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前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个的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装于所述前臂假肢前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其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安装于所述前臂假肢后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前臂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有选择性使用的旋转传动机构和/或屈伸传动机构;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旋转运动;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和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共同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和旋转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臂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前臂假肢的后端设有安装腔,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对应安装于一个所述安装腔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具有旋转动力输出件,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具有屈伸动力输出件;
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
和/或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进行屈伸运动。
4.一种上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个的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上臂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装于所述上臂假肢前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其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安装于所述上臂假肢后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上臂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有选择性使用的旋转传动机构和/或屈伸传动机构;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旋转运动;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和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共同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和旋转运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上臂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臂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上臂假肢的后端设有安装腔,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对应安装于一个所述安装腔内。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上臂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具有旋转动力输出件,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具有屈伸动力输出件;
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
和/或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进行屈伸运动。
7.一种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手部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和多个传动机构;
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其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分别与所述前臂假肢后端、所述上臂假肢前端联接,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前臂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有选择性使用的旋转传动机构和/或屈伸传动机构;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进行旋转运动;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进行屈伸运动;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和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共同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和旋转运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还包括腕部联接机构,所述腕部联接机构与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联接,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所述腕部联接机构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还包括肘部联接机构,所述肘部联接机构分别与所述前臂假肢后端、所述上臂假肢前端联动;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与所述肘部联接机构联接,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通过所述肘部联接机构,带动所述前臂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还包括肩部固定机构,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分别与所述上臂假肢后端、所述肩部固定机构联接,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上臂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肢假肢还包括肩部联接机构,所述肩部联接机构分别与所述上臂假肢后端、所述肩部固定机构联动;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与所述肩部联接机构联接,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通过所述肩部联接机构,带动所述上臂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所述前臂假肢的后端、所述上臂假肢的后端均设有安装腔,任意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均能与任意一个所述安装腔联接固定;
或所述前臂假肢的前端、所述上臂假肢的前端、所述上臂假肢的后端均设有安装腔,任意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均能与任意一个所述安装腔联接固定。
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上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具有旋转动力输出件,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具有屈伸动力输出件;
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
和/或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进行屈伸运动。
14.一种小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个的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装于所述小腿假肢前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其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安装于所述小腿假肢后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小腿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有选择性使用的旋转传动机构和/或屈伸传动机构;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旋转运动;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和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共同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和旋转运动。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小腿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小腿假肢的后端设有安装腔,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对应安装于一个所述安装腔内。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小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具有旋转动力输出件,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具有屈伸动力输出件;
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
和/或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进行屈伸运动。
17.一种大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个的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大腿假肢的前端和/或后端;
安装于所述大腿假肢前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其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安装于所述大腿假肢后端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大腿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有选择性使用的旋转传动机构和/或屈伸传动机构;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旋转运动;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和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共同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和旋转运动。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大腿假肢,其特征在于,所述大腿假肢的前端和/或所述大腿假肢的后端设有安装腔,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对应安装于一个所述安装腔内。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大腿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具有旋转动力输出件,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具有屈伸动力输出件;
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
和/或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进行屈伸运动。
20.一种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包括小腿假肢、大腿假肢和多个传动机构;
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安装在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其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分别与所述小腿假肢后端、所述大腿假肢前端联接,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大腿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有选择性使用的旋转传动机构和/或屈伸传动机构;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进行旋转运动;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单独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进行屈伸运动;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和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共同作为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实现屈伸运动和旋转运动。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还包括踝部联接机构,所述踝部联接机构与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联接,第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与所述踝部联接机构联接的部件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还包括膝部联接机构,所述膝部联接机构分别与所述小腿假肢后端、所述大腿假肢前端联动;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与所述膝部联接机构联接,第二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通过所述膝部联接机构,带动所述小腿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23.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还包括股部固定机构,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以能够拆卸的方式,分别与所述大腿假肢后端、所述股部固定机构联接,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大腿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肢假肢还包括髋部联接机构,所述髋部联接机构分别与所述大腿假肢后端、所述股部固定机构联动;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与所述髋部联接机构联接,第三个所述传动机构用于通过所述髋部联接机构,带动所述大腿假肢进行旋转和/或屈伸运动。
25.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所述小腿假肢的后端、所述大腿假肢的后端均设有安装腔,任意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均能与任意一个所述安装腔联接固定;
或所述小腿假肢的前端、所述大腿假肢的前端、所述大腿假肢的后端均设有安装腔,任意一个所述传动机构均能与任意一个所述安装腔联接固定。
26.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下肢假肢,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具有旋转动力输出件,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具有屈伸动力输出件;
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旋转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进行旋转运动;
和/或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能够与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联接固定,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通过所述屈伸动力输出件,带动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进行屈伸运动。
27.一种旋转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包括第一固定座和第一驱动马达;
所述第一固定座上安装有第一减速器、齿轮组和第一传动轴;
所述第一驱动马达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一减速器的输入端联动,所述第一减速器的输出端与所述齿轮组联动,所述齿轮组与所述第一传动轴联动,所述第一传动轴上设有联接件;
所述旋转传动机构能够带动所述联接件进行轴向自转。
28.一种屈伸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包括第二固定座和第二驱动马达;
所述第二固定座上安装有第二减速器、蜗轮蜗杆和第二传动轴;
所述第二驱动马达的输出端与所述第二减速器的输入端联动,所述第二减速器的输出端与所述蜗轮蜗杆联动,所述蜗轮蜗杆与所述第二传动轴联动,且所述蜗轮蜗杆的轴向与所述第二传动轴的轴向相互垂直;
所述屈伸传动机构能够带动所述第二传动轴进行轴向自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