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69365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光缆绝缘层,具体涉及一种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



背景技术:

光缆是一类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光缆主要是由光导纤维和绝缘保护套管构成。由于光缆具有优异的信号传输性能,光缆行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塑料材质的光缆绝缘层的燃烧容易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因而现有的光缆绝缘层多添加有含卤素的阻燃剂,然而含卤素的阻燃材料燃烧时会释放出大量烟雾和有毒、腐蚀性卤化氢等气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公开一种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该光缆绝缘层不含卤素,具有优异的阻燃效果,能够有效避免光缆燃烧时对环境造成污染。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制成:

本发明采用红磷和氢氧化镁作为阻燃剂,替代传统的含卤阻燃剂,实现阻燃效果,利用红磷和氢氧化镁制备的光缆绝缘层具备优异的阻燃性能,同时在生产和光缆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是一种安全无毒的绝缘材料,适宜在光缆制造领域推广使用。

优选的,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制成:

其中,所述抗氧化剂为(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为2,4-二羟基二苯甲酮。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照质量分数称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红磷、氢氧化镁、炭黑、有机化蒙脱土、(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三聚氰胺和2,4-二羟基二苯甲酮备用;

2)将步骤1)中的各组分进行混合,然后通过螺杆挤出机挤出,并在75~90℃的温水中利用交联剂进行硅烷交联,使各组分交联后形成的绝缘层包覆在需要加工的光导纤维外部。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本发明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采用红磷和氢氧化镁作为阻燃剂,替代传统的含卤阻燃剂,实现阻燃效果,利用红磷和氢氧化镁制备的光缆绝缘层具备优异的阻燃性能,同时在光缆生产和光缆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是一种安全无毒的绝缘材料,适宜在光缆制造领域推广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制成:

其中,所述抗氧化剂为(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为2,4-二羟基二苯甲酮。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照质量分数称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红磷、氢氧化镁、炭黑、有机化蒙脱土、(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三聚氰胺和2,4-二羟基二苯甲酮备用;

2)将步骤1)中的各组分进行混合,然后通过螺杆挤出机挤出,并在75℃的温水中利用交联剂进行硅烷交联,使各组分交联后形成的绝缘层包覆在需要加工的光导纤维外部。

实施例2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制成:

其中,所述抗氧化剂为(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为2,4-二羟基二苯甲酮。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照质量分数称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红磷、氢氧化镁、炭黑、有机化蒙脱土、(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三聚氰胺和2,4-二羟基二苯甲酮备用;

2)将步骤1)中的各组分进行混合,然后通过螺杆挤出机挤出,并在90℃的温水中利用交联剂进行硅烷交联,使各组分交联后形成的绝缘层包覆在需要加工的光导纤维外部。

实施例3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制成:

其中,所述抗氧化剂为(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为2,4-二羟基二苯甲酮。

以磷、镁为阻燃剂的光缆绝缘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照质量分数称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红磷、氢氧化镁、炭黑、有机化蒙脱土、(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三酯、三聚氰胺和2,4-二羟基二苯甲酮备用;

2)将步骤1)中的各组分进行混合,然后通过螺杆挤出机挤出,并在80℃的温水中利用交联剂进行硅烷交联,使各组分交联后形成的绝缘层包覆在需要加工的光导纤维外部。

利用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制备的光缆绝缘层,将其应用在光缆制造中,经实际检验,光缆绝缘层的阻燃效果好,在燃烧时不会产生烟雾和有毒的腐蚀性卤化氢气体,安全无毒。适宜在本领域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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