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制作方法_6

文档序号:9582962阅读:来源:国知局
为直立状态的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所述连杆机构被设置在比所述右前轮和所述左前轮靠上方的位置,且以能够绕与第一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支承所述右缓冲装置和所述左缓冲装置的上部;以及
[0356]包括右光源的右灯具及包括左光源的左灯具,所述右灯具和所述左灯具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排列设置,
[0357]所述车身框架具有连杆支承部,所述连杆支承部以能够绕与第二方向平行的旋转轴线旋转的方式支承所述连杆机构的至少一部分,所述第二方向在从侧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时与所述第一方向交叉,
[0358]所述车身罩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具有向最右方突出的右突出部和向最左方突出的左突出部,
[0359]所述连杆机构包括:
[0360]右侧向部件,所述右侧向部件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一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支承所述右缓冲装置的上部,
[0361]左侧向部件,所述左侧向部件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一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支承所述左缓冲装置的上部,
[0362]上横向构件,所述上横向构件的右部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与所述右侧向部件连结、且左部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与所述左侧向部件连结、且中间部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与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连杆支承部连结,
[0363]下横向构件,所述下横向构件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靠下方的位置,所述下横向构件的右部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与所述右侧向部件连结、且左部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与所述左侧向部件连结、且中间部以能够绕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的轴线旋转的方式与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连杆支承部连结,
[0364]所述左灯具具有左连杆侧方部,当从侧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
[0365]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后方、且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66]当从所述第二方向的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左连杆侧方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时所述连杆机构所经过的轨迹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位置,
[0367]当从所述第二方向的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左连杆侧方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比所述左突出部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朝向逆时针方向最大幅度地旋转时的所述连杆机构的上端部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下方的位置,
[0368]所述右灯具具有右连杆侧方部,
[0369]当在从侧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后方、且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70]当从所述第二方向的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右连杆侧方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时所述连杆机构所经过的轨迹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位置,
[0371]当从所述第二方向的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右连杆侧方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比所述右突出部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所述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朝向逆时针方向最大幅度地旋转时的所述连杆机构的上端部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下方的位置。
[0372](2)如(1)所述的车辆,
[0373]当从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在所述右灯具和所述左灯具之间具有中间灯具,
[0374]所述中间灯具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右灯具和所述左灯具靠下方的位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靠前方的位置。
[0375](3)如⑴或(2)所述的车辆,
[0376]所述车身罩具有左开口部和右开口部,
[0377]所述左灯具具有左外透镜,
[0378]位于所述左连杆侧方部的所述左外透镜具有边缘部和中间部位于比所述车身罩的左开口部靠内侧的边缘部和位于比所述车身罩的左开口部靠外侧的中间部,
[0379]所述右灯具具有右外透镜,
[0380]位于所述右连杆侧方部的所述右外透镜具有位于比所述车身罩的右开口部靠内侧的边缘部和位于比所述车身罩的右开口部靠外侧的中间部。
[0381](4)如(3)所述的车辆,所述左灯具的所述左外透镜的前端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82]所述右灯具的所述右外透镜的前端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83](5)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
[0384]所述左灯具具有用于将所述左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左安装部,
[0385]所述左安装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前方、或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86]所述右灯具具有用于将所述右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右安装部,
[0387]所述右安装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前方、或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88](6)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所述左灯具的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左光源部的至少一部分,所述右灯具的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右光源部的至少一部分。
[0389](7)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
[0390]所述左灯具包括与所述左光源连接的左线缆,
[0391 ] 所述左线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在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前方、或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被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92]所述右灯具包括与所述右光源连接的右线缆,
[0393]所述右线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在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前方、或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被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位于比所述上横向构件的旋转轴线靠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0394](8)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
[0395]所述左灯具包括能够反射光的左反射部,
[0396]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左反射部的至少一部分,
[0397]所述右灯具包括能够反射光的右反射部,
[0398]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右反射部的至少一部分。
[0399](9)如⑴、⑵、⑷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
[0400]所述左灯具包括容纳所述左光源的至少一部分的左壳体,
[0401]所述左壳体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比所述车身罩靠外部的位置,
[0402]所述右灯具包括容纳所述右光源的至少一部分的右壳体,
[0403]所述右壳体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比所述车身罩靠外部的位置。
[0404](10)如(1)、(2)、(4)、(9)所述的车辆,
[0405]所述左灯具具有用于将所述左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左安装部,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左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
[0406]所述右灯具具有用于将所述右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右安装部,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右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
[0407](11)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
[0408]当从所述第二方向的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左灯具的所述左连杆侧方部位于比所述左突出部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位置,
[0409]当从所述第二方向的前方观察所述车身框架为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右灯具的所述右连杆侧方部位于比所述右突出部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位置。
【主权项】
1.一种车辆,包括: 车身框架,在右转弯时所述车身框架能够向所述车辆的右方倾斜,在左转弯时所述车身框架能够向所述车辆的左方倾斜; 右前轮和左前轮,所述右前轮和所述左前轮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排列配置,并能够转向; 右缓冲装置,所述右缓冲装置在下部支承所述右前轮,并缓冲所述右前轮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相对于上部的位移; 左缓冲装置,所述左缓冲装置在下部支承所述左前轮,并缓冲所述左前轮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相对于上部的位移; 连杆机构; 车身罩,所述车身罩覆盖所述连杆机构的至少一部分;以及 右灯具和左灯具,所述右灯具和所述左灯具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排列设置,且所述右灯具包含右光源,所述左灯具包含左光源, 所述连杆机构包括: 右侧向部,所述右侧向部支承所述右缓冲装置的上部,以使所述右缓冲装置的上部能够围绕沿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延伸的右转向轴线旋转; 左侧向部,所述左侧向部支承所述左缓冲装置的上部,以使所述左缓冲装置的上部能够围绕与所述右转向轴线平行的左转向轴线旋转; 上横向部,所述上横向部在右端部支承所述右侧向部的上部,以使所述右侧向部的上部能够围绕沿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延伸的上右轴线旋转,并在左端部支承所述左侧向部的上部,以使所述左侧向部的上部能够围绕与所述上右轴线平行的上左轴线旋转,中间部被以能够围绕与所述上右轴线和所述上左轴线平行的上中间轴线旋转的方式支承在所述车身框架上; 下横向部,所述下横向部在右端部支承所述右侧向部的下部,以使所述右侧向部的下部能够围绕与所述上右轴线平行的下右轴线旋转,在左端部支承所述左侧向部的下部,以使所述左侧向部的下部能够围绕与所述上左轴线平行的下左轴线旋转,中间部被以能够与所述上中间轴线平行的下中间轴线旋转的方式支承在所述车身框架上; 所述右灯具具有右连杆侧方部, 当从侧方观察直立状态的所述车辆时,所述右连杆侧方部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后方、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前方,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 当从所述上中间轴线的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所述右连杆侧方部位于所述上横向部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时所述连杆机构所通过的轨迹的右方的位置, 当从所述上中间轴线的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右连杆侧方部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车身罩的右端部靠左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的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并且,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横向部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朝向顺时针方向最大幅度地旋转时的所述连杆机构的上端部靠下方的位置, 所述左灯具具有左连杆侧方部, 当从侧方观察直立状态的所述车辆时,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所述左连杆侧方部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靠后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靠前方的左连杆侧方部,所述连杆机构的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后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 当从所述上中间轴线的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所述左连杆侧方部位于所述上横向部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时所述连杆机构所通过的轨迹的左方的位置, 当从所述上中间轴线的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左连杆侧方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比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身罩的左端部靠右方的位置,且位于比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的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并且,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横向部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朝向逆时针方向最大幅度地旋转时的所述连杆机构的上端部靠下方的位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当从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在所述右灯具和所述左灯具之间具有中间灯具, 所述中间灯具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右灯具和所述左灯具靠下方的位置,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靠前方的位置。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车身罩具有右开口部和左开口部, 所述右连杆侧方部的一部分位于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右开口部的内侧,其他部分位于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右开口部的外侧, 所述左连杆侧方部的一部分位于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左开口部的内侧,其他部分位于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左开口部的外侧。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位于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右开口部的外侧、且使所述右光源的光透过的右外罩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位于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左开口部的外侧、且使所述左光源的光透过的左外罩的至少一部分。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灯具具有将所述右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右安装部, 所述右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以及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左灯具具有将所述左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左安装部, 所述左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或者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车身罩具有右开口部和左开口部, 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容纳所述右光源的至少一部分的右壳体, 所述右壳体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右开口部的外侧, 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容纳所述左光源的至少一部分的左壳体, 所述左壳体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左开口部的外侧。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灯具具有将所述右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右安装部,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右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左灯具具有将所述左灯具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的左安装部,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左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灯具包括使所述右光源的光透过的右外罩, 所述右外罩的前端部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 所述左灯具包括使所述左光源的光透过的左外罩, 所述左外罩的前端部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位于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9.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灯具的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右光源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左灯具的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含左光源部的至少一部分。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灯具包括能够反射光的右反射部, 所述右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右反射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左灯具包括能够反射光的左反射部, 所述左连杆侧方部包括所述左反射部的至少一部分。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右灯具包括与所述右光源连接的右配线, 所述右配线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在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或者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处被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 所述左灯具包括与所述左光源连接的左配线, 所述左配线在所述上中间轴线方向上、在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靠前方的位置、或者比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处被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固定,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前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所述连杆机构的所述后端部在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上位于比所述上中间轴线靠上方的位置。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当从所述上中间轴线的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右灯具的所述右连杆侧方部的右端部位于比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右端部靠左方的位置, 当从所述上中间轴线的前方观察直立状态的车辆时,所述左灯具的所述左连杆侧方部的左端部位于比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身罩的所述左端部靠右方的位置。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车辆,能够避免右灯具和左灯具与连杆机构的干涉,并抑制车辆的宽度方向的大型化。当从上中间轴线C的前方观察时,右灯具(70R)的右连杆侧方部(70RR)位于上横向部(51)旋转时连杆机构(5)所通过的轨迹的右方。当从上中间轴线C的前方观察时,右连杆侧方部(70RR)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比车身罩(22)的右端部(221R)靠左方的位置,并且位于比上中间轴线C靠上方的位置,且位于比上横向部(51)相对于车身框架(21)朝向顺时针方向(R2)最大幅度地旋转时的连杆机构(5)的上端部靠下方的位置。
【IPC分类】B62J6/02, B62J6/00, B62K5/08, B62K5/05
【公开号】CN105339252
【申请号】CN201480037043
【发明人】佐佐木薰, 平山洋介, 高野和久, 饭塚利男, 野口浩稔
【申请人】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6年2月17日
【申请日】2014年6月30日
【公告号】EP3002199A1, EP3002199A4, US20160129967, WO2015002173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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