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蓄电池接线端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5613阅读:6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蓄电池配件,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蓄电池接线端子。



背景技术:

蓄电池作为一种提供电流的设备,由于可以反复的充电放电,在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蓄电池的设计过程中,由于有些场合对蓄电池结构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如有的要求蓄电池的结构尺寸较大,需要极板的宽度尺寸也就会很大,为了使极板上的电流平衡和对称,把一片极板上由一个极耳进行输入和输出电流设计为两个极耳进行输入和输出电流,两个极耳的极板形成的极群上有两个正汇流排和两个负汇流排的结构,位于两端的正输出端、负输出端各有两个端极柱,相对于一个极耳的极板来说,就分别多了一个正端极柱和一个负端极柱。现有技术中接线端子的结构仅能与一个极柱相接,对于具有两个正极柱和两个负极柱的蓄电池,就要使用四个接线端子,使蓄电池接线操作麻烦,而且在蓄电池充电过程中还可能选成极板上电流分布不均匀,造成蓄电池损坏,缩短了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另外由于现有技术中的接线端子与外部连接不易对正,易导致连接结合不牢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与外部连接对症的双极柱蓄电池接线端子。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蓄电池接线端子,包括一个与蓄电池极柱相连接的接线端子以及对称设置在所述接线端子两侧的两个长圆形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设有一个与所述蓄电池极柱相配合的连接孔,接线端子为阶梯状圆柱体,接线端子贯穿所述连接孔,圆柱体横截面小的一端插入定位板的连接孔中并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连接;每个所述定位板的一端与所述接线端子相连接、另一端设有圆形焊孔,所述焊孔为通孔,在焊孔中心线上靠近接线端子一侧的外边缘设有长条形定位槽,所述定位板的远离接线端子的一侧设有用于固定所述蓄电池接线端子的矩形凸起,所述定位槽内壁设有不规则麻面。

优选地,所述定位板在设置焊接孔一端的两侧壁向内收缩成台阶状,收缩的位置与定位槽的末端在同一水平线上,所述末端为长条形定位槽临近接线端子的一端。

优选地,所述定位板靠近接线端子的一侧为长方形,远离接线端子的一侧外边缘为圆弧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蓄电池接线端子,达到了如下效果:

本申请结构设计合理,易于制作,可以使接线端子同时与蓄电池上的两个极柱相接,接线方便,由于设置了定位槽,并且在定位槽内壁设有不规则麻面,与外部连接形成准确的位置对应,与外部插入的连接件形成准确的对应关系,插入后不易转动。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蓄电池接线端子结构示意图;

其中:1-接线端子;2-定位板;3-焊孔;4-定位槽;5-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结合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蓄电池接线端子,包括一个与蓄电池极柱相连接的接线端子1以及对称设置在所述接线端子1两侧的两个长圆形定位板2,所述定位板2上设有一个与所述蓄电池极柱相配合的连接孔,接线端子1为阶梯状圆柱体,接线端子1贯穿所述连接孔,圆柱体横截面小的一端插入定位板2的连接孔中并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连接;每个所述定位板2的一端与所述接线端子1相连接、另一端设有圆形焊孔3,所述焊孔3为通孔,在焊孔3中心线上靠近接线端子1一侧的外边缘设有长条形定位槽4,所述定位板2的远离接线端子1的一侧设有用于固定所述蓄电池接线端子1的矩形凸起5,所述定位槽4内壁设有不规则麻面。

所述定位板2在设置焊接孔一端的两侧壁向内收缩成台阶状,收缩的位置与定位槽4的末端在同一水平线上,所述末端为长条形定位槽4临近接线端子1的一端。

所述定位板2靠近接线端子1的一侧为长方形,远离接线端子1的一侧外边缘为圆弧形。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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