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0987阅读:5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腊肉生产设备,具体涉及一种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属于食品机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腊肉是指肉经腌制后再经过烟熏烘烤(或日光下曝晒)的过程所成的加工品;腊肉的防腐能力强,能延长保存时间,并增添特有的风味,这是与咸肉的主要区别;腊肉中磷、钾、钠的含量丰富,还含有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元素;腊肉选用新鲜的带皮五花肉,分割成块,用盐和少量亚硝酸钠或硝酸钠、黑胡椒、丁香、香叶、茴香等香料腌渍,再经风干或熏制而成,具有开胃祛寒、消食等功效;现有的腊肉由一道工序过渡到另一道工序需要很长时间,其不适合量产,且其生产过程中,质量难以把控。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自动化强,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

本实用新型的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包括通过传送机构依次连接的热水腔、冷风干燥机构、香薰机构和烘干机构;先将肉通过热水腔在80℃的水中,以防止肉变质;飞快过一下后再进行腌制,完成腌制后;将其通过传送机构送至冷风干燥机构,完成阴凉通风风干,最后通过烘干机构进行烘干,烘干至捏起来干硬即可;接着将其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

所述冷风干燥机构包括第一长道体,及设置于第一长道体内侧顶部的进风口;所述进风口通过风管连接到安装于第一长道体外侧的冷凝器;所述冷凝器输入端连接到过滤器;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后,将其送至冷凝器冷凝后,送至第一长道体,其既能够完成初步风干,又能够避免降低肉质;

所述香薰机构包括第二长道体;所述第二长道体底部设置有加热器,所述加热器上部设置有香薰盒;其通过加热器对香薰盒进行加热,使香薰能够融入到腊肉中;

所述烘干机构包括第三长道体,所述第三长道体内设置有加热管;其将完成初步风干和香薰的腊肉进行干燥;

所述传送机构包括环形传送链;所述环形传送链外表面设置有挂钩;所述环形传送链一侧安装有主动辊,其另一侧安装有从动辊;所述主动辊连接到动力机构;所述动力机构通过电控开关连接到控制器,通过控制器可控制各个工序加工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烘干机构输出端设置有雾化器;所述雾化器下方设置有分切机构,其能够对干燥后的腊肉进行表面潮化件分切。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传送链贯穿第一长道体至第三长道体内侧上部。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长道体底部设置有出风口。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第一长道体与第二长道体之间,及第二长道体与第三长道体之间设置有隔离帘。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将热水过水、冷风干燥、香薰和烘干进行融合,其各个工序通过控制器控制时间,生产过程自动化强,生产效率高,其生产过程中,通过自动化严格工序把控,保证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包括通过传送机构依次连接的热水腔19、冷风干燥机构、香薰机构和烘干机构;先将肉通过热水腔在80℃的水中,以防止肉变质;飞快过一下后再进行腌制,完成腌制后;将其通过传送机构送至冷风干燥机构,完成阴凉通风风干,最后通过烘干机构进行烘干,烘干至捏起来干硬即可;接着将其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

所述冷风干燥机构包括第一长道体1,及设置于第一长道体1内侧顶部的进风口2;所述进风口2通过风管3连接到安装于第一长道体外侧的冷凝器4;所述冷凝器4输入端连接到过滤器5;通过过滤器5进行过滤后,将其送至冷凝器4冷凝后,送至第一长道体1,其既能够完成初步风干,又能够避免降低肉质;

所述香薰机构包括第二长道体6;所述第二长道体6底部设置有加热器7,所述加热器7上部设置有香薰盒8;其通过加热器7对香薰盒8进行加热,使香薰能够融入到腊肉中;

所述烘干机构包括第三长道体9,所述第三长道体9内设置有加热管10;其将完成初步风干和香薰的腊肉进行干燥;

所述传送机构包括环形传送链11;所述环形传送链11外表面设置有挂钩12;所述环形传送链11一侧安装有主动辊13,其另一侧安装有从动辊14;所述主动辊13连接到动力机构(未图示);所述动力机构通过电控开关连接到控制器,通过控制器可控制各个工序加工时间。

所述烘干机构输出端设置有雾化器15;所述雾化器15下方设置有分切机构16,其能够对干燥后的腊肉进行表面潮化件分切。

所述环形传送链11贯穿第一长道体1至第三长道体9内侧上部。

所述第一长道体1底部设置有出风口17。

所述第一长道体1与第二长道体6之间,及第二长道体6与第三长道体9之间设置有隔离帘18。

本实用新型的隧道式腊肉加工装置,将热水过水、冷风干燥、香薰和烘干进行融合,其各个工序通过控制器控制时间,生产过程自动化强,生产效率高,其生产过程中,通过自动化严格工序把控,保证产品质量。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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