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00256阅读:101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



背景技术:

聚乳酸(PLA )纤维是以玉米、小麦、甜菜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经发酵生成乳酸后,再经缩聚和熔融纺丝制成的一种纤维,是一种原料可种植、易种植,废弃物在自然界中可自然降解的合成纤维。PLA纤维具有良好的可生物降解性,被废弃后可在自然界中完全分解。聚乳酸(PLA )纤维如果与其它有机废弃物一同掩埋,几个月内便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它在土壤或海水中经微生物作用可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燃烧时,不会散发毒气,不会造成污染,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纤维。聚乳酸(PLA )纤维的织物面料手感、悬垂性好,抗紫外线性能优良,具有较低的可燃性和优良的加工性能,适用于各种时装、休闲装、体育用品和卫生用品等,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在纺丝时加入本发明的色母粒,可得到耐水洗色牢度达到3级以上、耐光照色牢度达到4级以上的聚乳酸纤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按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40~95份熔点为180℃的改性PET聚酯,

0~50份颜料A或染料a,

0~25份颜料B或染料b,

0~15份颜料C或染料c,

0~10份颜料D或染料d,

0.3~1.0份热稳定助剂,

0~2.5份分散助剂,

0~2.5份流变改性剂。

优选的,所述颜料A、颜料B、颜料C、颜料D为无机颜料或有机颜料;所述染料为溶剂染料。

优选的,所述无机颜料选自纺丝级钛白粉、碳黑、纺丝级铁红。

优选的,所述有机颜料选自:P.R.214 、 P.R.142 、 P.Y.150 、 P.B.15:1 、 P.B.15:3 。

优选的,所述溶剂染料选自:S.R.135 、 S.Y.176 、 S.B.104 。

优选的,按重量份计,所述热稳定助剂由以下组分组成:

70份轻稀土-镁水滑石,

7.5份聚四氟乙烯蜡,

29份脂肪族羧酸,

2.3份磷酸二氢铵,

2.8份三丁基氯化锡,

3.1份壬二酸二辛脂,

4.6份β-二酮,

1.9份2-巯基苯并噻唑,

3.7份磺基琥珀酸二异辛脂钠,

2.4份顺丁烯二酸二异辛酯磺酸盐,

3.8份六偏磷酸钠。

优选的,按重量份计,所述分散助剂由以下组分组成:

12.1份N-甲基吡咯烷酮,

7.6份三聚磷酸钠,

13.4份己基癸醇,

2.7份甲基纤维素,

1.4份四甲基溴化铵,

2.6份磷酸三丁酯。

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在纺丝时加入本发明的色母粒,可得到耐水洗色牢度达到3级以上、耐光照色牢度达到4级以上的聚乳酸纤维。

本发明特别优化了分散助剂和热稳定剂的组分配比,能有效改善聚乳酸纤维的染色性能和提高的聚乳酸纤维的色牢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是:

本发明提供一种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按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40~95份熔点为180℃的改性PET聚酯,

0~50份颜料A或染料a,

0~25份颜料B或染料b,

0~15份颜料C或染料c,

0~10份颜料D或染料d,

0.3~1.0份热稳定助剂,

0~2.5份分散助剂,

0~2.5份流变改性剂。

优选的,所述颜料A、颜料B、颜料C、颜料D为无机颜料或有机颜料;所述染料为溶剂染料。

优选的,所述无机颜料选自纺丝级钛白粉、碳黑、纺丝级铁红。

优选的,所述有机颜料选自:P.R.214 、 P.R.142 、 P.Y.150 、 P.B.15:1 、 P.B.15:3 。

优选的,所述溶剂染料选自:S.R.135 、 S.Y.176 、 S.B.104 。

优选的,按重量份计,所述热稳定助剂由以下组分组成:

70份轻稀土-镁水滑石,

7.5份聚四氟乙烯蜡,

29份脂肪族羧酸,

2.3份磷酸二氢铵,

2.8份三丁基氯化锡,

3.1份壬二酸二辛脂,

4.6份β-二酮,

1.9份2-巯基苯并噻唑,

3.7份磺基琥珀酸二异辛脂钠,

2.4份顺丁烯二酸二异辛酯磺酸盐,

3.8份六偏磷酸钠。

优选的,按重量份计,所述分散助剂由以下组分组成:

12.1份N-甲基吡咯烷酮,

7.6份三聚磷酸钠,

13.4份己基癸醇,

2.7份甲基纤维素,

1.4份四甲基溴化铵,

2.6份磷酸三丁酯。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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