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该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能够以多个动作模式动作的自行车用电装件的控制部,
所述控制部对应预先决定的条件自动选择所述动作模式,以所选择的所述动作模式控制所述自行车用电装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自行车用电装件包括变更自行车的变速比的变速器,
所述控制部能够与第一操作部连接,
所述动作模式包括:
以仅在所述第一操作部被操作时所述自行车的变速比变更的方式控制所述变速器的第一动作模式;以及
以所述自行车的变速比基于所述自行车的行驶状态和行驶环境的至少一者变更的方式控制所述变速器的第二动作模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能够与第二操作部连接,
所述控制部能够基于所述第二操作部的操作手动选择所述第一动作模式或所述第二动作模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二操作部未被连接的情况、不能从所述第二操作部接收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二操作部的动作为异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一动作模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一动作模式被选择后所述第二操作部被连接的情况、从所述第二操作部接收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二操作部的动作从异常变化为正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二动作模式。
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一操作部未被连接的情况、不能从所述第一操作部接收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一操作部的动作为异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二动作模式。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二动作模式被选择后所述第一操作部被连接的情况、从所述第一操作部接收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一操作部的动作从异常变化为正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一动作模式。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自行车用电装件包括车灯,
所述控制部能够与第三操作部连接,
所述动作模式包括:
以所述车灯的点亮状态基于所述第三操作部的操作变更的方式控制所述车灯的第三动作模式;以及
以所述车灯的点亮状态基于自行车的行驶环境变更的方式控制所述车灯的第四动作模式或以不论所述自行车的行驶环境如何而维持所述车灯的点亮状态的方式控制所述车灯的第五动作模式。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三操作部未被连接的情况、不能从所述第三操作部接收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三操作部的动作为异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四动作模式或所述第五动作模式。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自行车用电装件包括能够对人力驱动力进行助力的马达,
所述控制部能够与所述马达连接,
所述动作模式包括:
使所述马达对所述人力驱动力进行助力的第六动作模式;以及
使所述马达不对所述人力驱动力进行助力的第七动作模式。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马达未被连接的情况、不能接收来自所述马达的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马达的动作为异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七动作模式。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七动作模式被选择后所述马达被连接的情况、接收到来自所述马达的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马达的动作从异常变化为正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六动作模式。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自行车用电装件包括第一显示部,
所述控制部能够与第二显示部连接,
所述动作模式包括:
使所述第一显示部进行显示的第八动作模式;以及
使所述第二显示部进行显示的第九动作模式。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二显示部未被连接的情况、不能从所述第二显示部接收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二显示部的动作为异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八动作模式。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八动作模式被选择后所述第二显示部被连接的情况、从所述第二显示部接收到信号的情况、或检测出所述第二显示部从异常变化为正常的情况的至少一者情况为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在该条件满足时自动选择所述第九动作模式。
16.一种自行车用控制系统,该自行车用控制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15任一项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和所述自行车用电装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