板占用工作台两端空间,工作台有效行程短,且其结构复杂、清理铁屑困难,易渗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进的丝杆防尘装置,其设计思路是改用整体式不锈钢带防尘以及左右两侧防尘带压板,不占用工作台空间,使工作台有效行程更大;同时优化防尘结构,提高排屑防水能力,使用维护简单,整体美观协调。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机床丝杆的防尘装置,包括设置在基座上的丝杆驱动装置、丝杆螺母座、不锈钢防尘带、右防尘带压板和左防尘带压板,所述基座内设置有基座凹槽;所述丝杆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丝杆和丝杆螺母,丝杆螺母与丝杆螺母座连结;右防尘带压板和左防尘带压板通过螺钉丝杆螺母座连结;不锈钢防尘带穿过右防尘带压板、丝杆螺母座和左防尘带压板,并通过螺钉与基座连结。

进一步的,所述丝杆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丝杆和丝杆螺母,所述丝杆和丝杆螺母设置于基座凹槽中,所述丝杆螺母与丝杆螺母座通过螺钉固定连结。

进一步的,所述右防尘带压板和左防尘带压板通过螺钉与丝杆螺母座两侧分别连结,且高于基座上表面,不锈钢防尘带穿过右防尘带压板和左防尘带压板时,同时被压紧,贴伏于基座上,提高机床的密封性,防尘粉尘等进入基座凹槽中。

进一步的,所述不锈钢防尘带压紧贴伏于基座上,略高于基座上表面,有利于排屑防水。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积极效果:

1)采用整体式不锈钢防尘带,节省空间,增加工作台有效行程;

2)丝杆螺母两侧设置有防尘带压板,使不锈钢防尘带紧贴伏与基座上表面,密封性好,防尘、防屑、防水能力较传统结构更强;

3)丝杆螺母两侧安装的不锈钢防尘带压板,在丝杆螺母座移动时,能有效清除铁屑、油污;

4)不锈钢防尘带,保持内部丝杆副精密零部件的清洁,保证丝杆精度、延长零部件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创造性采用不锈钢防尘带、增设丝杆螺母座两侧不锈钢防尘带压板,具有密封性好,防水、防铁屑、耐油,清理方便,成本低,保护性好,安装维护简单,提高工作效率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图2为实施例的示意图,图中尺寸比例不代表实际比例,其中,图1是图2的A-A剖视图,图2是相对图1的俯视图。

图中,01、基座;02、丝杆驱动装置;03、基座凹槽;04、丝杆螺母;05、丝杆螺母座;06、右防尘带压板;07、左防尘带压板;08、不锈钢防尘带;09、凸型圆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根据图1~图2所示的优选实施例,一种用于机床丝杆的防尘装置,包括基座01和设置于底座01上的丝杆驱动装置02,基座01上还设置有基座凹槽03,所述丝杆驱动装置02上设置有电机、丝杆和丝杆螺母04,丝杆螺母04与丝杆螺母座05通过螺钉固定连结;右防尘带压板06和左防尘带压板07固定于丝杆螺母座05两侧,同时右防尘带压板06和左防尘带压板07下表面紧贴于基座01上表面;不锈钢防尘带08穿过右防尘带压板06、丝杆螺母座05和左防尘带压板07,紧贴于基座01上,且略高于基座01上表面,同时不锈钢防尘带08两端通过螺钉与基座01连结。

本实用新型,其工作原理如下:丝杆驱动装置02通过驱动丝杆副旋转推动丝杆螺母04,丝杆螺母04连结于丝杆螺母座05,拉动丝杆螺母座05、右防尘带压板06和左防尘带压板07同时左右移动,不锈钢防尘带08穿过右防尘带压板06、丝杆螺母座05和左防尘带压板07,紧贴于基座01上,不锈钢防尘带08和右防尘带压板06、左防尘带压板07将工件加工产生的铁屑、废渣、废水等隔离出去,排到机床下方的废料收集池中;通过不锈钢防尘带08和右防尘带压板06、左防尘带压板07等防护部件,提高机床密封性,保证机器平稳、高效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任何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修改、改变、改进等,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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