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安全装置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8287115阅读:来源:国知局
比气体排出阀门9更大。在气囊3完全排空之后,可以通过未示出的回位装置将该气囊从机动车驾驶员的视野拉走。
[0061]由此,所述安全装置可以在人员身高不同的情况下(不仅在矮小人员的情况下而且在高大人员的情况下)在不同的速度范围内适当地发挥其保护作用,而不需要安全装置获知:是碰撞到了矮小人员还是碰撞到了高大人员。
[0062]总而言之,通过根据本发明的方案、借助上文所述的优点,可以较晚地激活安全装置1、尤其是气体发生器7。
【主权项】
1.用于机动车的安全装置(I),该安全装置具有可充气的气囊(3)和气体发生器(7),所述气囊进行适配,使得所述气囊在已充气的状态下在机动车挡风玻璃(5)的外侧的至少一个下方部分上延伸,用以保护碰撞到的人员,所述气体发生器用于为气囊(3)充气,其中,气囊(3)具有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并且第一腔室(31)在已充气的状态下与挡风玻璃(5)的下端部相邻地设置,而第二腔室(32)在已充气的状态下与挡风玻璃(5)的下端部远离地设置,其中,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在挡风玻璃(5)的整个宽度上延伸,并且其中,在所述气囊充气时,第一腔室(31)比第二腔室(32)能在更早的时间点完全填充。
2.用于机动车的安全装置,所述安全装置具有可充气的气囊(3)和气体发生器(7),所述气囊进行适配,使得所述气囊在已充气的状态下在机动车挡风玻璃(5)的外侧的至少一个下方部分上延伸,用以保护碰撞到的人员,所述气体发生器用于为气囊(3)充气,其中,气囊(3)具有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其中,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设置为使得矮小的人员以高的概率碰撞到第一腔室(31)上而高大的人员以高的概率碰撞到第二腔室(32)上,并且其中,在所述气囊充气时,第一腔室(31)比第二腔室(32)能在更早的时间点完全填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之间构成有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安全装置构成为使得第一腔室(31)在矮小的人员将碰撞到气囊(3)上的所预料的第一时间点完全填充,而所述第二腔室(32)通过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在高大的人员将碰撞到气囊(3)上的所预料的第二时间点完全填充,所述第二时间点处于第一时间点之后。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安全装置(I)构成为使得在机动车与矮小的人员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在所述矮小的人员碰撞到第一腔室(31)上时处于第一腔室(31)中的气体能够通过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泄漏到第二腔室(32)中。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安全装置(I)构成为使得在机动车与高大的人员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在所述高大的人员碰撞到第二腔室(32)上时处于第二腔室(32)中的气体能够所述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泄漏到第一腔室(31)中并且气体能够从第一腔室(31)泄漏到环境中。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腔室(31)构成为在已充气的状态下紧邻于挡风玻璃(5);和/或其中,所述第二腔室(32)可以构成为在已充气的状态下紧邻于挡风玻璃(5)。
8.根据权利要求3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气体发生器(7)仅与第一腔室(31)连接并且构成为使得所述气体发生器在为气囊(3)充气时将气体直接充填到第一腔室(31)中。
9.根据权利要求3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通过分隔壁(35)、尤其是唯一的分隔壁彼此分隔开。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构成在分隔壁(35)与气囊外罩(36)之间的边缘区域中、尤其是左侧边缘区域和/或右侧边缘区域中;和/或其中,所述流体力学连接部构成在分隔壁(35)中。
11.根据权利要求3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腔室(31)具有第一气体排出口,所述第一气体排出口用于将气体从已充气的气囊(3)排出到环境中,其中,可操控的第一气体排出阀门(9)尤其是设置在第一气体排出口中,其中,第一腔室(31)能够附加地具有第二气体排出口,所述第二气体排出口用于将气体从已充气的气囊(3)排出到环境中,其中,可操控的第二气体排出阀门(11)设置在所述第二气体排出口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与通过第一气体排出阀门(9)相比,更大量的气体能够通过第二气体排出阀门(11)流动。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安全装置(I)构成为使得在气囊(3)充气之后并且在可操控的第一气体排出阀门(9)打开之后打开可操控的第二气体排出阀门(11);或者所述安全装置(I)构成为使得第一气体排出阀门(9)和第二气体排出阀门(11)同时打开。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安全装置(I)构成为使得可操控的第一气体排出阀门(9)在如下的时间点打开,在所述时间点预料到高大的人员碰撞到至少第二腔室(32)上。
15.根据权利要求3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腔室(32)能仅通过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排空;和/或其中,所述第二腔室(32)能仅通过流体力学连接部(33、34)来填充气体。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安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腔室(31)的最大容积大于第二腔室(32)的最大容积,其中,第一腔室(31)的最大容积与第二腔室(32)的最大容积的比例尤其是能够处于65比35至85比15的范围内,优选处于70比30至80比20的范围内。
【专利摘要】按本发明的一个方面,用于机动车的安全装置(1)具有可充气的气囊,所述气囊这样进行适配,使得所述气囊在已充气的状态下在机动车挡风玻璃(5)的外侧的至少一个下方部分上延伸,用以保护碰撞到的人员。此外,所述安全装置具有气体发生器(7),所述气体发生器用于为气囊(3)充气,其中,气囊(3)具有第一腔室(31)和第二腔室(32)。这里,所述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这样设置,使得矮小的人员在一确定的车辆速度下或在一确定的车辆速度范围内将以高的概率碰撞到所述第一腔室上,而高大的人员在一确定的车辆速度下或在一确定的车辆速度范围内将以高的概率碰撞到所述第二腔室上。
【IPC分类】B60R21-36
【公开号】CN104602974
【申请号】CN201380046012
【发明人】U·科斯特勒, U·伊文茨, M·施普林斯克里, W·迈尔霍费尔, T·鲁道夫
【申请人】宝马股份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6日
【申请日】2013年8月19日
【公告号】DE102013205283A1, EP2892765A1, US20150175122, WO201403300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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