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67960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部件,具体涉及一种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



背景技术:

目前常用的真空断路器用极柱体积都较大,通常是由专业厂家组装成成品,其零件都是专门定制的,不能更换,这就导致了由其组成的断路器体积较大,且其中某个零件损坏时也只能整体更换极柱,不但对于断路器的安装空间要求较高,极柱的使用和维护成本较高,且当用于防暴开关中时,也会导致防暴开关的体积变大,这些也都大幅提高了其整体应用的成本。因此,由于普通极柱体积大,零件无法更换或不易更换,在用于真空断路时会导致其整体体积变大,从而使得安装使用均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结构紧凑,体积小,方便安装和使用的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所述的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包括绝缘罩,绝缘罩上部设置上铜件,上铜件一端内嵌在绝缘罩内,另一端伸出绝缘罩后连接捆簧式梅花触头Ⅰ,绝缘罩下部设置下铜件,下铜件一端内嵌在绝缘罩内,另一端伸出绝缘罩后连接捆簧式梅花触头Ⅱ,所述的绝缘罩内侧的上铜件连接真空管上部的静触头,真空管下部的动触头连接绝缘子,绝缘子底部连接触头簧座,绝缘罩内侧的下铜件通过铜皮与动触头的底部相连接。

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所用的上、下铜件与易损件捆簧式梅花触头、触头簧座等为单独连接设置,在出现损坏时能够进行部件的单独更换,大大降低了极柱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同时,该组合极柱能够在保证绝缘强度的前提下,能够以非常小的间距进行安装,结构紧凑,体积小,方便安装和使用。

进一步的优选,捆簧式梅花触头Ⅰ和捆簧式梅花触头Ⅱ外侧套装有绝缘筒。绝缘筒与绝缘罩分体设置,能够在保证绝缘强度的前提下,方便绝缘筒的维护和更换,降低断路器极柱的使用和维护成本。

进一步的优选,绝缘罩顶端设置有通孔,通孔处设置绝缘橡胶塞。保证断路器极柱的绝缘强度。

进一步的优选,绝缘罩的材质为DMC材料。具有优良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耐热性和耐化学腐蚀性。

进一步的优选,触头簧座与绝缘子底部之间设置压簧。方便断路器极柱的断开操作,提高极柱的使用便利性。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能够克服目前真空断路器用极柱所存在的问题,可以根据情况组合使用易损的元器件,在保证绝缘强度的前提下,能够以非常小的间距进行安装,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结构紧凑,体积小,方便安装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的A-A向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真空管的内部结构示意;

其中,1、绝缘罩;2、真空管;3、绝缘橡胶塞;4、通孔;5、上铜件;6、绝缘筒;7、捆簧式梅花触头Ⅰ;8、下铜件;9、捆簧式梅花触头Ⅱ;10、铜皮;11、触头簧座;12、绝缘子;13、静触头;14、动触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包括DMC材料的绝缘罩1,绝缘罩1顶端设置有通孔4,通孔4处设置绝缘橡胶塞3,绝缘罩1上部设置上铜件5,上铜件5一端内嵌在绝缘罩1内,另一端伸出绝缘罩1后连接捆簧式梅花触头Ⅰ7,捆簧式梅花触头Ⅰ7外侧套装有绝缘筒6,绝缘罩1下部设置下铜件8,下铜件8一端内嵌在绝缘罩1内,另一端伸出绝缘罩1后连接捆簧式梅花触头Ⅱ9,捆簧式梅花触头Ⅱ9外侧套装有绝缘筒6,所述的绝缘罩1内侧的上铜件5连接真空管2上部的静触头13,真空管2下部的动触头14连接绝缘子12,绝缘子12底部连接触头簧座11,触头簧座11与绝缘子12底部之间设置压簧,绝缘罩1内侧的下铜件8通过铜皮10与动触头14的底部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和使用过程:

将高压真空断路器用集成组合式极柱进行安装,组合式极柱底部的触头簧座11安装好压簧后连接操作杆,使用时,操作杆向上动作,带动触头簧座11向上移动,触头簧座11带动绝缘子12向上移动,绝缘子12在移动的过程中推动真空管2下部的动触头14向上移动,直至动触头14压紧真空管2上部的静触头13,使极柱导通;当需要断开时,操作杆复位,触头簧座11在压簧的作用下下移,触头簧座11带动绝缘子12向下移动,绝缘子12在移动的过程中带动真空管2下部的动触头14向下移动,使动触头14和静触头13分离,完成断开工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结构紧凑,体积小,方便安装和使用,能够单独更换易损的元器件,在保证绝缘强度的前提下,能够以非常小的间距进行安装使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并不仅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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