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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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密封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



背景技术:

日常出行过程中,人们会经常乘坐公交汽车,一般公交汽车的车窗是推拉式的,这种推拉式车窗防水密封效果较差,雨天时,由于车窗防水效果较差,车窗外雨水通过车窗进入车内,从而打湿坐在车窗旁边的乘客,而给乘客造成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车窗防水效果差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包括矩形窗框,沿着所述矩形窗框内边缘周向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部设有两个可相对移动的玻璃,所述滑槽中间设有分隔杆,所述分隔杆将滑槽分成两个对称的腔体,所述滑槽内部设有以分隔杆作为对称线的若干滑轨,所述矩形窗框底部设有出水通道,所述滑槽内部设有与出水通道相通的透水孔,两个所述玻璃边缘各罩有相对应玻璃框,所述玻璃框内部装有密封胶,所述玻璃四周边缘通过密封胶与玻璃框内部固定牢固,所述玻璃框底部设有与滑轨相匹配且对应的凹槽,凹槽卡在滑轨上,两个所述玻璃框相对应的一侧边各设有与玻璃等高度的密封槽,沿着所述密封槽内壁竖直方向设有若干弹簧座,所述弹簧座上连接有弹簧的一端,所述弹簧远离弹簧座的一端连接有密封板,两块所述密封板相对表面设有磁铁,密封板位于密封槽内,并且弹簧始终处于压缩状态,使得密封板的另一侧始终与玻璃表面相抵,所述密封板底部和顶部与分隔杆上表面有间隙。

优选的,所述玻璃框开口处与玻璃表面相切或采用圆弧过渡设置。

优选的,所述密封板竖直侧边设置成圆弧倒角。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有益效果在于:利用矩形窗框内的排水系统,可以将滑槽内积存的雨水排除,利用密封板防止雨水因玻璃框之间有间隙而进入车内,由于密封板上磁铁相互吸引,可以防止车窗关闭时,车窗会发生错位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矩形窗框1、滑槽2、玻璃框3、密封胶4、玻璃5、分隔杆6、透水孔7、出水通道8、密封板9、密封槽10、弹簧座11、弹簧12、磁铁13、滑轨14和凹槽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车窗防水密封装置,包括矩形窗框1,沿着矩形窗框1内边缘周向设有滑槽2,所述滑槽2内部设有两个可相对移动的玻璃5,滑槽2中间设有分隔杆6,所述分隔杆6将滑槽2分成两个对称的腔体,分隔杆6将与矩形窗框1内外边卡固定玻璃框3,防止玻璃框3因震动前后错位移动,滑槽2内部设有以分隔杆6作为对称线的若干滑轨14,使得玻璃可以沿滑轨14水平移动,矩形窗框1底部设有出水通道8,滑槽2内部设有与出水通道8相通的透水孔7,可以将滑槽2积存的雨水沿透水孔7、出水通道8排除外界。

两个所述玻璃5边缘各罩有相对应玻璃框3,所述玻璃框3内部装有密封胶4,所述玻璃5四周边缘通过密封胶4与玻璃框3内部固定牢固,密封胶4具有粘接性,将玻璃5四周分隔在玻璃框3内且防止玻璃5在玻璃框3内晃动,玻璃框3底部设有与滑轨14相匹配且对应的凹槽15,凹槽15卡在滑轨14上,以减小滑轨14和玻璃框3底面的摩擦。

在车窗关闭时,两个错位的所述玻璃框3的边框相对的一侧各设有与玻璃5等高度的密封槽10,沿着所述密封槽10内壁竖直方向设有若干弹簧座11,弹簧座11上连接有弹簧12的一端,弹簧12远离弹簧座11的一端连接有密封板9,并且弹簧12始终处于压缩状态,由于弹簧12的弹力,使密封板9顶部始终接触玻璃框3,以便防止雨水从玻璃框3之间有间隙而进入车内,所述密封板9底部和顶部与分隔杆6上表面有间隙,避免密封板9和分隔杆6相干涉,密封板9相对表面设有磁铁13,所述密封板9位于密封槽10内,使得密封板9的另一侧始终与玻璃5表面相抵,所述密封板9底部和顶部与分隔杆6上表面有间隙,磁铁13相互磁力加固两个密封板9之间紧密连接,防止玻璃框3之间错位移动而产生空隙,使得雨水进入车内,因为玻璃框3之间错位移动,密封板9顶部会在接触并在玻璃框3表面滑动而产生摩擦力,故为减小摩擦力,密封板9竖直侧边设置成圆弧倒角。

在关闭车窗时,拖拉两个玻璃框3,使得两个玻璃框3在矩形窗框1的滑槽2上错位移动,当到达极限位置时,由于密封板9上的磁铁13的相互吸引的磁力,使得两个玻璃框3错位分隔,密封板9的存在,避免雨水从玻璃框3之间的间隙而进入车内,矩形窗框1的滑槽经常会积存的一些雨水会经过透水孔7和出水通道8排除车外。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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