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秸秆粉碎装置的农用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1786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秸秆粉碎装置的农用推车。



背景技术:

农作物,即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树木)、工业原料作物、饲料作物,药材作物,农作物的整个生长过程中,合理施肥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农作物生长需要不同种的养料,需要不同种的化肥,我们需要配比不同化肥,定制出我们需要的复合肥,但是现有的装置或者是设备无法在现场进行不同种化肥的配比,做出合适的复合肥(现在配比的优点,通过观察农作物,根据农作物情况的不同,做出合适不通农作物的复合肥,有助于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存在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秸秆粉碎装置的农用推车,农用推车能现场配比化肥,生产出适合农作物的复合肥;同时能够对秸秆粉碎处理。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有秸秆粉碎装置的农用推车,它包括推车本体;所述推车本体上设有搅拌筒体,所述搅拌筒体上设有加料口和出料口,所述搅拌筒体内设有搅拌轴,所述搅拌筒体上安装有驱动搅拌轴转动的第一电机;所述搅拌筒体一侧的推车本体上设有用于装化肥的化肥筒体,所述化肥筒体一侧的推车本体上设有秸秆粉碎筒体,所述秸秆粉碎筒体上设有秸秆入口和秸秆粉末出口,所述秸秆粉碎筒体内设有秸秆搅拌轴,所述秸秆搅拌轴上设有切割刀具,所述秸秆粉碎筒体上安装有驱动秸秆搅拌轴转动的第二电机。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推车本体包括一水平设置的基板、设于基板底部的滚轮以及设于基板后端的推柄,所述基板上固定有搅拌筒体安装支架,所述搅拌筒体的下端套设于搅拌筒体安装支架中且与搅拌筒体安装支架固定连接,所述化肥筒体固定于基板上。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基板上还设有化肥筒体安装座,所述化肥筒体的下端设于化肥筒体安装座中且与化肥筒体安装座可拆式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搅拌筒体上设有水管接入口,所述水管接入口与搅拌轴所在的搅拌腔连通。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水管接入口的数量为多个且在搅拌筒体的两侧分布。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在推车本体上设置搅拌筒体,搅拌筒体上设有加料口和出料口,搅拌筒体内设有搅拌轴,搅拌筒体上安装有驱动搅拌轴转动的第一电机;搅拌筒体一侧的推车本体上设有用于装化肥的化肥筒体,化肥筒体一侧的推车本体上设有秸秆粉碎筒体,秸秆粉碎筒体上设有秸秆入口和秸秆粉末出口,秸秆粉碎筒体内设有秸秆搅拌轴,秸秆搅拌轴上设有切割刀具,秸秆粉碎筒体上安装有驱动秸秆搅拌轴转动的第二电机。正是基于上述相关结构的设置,我们只需要将推车推到现场,再观察现场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利用搅拌筒体,配比不同种的化肥,生产出合适农作物的复合肥;同时,借助秸秆粉碎筒体,能够对地里收割上来的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加以回收利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推车本体,101、基板,102、滚轮,103、推柄,2、搅拌筒体,201、加料口,202、出料口,203、水管接入口,3、化肥筒体,4、搅拌轴,5、第一电机,6、搅拌筒体安装支架,7、化肥筒体安装座,8、秸秆粉碎筒体,801、秸秆入口,802、秸秆粉末出口,803、秸秆搅拌轴,804、切割刀具,805、第二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秸秆粉碎装置的农用推车,它包括推车本体1;所述推车本体1上设有搅拌筒体2,所述搅拌筒体2上设有加料口201和出料口202,所述搅拌筒体2内设有搅拌轴4,所述搅拌筒体2上安装有驱动搅拌轴3转动的第一电机5;所述搅拌筒体2一侧的推车本体1上设有用于装化肥的化肥筒体3,所述化肥筒体3一侧的推车本体1上设有秸秆粉碎筒体8,所述秸秆粉碎筒体8上设有秸秆入口801和秸秆粉末出口802,所述秸秆粉碎筒体8内设有秸秆搅拌轴803,所述秸秆搅拌轴803上设有切割刀具804,所述秸秆粉碎筒体8上安装有驱动秸秆搅拌轴803转动的第二电机805。

所述推车本体1包括一水平设置的基板101、设于基板101底部的滚轮102以及设于基板101后端的推柄103,所述基板101上固定有搅拌筒体安装支架6,所述搅拌筒体2的下端套设于搅拌筒体安装支架6中且与搅拌筒体安装支架6固定连接,所述化肥筒体3固定于基板101上。

所述基板101上还设有化肥筒体安装座7,所述化肥筒体3的下端设于化肥筒体安装座7中且与化肥筒体安装座7可拆式连接。

所述搅拌筒体2上设有水管接入口203,所述水管接入口203与搅拌轴4所在的搅拌腔连通。

所述水管接入口203的数量为多个且在搅拌筒体2的两侧分布。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