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枝栽培木耳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80957阅读:83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培养木耳的方法,尤其涉及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



背景技术:

木耳是我国人民比较喜爱的食用菌之一,也是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产量占全世界产量的96%以上,远销日本、泰国、印尼、菲律宾等国。木耳具有较高的食用和医疗价值,木耳味甘,性平,具有很多药用功效。能益气强身,有活血效能,并可防治缺铁性贫血等;可养血驻颜,令人肌肤红润,容光焕发,能够疏通肠胃,润滑肠道,同时对高血压患者也有一定帮助。黑木耳多糖对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具有抗白细胞降低、抗肿瘤、抗辐射、抗突变、抗炎症等细胞保护功能;具有降低血脂、胆固醇、血液粘度,抗血栓形成作用;具有降低血糖、抗糖尿病以及降低脂褐质含量,增强SOD活力,减少有害物质自由基产生的功能;同时还能促进核酸、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防治多种老年性疾病。

木耳生产主要有段木栽培和袋料栽培两种生产方式,都消耗大量木材。但目前现阶段我国采取封山育林的政策,限制对森林的砍伐,这将影响到木耳产业的发展。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充分利用了林业废弃物桑枝,形成循环经济模式,避免了资源浪费、降低了栽培成本,产量高、周期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进一步提出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木耳的栽培培养基组成包括:桑枝屑、棉籽、麸皮、矾土0.8%、尿囊素0.2%。木耳的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桑枝屑60%、棉籽皮20%、麸皮19%、矾土0.8%、尿囊素0.2%。制备方法是将桑枝粉碎成木屑,配以麸皮和矾土0.8%、尿囊素0.2%,料水比为1∶1.5混合。

作为优选,上述木耳的栽培培养基中桑枝屑经粉碎过20目筛。

上述的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栽培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拌料:1-3月底拌料,含水量控制在50-60%;

2)装袋:装袋、扎口,每袋重量要求4-4.5斤;

3)灭菌:无菌、温度升到97℃以上,稳火(恒温)24-30小时;

4)接种:接种、菌袋温度降到25℃以下方可接种;

5)发菌:发菌时,在菌筒8-10cm间隔打小孔,排小气,菌丝长满后,菌筒打孔数在110个左右,排大气,养菌温度控制在25℃以下;

6)管理:大田管理和一般木耳的管理方法相同,得木耳。

作为优选,木耳的栽培培养基的灭菌条件为:无菌、温度升到97℃以上,稳火(恒温)24-30小时。

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成分配伍合理,材料易得,制备方法简单,充分利用了林业废弃物桑枝,形成循环经济模式,避免了资源浪费、降低了栽培成本,产量高、周期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但下述实施例仅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全部。基于实施方式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木耳的栽培培养基组成包括:桑枝屑、棉籽、麸皮、矾土0.8%、尿囊素0.2%。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桑枝屑60%、棉籽皮20%、麸皮19%、矾土0.8%、尿囊素0.2%。矾土和尿囊素混合,能促进真菌类作物生长,增厚菌盖。制备方法是将桑枝粉碎成木屑,配以麸皮和矾土0.8%、尿囊素0.2%,料水比为1∶1.5混合。

实施例2:

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木耳的栽培培养基组成包括桑枝屑、棉籽、麸皮、矾土0.8%、尿囊素0.2%。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桑枝屑61%、棉籽皮19%、麸皮19%、矾土0.8%、尿囊素0.2%。制备方法是将桑枝粉碎成木屑,配以麸皮和矾土0.8%、尿囊素0.2%,料水比为1∶1.5混合。

实施例3

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木耳的栽培培养基组成包括:桑枝屑、棉籽、麸皮、矾土0.8%、尿囊素0.2%。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桑枝屑58%、棉籽皮20%、麸皮21%、矾土0.8%、尿囊素0.2%。制备方法是将桑枝粉碎成木屑,配以麸皮和矾土0.8%、尿囊素0.2%,料水比为1∶1.5混合

实施例4

利用桑枝培养木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木耳的栽培培养基组成包括:桑枝屑、棉籽、麸皮、矾土0.8%、尿囊素0.2%。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桑枝屑58%、棉籽皮20%、麸皮20%、矾土0.8%、尿囊素0.2%。制备方法是将桑枝粉碎成木屑,配以麸皮和矾土0.8%、尿囊素0.2%,料水比为1∶1.5混合。

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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