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示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60236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示意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车用示意装置。
现有小型轿车在路修或因故暂泊时,为了防止来自后方车辆的碰撞,除闪烁车尾信号灯外,常将车尾行李箱盖掀起竖高,以安装于该盖底的标志或字型示意装置朝向后方,向来自后方的车辆示警。这种示意装置虽具示警作用,但由于该装置的标志或字型本身缺乏动感,未能更好地对观察者提供警戒性明显的示意动作,况且竖高的箱盖也遮挡视线。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造成手形的,可发光、可摆动的示意装置。当这种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的发光手型向两侧摆动时,可以对观察者产生明显的视觉冲击效果。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个或多个可以左右摆动的手型,它前面带有若干发光体,并且通过芯轴与包括电机、变速和传动构件所组成的驱动器相连。本装置可以整体安装在所需位置。发光体和驱动器接通电源后,发光的手型即向两侧作周期性左右摆动,从而达到以可动的发光手形作摆手示意的目的。
所述的发光体是可控发光元件。
本装置不但可安装于车尾行李箱盖内,也可安装于车后挡风玻璃位置,无须掀起竖高行李箱盖。并可用于车辆行驶中制动或减速时的防碰撞示意,对后方来车有明显的示警作用。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装置进行详述。


图1为本装置的正视图。
图2为本装置的侧视图。
参照
图1、图2。由轻质材料造成的可动手型[1],其前面安装着按手形排列的可控发光体[2](附图中只画出一部分),背面则通过芯轴与驱动器[3]相连。本装置可以整体安装在所需位置上。驱动器[3]选用何种适用的变速及传动方式并不重要。可控发光体[2]和驱动器[3]可分别设置电源开关。当两者接通电源后,发光的手型[1]即作周期性左右摆动,从而达到以可动的发光手形作摆手示意的目的。
权利要求1.一种适用于公众可见场合,特别适用于车辆的,由包括电机、变速及传动构件所组成的驱动器[3]所驱动的,可以整体安装在所需位置的示意装置,其特征是一个或多个造成手形的,其前面带有若干发光体[2]的可动手型[1],它通过连于其上的芯轴与驱动器[3]相连,驱动器[3]启动后,可动手型[1]即向两侧作周期性左右摆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示意装置,其特征是发光体[2]是可控发光元件。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造成手形的,可发光、可摆动的示意装置。本装置由带有发光体的手型以及包括电机、变速和传动构件的驱动器所组成。驱动器启动后,发光的手型即向两侧作周期性摆动。本装置适用于车辆,可以整体安装在行李箱盖,也可安装于车后挡风玻璃位置。并可作车辆行驶中制动或减速时的防碰撞示意,对后方来车有明显的示警作用。
文档编号B60Q7/00GK2294878SQ9721076
公开日1998年10月21日 申请日期1997年1月28日 优先权日1997年1月28日
发明者马桂池 申请人:马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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