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40~95份熔点为180℃的改性PET聚酯,
0~50份颜料A或染料a,
0~25份颜料B或染料b,
0~15份颜料C或染料c,
0~10份颜料D或染料d,
0.3~1.0份热稳定助剂,
0~2.5份分散助剂,
0~2.5份流变改性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所述颜料A、颜料B、颜料C、颜料D为无机颜料或有机颜料;所述染料为溶剂染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颜料选自纺丝级钛白粉、碳黑、纺丝级铁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颜料选自:P.R.214 、 P.R.142 、 P.Y.150 、 P.B.15:1 、 P.B.15:3 。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所述溶剂染料选自:S.R.135 、 S.Y.176 、 S.B.104 。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所述热稳定助剂由以下组分组成:
70份轻稀土-镁水滑石,
7.5份聚四氟乙烯蜡,
29份脂肪族羧酸,
2.3份磷酸二氢铵,
2.8份三丁基氯化锡,
3.1份壬二酸二辛脂,
4.6份β-二酮,
1.9份2-巯基苯并噻唑,
3.7份磺基琥珀酸二异辛脂钠,
2.4份顺丁烯二酸二异辛酯磺酸盐,
3.8份六偏磷酸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聚乳酸纤维纺前原液着色用色母粒,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所述分散助剂由以下组分组成:
12.1份N-甲基吡咯烷酮,
7.6份三聚磷酸钠,
13.4份己基癸醇,
2.7份甲基纤维素,
1.4份四甲基溴化铵,
2.6份磷酸三丁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