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防撞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3645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汽车防撞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报警系统和执行机构,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分别与信息采集系统、报警系统和执行机构相连,所述信息采集系统包括测距传感器、测速传感器和车自身速度传感器;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自检单元、室外能见度判断单元、车距车速信息整合计算单元、安全距离计算单元和判断执行单元;所述执行机构包括分别与车身刹车装置相连的刹车执行器,与车身油门装置相连的加速执行器,与车身转向装置相连的转向执行器;所述报警系统包括语音报警和鸣笛报警;信息处理系统根据信息采集系统传入的信息数据计算出当前车速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并通过判断执行单元与实测距离进行对比,进而控制执行机构做出相应的动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撞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判断执行单元的判断执行过程为:将计算出的当前与前方车辆和后方车辆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与实测车间距离进行比较,判断实测车距是否大于安全距离,如果实测距离小于或等于安全距离,则进行报警;

如果与前方车辆超出临界最小距离时,且上述报警器报警后,驾驶员仍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则启动刹车执行器开始运作,带动刹车装置工作,直至己方车辆与前方车辆达到安全距离后停止运作;如果减速后,其实测距离仍小于安全距离且前方车辆没有转向时,则启动转向执行器进行转向,以避免追尾事故发生;

如果后方车辆与己方车辆超出临界最小距离时,且上述报警器报警后,后方驾驶员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己方驾驶员也未采取加速措施,则启动加速执行器开始运作,带动油门装置工作,直至己方车辆与后方车辆达到安全距离后停止运作,若在加速过程中与前方车辆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后,则在前方车辆没有转向时,启动转向执行器,有效避免被追尾事故发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防撞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检单元用于在车辆启动时对车辆进行自检,判断该车辆是否正常;所述的室外能见度判断单元根据判断室外天气的能见度程度,限定最高时速;所述的车距车速信息整合计算单元将测距传感器、测速传感器和车自身速度传感器测出的车距和车速进行整合,所述的安全距离计算单元根据自身车速和相对速度,计算出当前应保持的安全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防撞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测距传感器为安装在车头和车尾的超声波传感器或激光测距传感器,所述的测速传感器为安装在车头和车尾的激光测速传感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防撞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系统与导航app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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