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窗的单独升降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68521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窗的单独升降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在社会中的普及,汽车逐渐成为大多数家庭的代步工具,儿童不可避免地与汽车的接触变的越来越多。由于儿童的认知限制及好奇的天性,常容易发生被车窗夹住等危险事件。

为了避免上述危险发生,现有的技术一般如中国专利CN104594749B所公开的内容:

一种车窗玻璃升降系统,包括驱动车窗玻璃上升或下降的升降系统、防止车窗玻璃在升降过程中夹伤人员的防夹系统以及控制两者的中央控制器;

所述的升降系统包括利用液压缸对应驱动每块车窗玻璃升降的多个升降支路和油液支路,每个所述升降支路均与油液支路连通,以构成油液流通的升降环路,所述的升降支路包括依次连接的三位四通电磁阀、所述液压缸的下腔、所述液压缸的上腔、所述的三位四通电磁阀,所述液压支路包括依次连接的油箱、电机驱动的油泵,所述三位四通电磁阀分别和所述油箱、所述油泵连接,所述的升降环路通过所述三位四通电磁阀切换管道内的油液流向,以构成驱动车窗玻璃上升的升环路或玻璃下降的降环路,每个所述升降环路对应设有多个升降开关,每个所述的升降开关被触发时,与该升降开关对应的升降环路开始工作,以控制对应的车窗玻璃上升或下降;

所述电机、升降开关、三位四通电磁阀均与中央控制器连接;所述的防夹系统通过单向阀和卸荷阀将所述升降环路与所述油箱联通,所述防夹系统还包括监测所述升降环路内液压的压力传感器和监测玻璃位移的位置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和位置传感器均与预存油防夹力设定值的中央控制器连接,所述压力传感器将采集到的压力数值传输给中央控制器,所述位置传感器将采集到的位置信息传输给中央控制器,所述中央控制器根据压力数值和位置信息控制所述的升降系统和防夹系统。

但上述技术电路结构较为复杂,成本较高,不利于量化生产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路结构简单、每个车窗均有单独安全保护的车窗单独升降控制系统。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车窗的单独升降控制系统,用于对车窗进行上升和下降,包括多组相并联的车窗控制部件、为控制部件提供动力的油路系统,所述每组控制部件均包括相连接的液压缸和方向控制阀,所述油路系统包括相连接形成油路回路的油箱、液压泵和电动机;所述方向控制阀还连接有继电器,所述油路系统还设有单向阀。

当单独按压某车窗按键时,单个控制部件的油路连通进行工作,以实现单个车窗的工作。

在采用以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以下进一步方案:

所述控制系统设有三个油箱且分别为第一油箱、第二油箱和第三油箱,所述第一油箱与控制部件相连通,所述第二油箱与单向阀相连通,所述第三油箱与液压泵相连通。

所述第一油箱与控制部件间、第三油箱与液压泵间均设有过滤器。

所述方向控制阀为二位二通电磁阀,以切换油液的流向来控制车窗的升与降。

所述油路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油箱、过滤器、双向液压泵和单向阀以形成车窗升降的控制油路。

所述控制部件均形成单独的油路对其对应车窗进行单独控制。

在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通过每个控制部件中继电器的设置、及油路系统中单向阀的设置,实现了每个车窗单独升降时均具有安全保护的功能,并且油路系统也整体具有安全保护功能。同时,本系统电路组成简单,在控制车窗升降的同时具有安全保护的作用,安全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窗的单独升降控制系统的电路示意图。

其中,液压缸1,方向控制阀2,继电器3,油箱4,液压泵5,电动机6,单向阀7,过滤器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窗的单独升降控制系统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车窗的单独升降控制系统,用于对车窗进行上升和下降,包括多组相并联的车窗控制部件、为控制部件提供动力的油路系统。

每组控制部件均包括相连接的液压缸1和方向控制阀2,液压缸1可为单活塞杆缸,方向控制阀2可为二位二通电磁阀,以切换油液的流向来控制车窗的升与降。方向控制阀2还连接有继电器3,继电器3可为动合型继电器。当单独按压某车窗按键时,单个控制部件的油路连通进行工作,以实现单个车窗的工作。

油路系统包括相连接形成油路回路的油箱4、液压泵5和电动机6,以形成车窗升降的控制油路。油箱4可为管端在液面上的油箱,液压泵5可为双向定量液压泵,电动机6可为正反转电机,油路系统还设有单向阀7。

控制系统设有三个油箱且分别为第一油箱、第二油箱和第三油箱,第一油箱与控制部件相连通,第二油箱与单向阀7相连通,第三油箱与液压泵5相连通。

进一步地,第一油箱与控制部件间、第三油箱与液压泵5间均设有过滤器8。

本实用新型已经参照实施例进行公开,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实施例的权利范围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形式和细节上的改变仍然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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