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64392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属于球笼式等速万向节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汽车传动轴主要由固定式等速万向节、移动式万向节和半轴组成,固定式等速万向节承载着汽车驱动轮转动力矩的输入,尤其是与连接轴之间的变交度力矩传递,是汽车驱动系统的重要机构。现有的固定式等速万向节通过保持架约束钢球在钟形壳与星形套滚道内驱动动力,保持架约束钢球主要靠钢球与保持架窗口平面点面接触,由于现有设计是点与面接触,在保持架窗口处出现点蚀效应,造成保持架窗口磨损除凹坑,使产品失效,同时因保持架窗口两侧的厚度受到结构空间限制,比较薄(一般厚度在2.7~4.2mm左右),保持架经过渗碳淬火,表面淬硬层深度0.8~1.2mm,造成保持架表面硬度与芯部硬度接近,致使保持架非常脆,按现有固定端万向节产品失效分析,因保持架磨损后受到扭力冲击造成保持架碎裂的产品失效比例占95%以上,现有厂家为了保证产品不失效,企业内部在加工保持架渗碳淬火时,都采用渗碳层深度0.4~0.8mm,表面硬度HRC40~55(标准硬度HRC58~62,淬硬层深度0.8~1.2mm),致使整个固定端等速万向节的使用寿命降低,这样的结构不利于长期发展,也无法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增加了钢球双平面与保持架窗口之间的接触面积,避免了等速万向节因长期使用及由于是点与面接触,而在保持架窗口处出现点蚀效应造成保持架窗口磨损除凹坑,进而使产品失效;同时增加了保持架窗口两侧的厚度,提高了保持架的强度,从而大大提高了传动轴的使用寿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主要包括六个钢球、保持架、钟形壳、内沟道、星形套及外沟道,所述保持架上设置有窗口平面,所述内沟道位于钟形壳内侧设置,所述外沟道位于星形套外侧设置;六个所述钢球上的设置有对称平面,且六个所述对称平面与所述保持架的窗口平面接触摩擦,实现对钢球的约束,进而实现了所述钢球在钟形壳的内沟道与所述星形套的外沟道之间的动力传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钢球两侧开出对称的对称平面为双平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保持架原有结构不变,所述保持架窗口尺寸减小了,增加了所述保持架窗口两侧的厚度。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如下:

本发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具有以下优点:保持架窗口,由原钢球与窗口点面摩擦接触,改为面与面接触,避免了等速万向节长期使用时,由于现有设计是点与面接触,在保持架窗口处出现点蚀效应,造成保持架窗口磨损除凹坑,使产品失效,从而大大提高等速万向节的使用寿命;保持架窗口两侧厚度增加,渗碳淬火可以达到:表面硬度HRC58~62、深度0.8-1.2mm;提高了保持架表面耐磨性,减低保持架芯部硬度,使保持架使用寿命大大提高,从而提供了等速万向节的使用寿命;本发明结构已经应用到沙滩车ATV/UTV,最适合于结构紧凑,瞬间冲击输出大扭力的传达系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钢球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持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原设计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实施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内容。

如图1至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球笼式双平面钢球等速万向节,主要包括六个钢球1、保持架3、钟形壳5、内沟道6、星形套7及外沟道8,所述保持架3上设有窗口平面4,所述内沟道6位于钟形壳5内侧设置,所述外沟道8位于星形套7外侧设置;六个钢球上的设有对称平面2,且六个对称平面2与保持架3的窗口平面4接触摩擦,实现对钢球1的约束,进而实现了钢球1在钟形壳5的内沟道6与所述星形套7的外沟道8之间的动力传动。本发明在六个钢球1上的对称平面2与保持架3的窗口平面4接触摩擦,约束钢球1,实现钢球1在钟形壳5内沟道6与星形套7外沟道8之间的动力传动;增加了钢球1双平面与保持架3窗口之间的接触面积,避免了等速万向节长期使用时,由于现有设计是点与面接触,在保持架3窗口处出现点蚀效应,造成保持架3窗口磨损除凹坑,使产品失效,同时增加了保持架3窗口两侧的厚度,提高了保持架3的强度,从而大大提高了传动轴的使用寿命。

附注:所述钢球1两侧开出的对称平面2为的双平面结构;所述保持架3原有结构不变,所述保持架3窗口尺寸减小了,增加了保持架3窗口两侧的厚度。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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