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06160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减震器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



背景技术:

减震器是汽车必备的零件,传统减震器的减震作用主要是通过活塞杆上下移动带动浮动活塞上下移动,将外界震动或冲击释放,达到减震的作用。

传统的减震器包括储油筒以及位于储油筒内的工作油缸,工作油缸内设置有连杆,该连杆能相对工作油缸与储油筒相对运动,在储油筒的底部设置有底座,该底座将储油筒底部封住,避免油液泄漏,在工作油缸内部设置有压缩阀总成,压缩阀总成与工作油缸固连,以保证压缩阀总成与工作油缸的连接强度,从而保证压缩阀的正常工作。

但是这种减震器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压缩阀总成与工作油缸固连,造成压缩阀总成与工作油缸拆装较麻烦,不便于压缩阀后期的维护,弱压缩阀损坏,整个减震器则无法继续使用,导致减震器使用寿命较短。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上述减震器存在的技术问题,需要设计一种结构压缩阀拆装方便且能提高减震器寿命的减震器压缩阀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结构压缩阀拆装方便且能提高减震器寿命的减震器压缩阀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包括储油筒与设置于其内部并与之相隔开的工作油缸,所述储油筒的一端设置有将该端封住的底座,所述工作油缸内设置有压缩阀总成,所述压缩阀总成包括阀座、阀芯与阀盖,所述阀座的底部抵于底座上,阀座的外表面设置有两级凸台,所述阀盖的外缘弯曲形成有两级弯折部,所述弯折部抵在凸台上且工作油缸的底部抵于弯折部上,所述阀芯位于阀盖内并抵在阀座的一端,在阀芯与阀盖间设置有将二者隔开的弹簧。

在上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中,所述阀芯与阀座间设置有分别与二者抵紧的缓冲块。

在上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中,所述阀芯的外缘设置有容纳槽,所述容纳槽内设置有与阀芯抵紧的垫块,所述弹簧一端抵在垫块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中,阀盖盖设于阀座上并通过轴向阶梯结构与阀座相连,工作油缸、阀盖、阀座以及底座依次相抵,从而使得包括阀盖与阀座在内的压缩阀总成同时与工作油缸和底座固定,从而起到连接、固定压缩阀总成的目的,当底座与储油筒分离时,压缩阀总成即能快速的与工作油缸分离,拆卸相当方便,拆卸效率高,如此也便于压缩阀总成的维护或更换,有效延长了整个减震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中,10、储油筒;20、工作油缸;30、底座;40、阀座;41、凸台;50、阀芯;51、容纳槽;52、垫块;60、阀盖;61、弯折部;70、弹簧;80、缓冲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减震器压缩阀结构,包括储油筒10与设置于其内部并与之相隔开的工作油缸20,所述储油筒10的一端设置有将该端封住的底座30,所述工作油缸20内设置有压缩阀总成,所述压缩阀总成包括阀座40、阀芯50与阀盖60,所述阀座40的底部抵于底座30上,阀座40的外表面设置有两级凸台41,所述阀盖60的外缘径向弯曲形成有两级弯折部61,所述弯折部61抵在凸台41上且工作油缸20的底部抵于弯折部61上,所述阀芯50位于阀盖60内并抵在阀座40的一端,在阀芯50与阀盖60间设置有将二者隔开的弹簧70。

采用上述结构后,工作油缸20、压缩阀总成、底座30依次抵紧,使得压缩阀方便拆装,而压缩阀由阀盖60直接盖设在阀座40上,当压缩阀总成出现问题时,可直接将底座30拆下,阀盖60与阀座40也能直接分离,方便了压缩阀总成的维护。

在上述结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对其作了进一步改进。

如图1、图2所示,所述阀芯50与阀座40间设置有分别与二者抵紧的缓冲块80。

通常情况下,压缩阀受力时,在弹簧70的作用下,阀盖60与阀芯50之间会有一个缓冲作用,但是当弹簧70受力大于一个定值时,弹簧70的缓冲作用会相对减弱,此时,阀芯50与阀座40间会产生较大的相互作用力,对阀芯50相当不利,因此,在阀芯50与阀座40间设置缓冲块80,能有效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证阀芯50不受损坏。

如图1、图2所示,所述阀芯50的外缘设置有容纳槽51,所述容纳槽51内设置有与阀芯50抵紧的垫块52,所述弹簧70一端抵在垫块52上。

此处设置垫块52,一是起到限位作用,避免阀芯50在阀盖60内径向移动,保证阀芯50的稳定性,二是对阀芯50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弹簧70受力后直接将力作用于阀芯50上,三是对弹簧70起到较好的定位作用,保证弹簧70的稳定性。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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