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0224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特指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属于线路板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印刷线路板产业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支柱产业,综述国内外对未来印制板生产制造技术发展动向的论述基本是一致的,即向高密度,高精度,细孔径,细导线,细间距,高可靠,多层化,高速传输,轻量,薄型方向发展,在生产上同时向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减少污染,适应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向发展。

但是,印刷线路板制作工艺复杂、流程繁琐,生产辅助工具在印刷线路板生产制作过程中夹持效果差、操作不便、实用性不强、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该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具有夹持稳固、实用性强、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包括:

顶紧螺栓、支架、横向限位螺栓、纵向限位螺栓、固定夹、横向移动梁、纵向移动梁、照明灯、放大镜。

所述固定夹设置在支架的上方,且固定夹与支架通过顶紧螺栓相连接;所述横向移动梁设置在支架的底部,且横向移动梁与支架通过嵌入方式相连接;所述横向限位螺栓设置在横向移动梁与支架的连接处;所述纵向移动梁设置在横向移动梁的下方,且纵向移动梁与横向移动梁的连接处设置有纵向限位螺栓;所述照明灯设置在支架的一侧,且照明灯与支架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放大镜设置在支架的另一侧。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所述的固定夹的一端设置有矩形凹槽。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所述的纵向移动梁的外壁上设置有螺纹安装孔。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所述的横向移动梁与纵向移动梁的两侧设置有圆形限位孔。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所述的照明灯与放大镜的底端设置有不锈钢波纹软管,且照明灯与放大镜通过不锈钢波纹软管与支架相连接。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方案的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具有夹持稳固、实用性强、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的固定夹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的固定夹俯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顶紧螺栓1、支架2、横向限位螺栓3、纵向限位螺栓4、固定夹5、横向移动梁6、纵向移动梁7、照明灯8、放大镜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和图4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包括:顶紧螺栓1、支架2、横向限位螺栓3、纵向限位螺栓4、固定夹5、横向移动梁6、纵向移动梁7、照明灯8、放大镜9;固定夹5设置在支架2的上方,且固定夹5与支架2通过顶紧螺栓1相连接;横向移动梁6设置在支架2的底部,且横向移动梁6与支架2通过嵌入方式相连接;横向限位螺栓3设置在横向移动梁6与支架2的连接处;纵向移动梁7设置在横向移动梁6的下方,且纵向移动梁7与横向移动梁6的连接处设置有纵向限位螺栓4;照明灯8设置在支架2的一侧,且照明灯8与支架2通过电性相连接;放大镜9设置在支架2的另一侧,固定夹5的一端设置有矩形凹槽;纵向移动梁7的外壁上设置有螺纹安装孔;横向移动梁6与纵向移动梁7的两侧设置有圆形限位孔;照明灯8与放大镜9的底端设置有不锈钢波纹软管,且照明灯8与放大镜9通过不锈钢波纹软管与支架2相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与作用:

使用该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时,将纵向移动梁7通过外壁上的螺纹安装孔安装到合适位置,横向移动梁6安装到支架2下方的槽内,支架2通过横向移动梁6可进行横向移动调节夹持宽度,调节完毕后旋紧横向限位螺栓3,横向限位螺栓3底端固定到限位孔内完成固定,支架2通过纵向移动梁7可进行纵向移动调节作业位置,调节完毕后旋紧纵向限位螺栓4进行固定,支架2顶端的固定夹5可进行360°转动调节,调节完毕后旋紧顶紧螺栓1可进行固定,固定夹一端的凹槽用于夹持线路板,使其固定,完成后续生产工作,照明灯8用于照明作用,放大镜9用于放大、观察作用,而照明灯8与放大镜9通过不锈钢波纹软管进行支撑,可随意进行位置调节,此印刷线路板生产辅助工具通过可调节的夹持作用,稳固高效的完成印刷线路板的生产工作。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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