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发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基板上;其包括多个并联连接的导电单元和设置于所述导电单元之间的辅助电极、设置于所述导电单元与所述辅助电极之上的第二电极;每一所述导电单元包括第一电极和有机层,所述辅助电极通过连接导体与所述第一电极电气相连;所述第一电极的片电阻大于15方块电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极的片电阻在30方块电阻和5000方块电阻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极采用如下一种材料或者多种材料组合制备得到:金属材料、金属氧化物材料、导电高分子材料、碳材、金属纳米线材、导电纳米粒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电极所在平面位于所述第一电极所在平面的上方或下方,或所述辅助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设置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一电极的外围设置有一个连接导体或多个间隔设定距离的连接导体,所述连接导体与辅助电极电气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每一辅助电极的任意两节点之间的电阻小于或等于10Ω,其中所述节点为所述辅助电极两端的端点或者所述辅助电极与其他辅助电极的交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导体的长与宽的比值小于8: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导体的片电阻与所述第一电极的片电阻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绝缘层,覆盖于所述辅助电极和所述连接导体之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器件中的所有所述绝缘层的面积总和小于所述器件面积的50%。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光电器件,其特征在于:
每一所述导电单元内,所述绝缘层覆盖于所述连接导体上的面积小于所述导电单元面积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