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紧压茶饼的手动开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6897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一种紧压茶饼的手动开茶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紧压茶饼的手动开茶装置。



背景技术:

紧压茶在冲泡之前需要打开茶饼,然后进行冲泡,现在压制的饼茶因其形状和工艺的原因,会很结实,不易拆散,需借助茶刀、茶锥将其分成小块来冲泡,其缺点一是操作不当会扎到手,而是茶饼会撬的很散碎,导致冲泡时出现很多碎茶末,影响品茶,且冲泡时会释放更多的茶碱,使茶汤口感变得更加苦涩,影响品饮效果,三是分成的小块大小不一样,茶水比例不能有效控制,对茶汤滋味的浓淡和液层厚薄影响很大,使茶叶香气、滋味、汤色发生改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紧压茶饼的手动开茶装置,该开茶装置的使用能将茶饼变得蓬松,方便按需取用。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紧压茶饼的手动开茶装置,包括放置茶饼的底座,所述底座上具有一圆形凹槽,所述圆形凹槽内设有放置茶饼的放置台阶,该放置台阶为沿着圆形凹槽的内壁设置的圆环状的放置台阶;所述底座上铰接有与底座相匹配的压头,所述压头上分布有数个高低不一致的圆柱形的压柱;所述压柱的端面上设有圆柱形的开茶柱,该开茶柱的截面圆的直径为1-3mm,所述开茶柱与茶饼接触的端面为弧面;所述压头上远离铰接端的一侧设有把手。

进一步的,所述压柱是以压头的中心为圆心呈多层圆环状分布,且位于同一圆环上的压柱高度一致,两个相邻圆环上的压柱高度相差0.3-1cm。

进一步的,所述压柱的截面圆直径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放置台阶的高度为1-5cm。

进一步的,所述开茶柱的截面圆的直径为2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手动开茶装置进行开茶时,首先将茶饼放置于底座凹槽内的放置台阶上,这样茶饼的下方就会具有一空间,然后利用压头对茶饼进行施压,与茶饼首先接触是开茶柱,当开茶柱与茶饼接触,由于开茶柱比较细,较容易进入茶饼中,由于开茶柱的端面为弧面,不容易刺伤茶叶,随着压力的加大,压柱逐渐都压到茶饼上,继续手握把手施加压力,压柱会继续对茶饼施加压力,最终将茶饼变得蓬松,很方便人们按需取用,而且开茶的过程中产生的碎茶也较少,对茶质五负面的影响,与传统的散装茶一样方便饮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压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茶饼放置在底座上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底座;2、圆形凹槽;3、放置台阶;4、压头;5、压柱;6、开茶柱;7、把手;8、茶饼;9、安装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4所示:

一种紧压茶饼的手动开茶装置,包括放置茶饼8的底座1,所述底座1上具有一圆形凹槽2,所述圆形凹槽2内设有放置茶饼8的放置台阶3,该放置台阶3为沿着圆形凹槽2的内壁设置的圆环状的放置台阶3;所述底座1上通过安装架9铰接有与底座1相匹配的压头4,所述压头4上分布有数个高低不一致的圆柱形的压柱5;所述压柱5的端面上设有圆柱形的开茶柱6,该开茶柱6的截面圆的直径为1-3mm,所述开茶柱6与茶饼8接触的端面为弧面。所述压柱5是以压头4的中心为圆心呈多层圆环状分布,且位于同一圆环上的压柱5高度一致,两个相邻圆环上的压柱5高度相差0.7cm;所述压头4上远离铰接端的一侧设有把手7。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压柱5的截面圆直径一致;所述放置台阶3的高度为2cm;所述开茶柱6的截面圆的直径为2mm。

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手动开茶装置进行开茶时,首先将茶饼8放置于底座1凹槽内的放置台阶3上,这样茶饼8的下方就会具有一空间,然后利用压头4对茶饼8进行施压,与茶饼8首先接触是开茶柱6,当开茶柱6与茶饼8接触,由于开茶柱6比较细,较容易进入茶饼8中,由于开茶柱6的端面为弧面,不容易刺伤茶叶,随着压力的加大,压柱5逐渐都压到茶饼8上,继续手握把手7施加压力,压柱5会继续对茶饼8施加压力,最终将茶饼8变得蓬松,很方便人们按需取用,而且开茶的过程中产生的碎茶也较少,对茶质五负面的影响,与传统的散装茶一样方便饮用。

当然,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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