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循环链式立体车库的安全故障保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6389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重物提升保护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循环链式立体车库的安全故障保护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广泛,城市人均汽车占有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地面空间有限,城市汽车停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现在人们开始大范围使用机械式立体车库以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现在立体车库中常用的升降传动机构之一为运输链提升,运输链是由刚性构件组成挠性系统的多用途机械基础件,然而链条在反复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老化和磨损,在车库运行过程中,链条很有可能会断裂,链条一旦断裂,链条上安装的吊篮就会掉落,从而使吊篮中的车辆掉落,造成车辆损坏,给车库管理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有必要提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循环链式立体车库的安全故障保护结构,本实用新型通过上支撑和环形轨道顶部的圆弧外轨道配合将运输链的运输链滚子限位在圆弧外轨道内,通过链轮的定位槽将运输链上的三点链板限制在环形轨道底部的圆弧外轨道中,使运输链摆动和下落的空间狭小,防止运输链掉落,为车辆的安全存放提供了可靠保证。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用于循环链式立体车库的安全故障保护结构,包括由直轨道和圆弧外轨道连接形成的环形轨道、沿着所述环形轨道循环转动的运输链和与底端圆弧外轨道同心并与运输链啮合转动的链轮,所述运输链包括三点链板、直链板和运输链滚子,所述三点链板和直链板间隔着将运输链滚子连接形成运输链,所述环形轨道顶部设有与顶部的圆弧外轨道适配的上支撑,所述上支撑和圆弧外轨道配合将运输链滚子限位在圆弧外轨道内部,所述链轮端面一周圈设有定位槽,所述三点链板随着运输链的转动与链轮的定位槽卡合将其限制在圆弧外轨道内部。

其中,所述上支撑内侧设有圆弧内导轨,所述圆弧内导轨与环形轨道顶部的圆弧外轨道同心并内外适配对运输链滚子进行限位。

进一步地,所述运输链滚子与圆弧内导轨和环形轨道顶部的圆弧外轨道之间的间隙为1mm。

进一步地,所述直轨道包括外导轨和内导轨,所述外导轨和内导轨相互平行。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

1、本方案通过上支撑和环形轨道顶部的圆弧外轨道配合将运输链的运输链滚子限位在圆弧外轨道内,并通过链轮的定位槽将运输链上的三点链板限制在环形轨道底部的圆弧外轨道中,使运输链摆动和下落的空间狭小,当运输链断裂时,能够有效防止运输链掉落,从而防止汽车吊篮掉落,为车辆的安全存放提供了可靠保证;

2、本方案中将运输链滚子与圆弧内导轨和环形轨道顶部的圆弧外轨道之间的间隙设为1mm,在能够保证链轮转动的同时,又能保证运输链的各链板左右摆动空间小,进一步提高运输链的运输稳定性;

3、本方案能够有效防止车辆掉落,减小车库管理的严重损失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用于循环链式立体车库的安全故障保护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由直轨道2和圆弧外轨道3连接形成的环形轨道1、沿着所述环形轨道1循环转动的运输链5和与底端圆弧外轨道3同心并与运输链5啮合转动的链轮6。所述直轨道2包括外导轨201和内导轨202,所述外导轨201和内导轨202相互平行,通过外导轨201和内导轨202的限制,使运输链5在直轨道2内的摆动空间较小。所述运输链5包括三点链板501、直链板502和运输链滚子503,所述三点链板501和直链板502间隔着将运输链滚子503连接形成运输链5。所述环形轨道1顶部设有与其顶部的圆弧外轨道3适配的上支撑4,所述上支撑4内侧设有圆弧内导轨401,所述圆弧内导轨401与环形轨道1顶部的圆弧外轨道3同心并内外适配将运输链滚子503限位在圆弧外轨道3内部,优选的,所述运输链滚子503与圆弧内导轨401和环形轨道1顶部的圆弧外轨道3之间的间隙为1mm,这样在能够保证链轮6转动的同时,又能保证运输链5的各链板左右摆动空间小,进一步提高运输链5的运输稳定性。所述链轮6端面一周圈设有定位槽602,所述三点链板501随着运输链5的转动与链轮6的定位槽602卡合将其限制在圆弧外轨道3内部。本实用新型通过上支撑4和环形轨道1顶部的圆弧外轨道3配合将运输链5的运输链滚子503限位在圆弧外轨道3内,并且链轮6的齿601卡进运输链5相邻两个运输链滚子503中间,然后使上述相邻两运输链滚子503中间的三点链板501与相对应链轮6上的定位槽602卡合,从而将三点链板501限制卡死在环形轨道1底部的圆弧外轨道3中,这样使运输链5摆动和下落的空间狭小,当运输链5断裂时,能够有效防止运输链掉落,从而防止汽车吊篮掉落,为车辆的安全存放提供了可靠保证,减小车库管理的损失。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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