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汽车灯以及控制汽车的至少一种灯的方法

文档序号:3845703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汽车灯以及控制汽车的至少一种灯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汽车的灯,在该灯的一个发光体中或该发光体的一部分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而且该光源配置了一个用来控制光源的控制装置;本发明还涉及汽车的至少一种灯的控制方法,其中,在一个发光体中或该发光体的一部分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
从一份未提前公开的德国专利申请10043660.9中已知一种带有发光二极管的汽车灯,为了达到这种灯的结构容积和尺寸的最佳利用,该专利建议在一个公共的发光体内,把不同发光颜色的发光二极管(LED)的至少两个矩阵布置成一个总矩阵。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用于汽车灯以及控制汽车的至少一种灯的方法,以达到最佳利用汽车的一种灯尤其是一种尾灯的结构容积和尺寸。
这个目的是通过权利要求1和9的特征来实现的。有利的设计方案和改进可从各项从属权利要求中得知。
根据本发明,在这种灯的一个发光体中或该发光体的一部分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其中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的第一种颜色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恒定发出第一种光强的光线,而至少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的第二种颜色则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按一定的节拍发出第二种光强的光线。换言之,通过第一种颜色的光源的控制或多色光源的第一种颜色的控制可在接通灯时达到一个基本照射,这种基本照射通过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的光源的第二种颜色的节拍式的控制进行过量调节。这种灯特别适用于汽车的尾灯或尾灯的一部分,例如为了实现具有尾灯功能和闪光灯功能的一种组合灯或灯的一部分,其中第一种颜色形成尾灯功能,第二种颜色形成闪光灯功能。
根据一种改进方案,至少在第一种工作模式中,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小于第二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最好位于光源可发出的光强的下部范围,最好在5%至25%的范围。而第二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则最好位于光源可发出的光强的上部范围,最好在75%至95%的范围,从而通过第二种颜色达到第一种颜色的足够的过量发光,但在第二种颜色的光源的控制间隔中,第一种颜色的光源的光线是足够看得见的。
根据本发明的第二种工作模式,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的光源的第一种颜色被控制,而不是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的第二种颜色被控制。
在一种实施例中,第二种工作模式的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相当于第一种工作模式的第一种颜色的光线放出的光强,从而给观察者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外观形象。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结构,光源作为发光二极管矩阵构成,而且不论是单色的还是多色的发光二极管都可使用。根据发光二极管的要实现的颜色和结构分别算出单个矩阵的数目,而且发光二极管的矩阵在发光体中具有至少部分重叠的面积。
下面结合附图的一个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附图表示

图1带有两个对称布置的尾灯的汽车的后视图;图2一个尾灯组件。
图中所示的汽车具有四个尾灯组件1a、1b和2a、2b。其中每两个尾灯组件1a、1b;2a、2b构成一个尾灯。在本实施例中,两个尾灯是对称布置的,其中尾灯组件1b、2b分别属于汽车的行李舱盖6。借助于灯泡3和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实现尾灯功能,即在相应控制状态中(第二工作模式),灯泡3和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发红色光,且光线发出的光强位于光源的可发出的光强的下部范围内,最好大约为可发出的光强的10%。
在这个实施例中,至少在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内,采用发光二极管5(图2)作为光源。这种发光二极管5在这里设计成多色的发光二极管,所以在相应控制下,除了可发出红色光线外,还可发出黄色光线来实现闪光功能(第一工作模式)。在第一工作模式中是这样进行控制的,发光二极管5发出红色的恒定的光线,且红色光线的光强最好相当于第一种工作模式的光强。如果这时接通一个或两个尾灯的闪光功能,则发光二极管5这样进行控制,使红色光线继续恒定发出,但发光二极管同时发出节拍式的黄色光线。黄色光线的光强最好较高,即黄色光线尽量过量调节而多于红色光线。在这个实施例中,黄色光线发出的光强约为发光二极管的可发出的光强的90%。在闪光功能的控制间隔中,发光体4a、4b发出红色光线。所以特别是在转向信号灯时,如果只有一个尾灯处于第一工作模式,则在汽车上获得后灯灯光的一个对称形象。
为了实现制动信号灯,灯泡3被控发出的红色光线的光强约为可发出的光线的60%。
权利要求
1.用于汽车的灯,在该灯的一个发光体中或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5),而且该光源配置了一个用来控制光源(5)的控制装置,其特征为,该控制装置设计成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一种颜色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恒定发出第一种光强的光线,而至少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二种颜色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按一定的节拍发出第二种光强的光线。
2.按权利要求1的灯,其特征为,在第一种工作模式中,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小于第二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
3.按权利要求1或2的灯,其特征为,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位于光源(5)的可发出的光强的下部范围,最好在5%至25%的范围。
4.按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的灯,其特征为,第二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位于光源(5)的可发出的光强的上部范围,最好在75%至95%的范围。
5.按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灯,其特征为,该控制装置设计成在第二种工作模式中,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的光源(5)的第一种颜色被控制,而不是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二种颜色被控制。
6.按权利要求5的灯,其特征为,第二种工作模式的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几乎相当于第一种工作模式的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
7.按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的灯,其特征为,光源(5)是发光二极管矩阵。
8.按权利要求7的灯,其特征为,不同颜色的发光二极管的矩阵具有至少部分重叠的面积。
9.控制汽车的至少一种灯的方法,其中,在一个发光体中或该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5),其特征为,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的光源(5)的第一种颜色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恒定发出第一种光强的光线,而至少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的光源(5)的第二种颜色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按一定的节拍发出第二种光强的光线。
10.按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为,在第一种工作模式中,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小于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
11.按权利要求9或10的方法,其特征为,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位于光源(5)的可发出的光强的下部范围内,最好在5%至25%的范围内。
12.按权利要求9至11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为,第二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位于光源(5)的可发出的光强的上部范围,最好在75%至95%的范围。
13.按权利要求9至12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为,在第二种工作模式中,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一种颜色被控制,而不是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二种颜色被控制。
14.按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特征为,第二种工作模式的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相当于第一种工作模式的第一种颜色的光线发出的光强。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汽车的灯,在该灯的一个发光体中或该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5),而且该光源配置了一个用来控制光源(5)的控制装置;本发明还涉及一种用来控制汽车的至少一种灯的方法,在用这种方法时,在一个发光体中或在该发光体的一部分(4a、4b)中,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光源或至少一个多色的光源(5)。根据本发明,至少第一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一种颜色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恒定发出第一种光强的光线,而第二种颜色的光源或多色光源(5)的第二种颜色则按第一种工作模式控制,以便按一定的节拍发出第二种光强的光线。
文档编号B60Q1/26GK1439548SQ0310631
公开日2003年9月3日 申请日期2003年2月21日 优先权日2002年2月21日
发明者M·米勒 申请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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