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6986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机配件,具体是涉及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



背景技术:

注塑机,又名注射成型机或注射机。它是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塑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主要成型设备。注塑机能加热塑料,对熔融塑料施加高压,使其射出而充满模具型腔,注塑机的种类有很多,低压注塑机是其中的一种,低压注塑机上设有注塑枪头,注塑枪头上设有两根输液管,现有两根输液管是安装在两个固定死的滚轮上,由于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滚轮的位置进行调节,所以固定死的滚轮在调节时非常麻烦,浪费时间,为此,我们提出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解决了现有低压注塑机用滚轮调节不方便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包括安装板、滚轮调节板、滚轮总成和沉头螺钉,所述安装板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安装板之间由多个沉头螺钉固定连接有四个滚轮调节板,四个所述滚轮调节板设为两组,中心对称安装在两个安装板之间,所述滚轮调节板上设有通槽,所述通槽下方设有斜开口,所述斜开口内安装有滚轮总成,所述滚轮总成设有滚轮,所述滚轮上设有圆弧凹槽,所述滚轮两端中心分别安装有轴承,两个所述轴承中心孔内活动安装有活动轴,两个所述轴承外侧面分别设有挡片,两个所述挡片分别固定连接在活动轴上。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板两端分别设有两个螺栓安装孔,四个所述螺栓安装孔中心对称分布在安装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斜开口设有多个,多个所述斜开口均匀分布在通槽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滚轮总成设有两组,两组所述滚轮总成分别活动安装在两组滚轮调节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活动轴与通槽和斜开口滑动配合。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采用新的结构,在需要调节滚轮的位置时,简单方便,大大节省了调节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调节方便快捷,使用效果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的前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的左、右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的滚轮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安装板、101-螺栓安装孔、2-滚轮调节板、201-通槽、202-斜开口、3-滚轮总成、301-滚轮、302-轴承、303-活动轴、304-挡片、305-圆弧凹槽、4-沉头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4可知: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包括安装板1、滚轮调节板2、滚轮总成3和沉头螺钉4,所述安装板1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安装板1之间由多个沉头螺钉4固定连接有四个滚轮调节板2,四个所述滚轮调节板2设为两组,中心对称安装在两个安装板1之间,所述滚轮调节板2上设有通槽201,所述通槽201下方设有斜开口202,所述斜开口202内安装有滚轮总成3,所述滚轮总成3设有滚轮301,所述滚轮301上设有圆弧凹槽305,所述滚轮301两端中心分别安装有轴承302,两个所述轴承302中心孔内活动安装有活动轴303,两个所述轴承302外侧面分别设有挡片304,两个所述挡片304分别固定连接在活动轴303上。

所述安装板1两端分别设有两个螺栓安装孔101,四个所述螺栓安装孔101中心对称分布在安装板1上,螺栓安装孔101方便将滚轮装置安装到注塑机上,所述斜开口202设有多个,多个所述斜开口202均匀分布在通槽201下方,斜开口202方便放置滚轮总成3,所述滚轮总成3设有两组,两组所述滚轮总成3分别活动安装在两组滚轮调节板2上,两组滚轮总成3方便安装两根输液管,所述活动轴303与通槽201和斜开口202滑动配合,方便滚轮总成3调节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一种低压注塑机用可调节滚轮装置,使用时,将滚轮装置通过安装板1安装在低压注塑机上,将连接注塑枪头的两根输液管分别安装到两个滚轮301的凹槽305内,在需要调节滚轮总成3的位置时,将滚轮总成3从斜开口202内拿起,到通槽201内,然后再通槽201内移动滚轮总成3的位置,将滚轮总成3调节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再放入下方的斜开口202内,调节简单方便,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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