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2234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动机尾气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了一种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主要是用来处理或净化排气中有毒及有害物质的装置,也包括尾气温度的处理。实际情况是发动机气筒排出的尾气的路径可能不止一个,因而存在排气干涉的情况,会影响尾气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的性能。而且尾气在进行处理时,其分布较为不均匀会降低尾气处理的质量,无法满足尾气处理的最佳要求。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特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排气路径相互干涉、尾气处理效果差以及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技术缺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包括发动机本体、涡轮增压器、旁通管道,废气混合腔、废气处理腔和排气尾管,所述发动机本体的废气出口分别与涡轮增压器和旁通管道的进气端相连通,所述涡轮增压器和旁通管道设置为并联结构,且涡轮增压器和旁通管道的出气端共同连接废气混合腔,所述废气混合腔将来自不同路径的废气混合后输送至废气处理腔,所述废气处理腔与催化剂集散腔相连通,且废气处理腔内置有导流载体,所述导流载体为多个导流框架围设而成的空腔结构,所述废气处理腔的输出端连接排气尾管,且在排气尾管的前端位置设置有废气检测装置,处理过后的废气经废气检测装置检测合格后通过排气尾管排出。

进一步地,所述导流载体分布在废气处理腔的输入端且延伸至催化剂集散腔的周侧。

进一步地,所述催化剂集散腔和废气处理腔通过具有自动开合结构的进料口相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尾管设置有回流管延伸至导流载体。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尾管为层叠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并联结构的管道路径,并将发动机尾气贯通汇聚至废气混合部,能够减少发动机尾气排出的相互干涉情况,而且在废气处理腔内置导流载体使得尾气均匀分布在催化剂的作用范围内,保证催化剂每次作用的有效性,大大提高了尾气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成本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发动机本体,2、涡轮增压器,3、旁通管道,4、废气混合腔,5、废气处理腔,6、催化剂集散腔,7、导流载体,8、导流框架,9、排气尾管,10、废气检测装置,11、进料口,12、回流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所示的一种发动机排气处理系统,包括发动机本体1、涡轮增压器2、旁通管道3,废气混合腔4、废气处理腔5和排气尾管9,发动机本体1的废气出口分别与涡轮增压器2和旁通管道3的进气端相连通,涡轮增压器2和旁通管道3设置为并联结构,且涡轮增压器2和旁通管道3的出气端共同连接废气混合腔4,废气混合腔4将来自不同路径的废气混合后输送至废气处理腔5,废气处理腔5与催化剂集散腔6相连通,且废气处理腔5内置有导流载体7,导流载体7为多个导流框架8围设而成的空腔结构,废气处理腔5的输出端连接排气尾管9,且在排气尾管9的前端位置设置有废气检测装置10,处理过后的废气经废气检测装置10检测合格后通过排气尾管9排出。

在本实施例中,导流载体7分布在废气处理腔5的输入端且延伸至催化剂集散腔6的周侧,使得尾气均匀分布在催化剂作用的有效范围内,保证尾气处理的一致性。

在本实施例中,催化剂集散腔6和废气处理腔5通过具有自动开合结构的进料口11相连通,用于实现催化剂的自动定量给料,避免因催化剂数量太多或太少而导致浪费或者催化效果差等情况。

在本实施例中,排气尾管9设置有回流管12延伸至导流载体7,尾气处理过后需要经废气检测装置10检测合格后才能排出;若尾气检测不合格需通过回流管12回流至导流载体7再次处理,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在本实施例中,排气尾管9为层叠设置,用以优化排气尾管9的布局,显著提高排气尾管9的美观度和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并联结构的管道路径,将发动机尾气贯通汇聚至废气混合部,能够减少发动机尾气排出的相互干涉情况,而且导流载体的设置保证催化剂每次作用的有效性,大大提高了尾气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的修改、等同替换与改进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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