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9679014阅读:来源:国知局
主动防护装置的车辆在遭遇其它车辆侧碰时的作用过程示意图,图中箭头图标表示安装有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的被撞车辆A,以速度V1 = 28km/h(S卩7.78m/s)驶向路口,图中菱形图标表示撞击车辆B,以速度V2 = 50km/h (S卩13.89m/s)驶向路口,其中,箭头图标内的数字为被撞车辆A的行驶位置,菱形图标内的数字为撞击车辆B的行驶位置;
[0039]假设,第一相对速度为lOm/s,第二相对速度为8m/s,第一相对距离为8m,第二相对距离为3m;
[0040]当被撞车辆A行驶到位置1时,由于周边树木及建筑物的遮蔽,探测单元11的有效探测距离缩短到十几米左右,如图2中的弧线所示。
[0041 ]当被撞车辆A行驶到位置2时,撞击车辆B也由位置1行驶到位置2,此时被撞车辆A与位置3的距尚为6_7m,撞击车辆B与位置3的距尚为15m左右。设置在被撞车辆A上的探测单元11探测到撞击车辆B,并将撞击车辆B与被撞车辆A的相对速度以及相对距离输入到侧碰控制器13,侧碰控制器13通过将相对速度与第一(二)相对速度进行对比,以及将相对距离与第一 (二)相对距尚进行对比,判别撞击车辆B对被撞车辆A的威胁。
[0042]状况一,撞击车辆B与被撞车辆A的相对速度在8m/s?lOm/s之间,或是相对距离在3m?8m之间时,侧碰控制器13控制报警装置报警,此时,被撞车辆A的驾驶员采取措施,减慢车速或是刹车等,避免与撞击车辆B相撞。
[0043]状况二,由于某些原因(人的反应时间、刹车作用时间及距离、复杂的交通情况等),导致被撞车辆A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时,若撞击车辆B与被撞车辆A的相对速度大于等于lOm/s且相对距离小于等于3m,也就是说撞击车辆B即将撞击被撞车辆A时,设置在被撞车辆A上的侧碰控制器13控制安全气囊单元12中的气囊向车外侧打开,撞击车辆B撞击到被撞车辆A从车外侧打开的气囊上,并逐渐压缩气囊,从而缓冲了撞击车辆B对被撞车辆A的撞击力。
[0044]状况三,撞击车辆B提前减速,并在被撞车辆A的外侧气囊作用范围外停止,撞击车辆B对被撞车辆A的威胁性解除,被撞车辆A顺利通过路口。
[0045]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中,探测单元11包括两个雷达,两个雷达分别设置在车辆的相对的两个车身外侧面,具体可参见图3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雷达设置位置示意图,图3中的圆形表不雷达。
[0046]安全气囊单元12包括气囊和起爆控制器;
[0047]起爆控制器分别与侧碰控制器13和气囊连接,用于利用侧碰控制器13输出的气囊起爆信号控制气囊向车外侧打开。
[0048]需要说明的是,在车辆的相对的两个车身外侧面中的每一个车身外侧面,均设置有两个气囊和两个起爆控制器。
[0049]气囊和起爆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具体参见图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气囊和起爆控制器的设置位置示意图,图4中,菱形表示气囊,三角形表示起爆控制器。
[0050]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中的气囊具有气体发生器,起爆控制器通过控制气体发生器控制气囊打开。
[0051]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52]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
[0053]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在车辆的车身外侧面的探测单元,所述探测单元用于测量侧方物体与所述车辆的相对速度和相对距离; 设置在所述车身外侧面的安全气囊单元; 设置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侧碰控制器,所述侧碰控制器分别与所述探测单元和所述安全气囊单元连接,用于获取所述探测单元输出的所述相对速度和所述相对距离,并在确定所述相对速度不小于第一相对速度,且所述相对距离不大于第一相对距离时,向所述安全气囊单元输出气囊起爆信号,控制所述安全气囊单元中的气囊向车外侧打开。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与所述侧碰控制器连接,用于在所述侧碰控制器判定所述相对速度在第二相对速度和所述第一相对速度之间,或所述相对距离在所述第一相对距离和第二相对距离之间时,利用所述侧碰控制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报警,其中,所述第一相对速度大于所述第二相对速度,所述第一相对距离小于所述第二相对距离。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装置为语音报警器或光报警器。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测单元包括两个雷达,两个所述雷达分别设置在所述车辆的相对的两个所述车身外侧面。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气囊单元包括: 气囊; 分别与所述侧碰控制器、所述气囊连接的起爆控制器,用于利用所述侧碰控制器输出的所述气囊起爆信号控制所述气囊向车外侧打开。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具有气体发生器。
【专利摘要】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汽车侧面碰撞主动防护装置,包括:设置在车身外侧面的探测单元、设置在车身外侧面的安全气囊单元以及分别与探测单元和安全气囊单元连接的侧碰控制器,侧碰控制器从探测单元获取侧方物体与本车辆的相对速度和相对距离,并在确定相对速度不小于第一相对速度,且相对距离不大于第一相对距离时,控制安全气囊单元中的气囊向车外侧打开。这样,当本车辆侧面被撞击时,通过起爆设置在车身外侧面的气囊,增加碰撞压缩空间,从而缓冲撞击物对车辆的撞击,实现在降低对乘客伤害的同时减少对车辆的损坏。
【IPC分类】B60R21/0134, B60R19/20
【公开号】CN105438104
【申请号】CN201510873312
【发明人】王保涛, 豆红斌, 潘凤刚, 李晓禄, 王远宏, 吴礼军
【申请人】北京长安汽车工程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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