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9295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搅拌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在高分子塑料加工过程中,通常需要添加一些配料或物料,需要将塑料粉体混合搅拌均匀。混合物均匀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产品的质量,传统工业使用手工搅拌或者机械搅拌的方式,使用手工搅拌时浪费大量人力,且搅拌效果不好,在使用机械搅拌时,搅拌叶片通常只有1-2片,搅拌范围有限,混合物各组分混合效果不好,且电机长时间运转,能耗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之一,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包括外壳、搅拌室、进料口、动力机构、搅拌机构、控制机构;位于所述外壳上端的所述进料口为可伸缩漏斗,位于所述外壳外侧壁的所述动力机构包括电机、减速装置,所述动力机构与所述控制机构电性连接,所述搅拌机构包括与所述动力机构连接的搅拌轴,所述搅拌轴包括位于所述外壳侧壁的第一搅拌轴、第二搅拌轴,所述搅拌轴上设有搅拌叶片,所述搅拌叶片根部设有限位装置,所述限位装置与所述控制机构电性连接,所述搅拌室两端通过旋转轴与所述动力机构相连,所述搅拌室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嵌设有闭合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旋转轴为180°旋转转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壳还设有出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搅拌室内腔呈圆柱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采用搅拌室与旋转轴连接,旋转轴为180°旋转转轴,在加工过程中可以多次旋转搅拌室并进行混合搅拌,在搅拌机构包括搅拌轴、搅拌轴上的搅拌叶片,搅拌叶片根部设有限位装置,搅拌叶片可以改变倾斜角度,第一搅拌轴和第二搅拌轴可以同向旋转、异向旋转,上述均有利于混合物混合均匀。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外壳;2-搅拌室;3-进料口;4-动力机构;5-搅拌机构;6-控制机构;7-机架;11-出料口;21-开口;22-闭合盖;51-搅拌轴;511-第一搅拌轴;512-第二搅拌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在本申请的图示中,为了便于图示,结构或部分的某些尺寸会相对于其它结构或部分夸大,因此,仅用于图示本申请的主题的基本结构。

请参阅附图1,本实用新型的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包括外壳1、搅拌室2、进料口3、动力机构4、搅拌机构5、控制机构6;所述塑料粉体混合搅拌装置设于所述机架7上。

所述进料口3位于所述外壳1上端,其为可伸缩漏斗;

所述动力机构4位于所述外壳外侧壁,其包括电机、减速装置,所述动力机构4与所述控制机构6电性连接;

所述搅拌机构5包括搅拌轴51,所述搅拌轴51与所述动力机构4连接,所述搅拌轴51包括位于所述外壳1侧壁的第一搅拌轴511、第二搅拌轴512,所述第一搅拌轴511、所述第二搅拌轴512相对设置,所述搅拌轴51上设有搅拌叶片,所述搅拌叶片的形状可以是扇形、圆形、方形等,所述搅拌叶片的数量大于2,所述搅拌叶片根部设有限位装置,所述限位装置与所述控制机构6电性连接,所述搅拌叶片的倾斜角度可调;

所述搅拌室2内腔呈圆柱形,两端通过旋转轴与所述动力机构4相连,所述旋转轴为180°旋转转轴,所述搅拌室2设有开口21,所述开口21嵌设有闭合盖22,在所述旋转轴未旋转时,所述搅拌室2静止,所述开口21位于所述进料口3下方,进料时,打开所述闭合盖22,所述可伸缩漏斗伸入所述开口21,便于进料,进料完成后,关闭所述闭合盖22。

所述旋转轴未旋转时,所述搅拌室2静止,所述动力机构4驱动所述搅拌轴51旋转,进行一次搅拌混合,所述第一搅拌轴511、所述第二搅拌轴512可以同向旋转、异向旋转,所述旋转轴旋转180°后,所述搅拌室2静止,所述动力机构4驱动所述搅拌轴51旋转,进行二次搅拌混合。

所述外壳1下端还设有出料口11,所述出料口11与所述进料口3相对设置,所述出料口11的形状与所述开口21相配合,便于产品出料,当所述搅拌室2在所述旋转轴的驱动下旋转至所述出料口11上方时,打开所述闭合盖22,实现出料。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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