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09563阅读:504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立体车库,具体涉及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



背景技术:

随着家用轿车的日益普及,停车位是一大难题,往往为了寻找一个公共停车位需要绕着马路或者小区转,即耽误时间又浪费燃油,取车时也不方便,尤其是集中办事区域更为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包括立柱、横梁、天车轨道、天车、车位平台、钢丝绳、智能控制箱,其特征在于:利用三个车位的空间,在四周设置立柱,立柱与立柱之间设置多层横梁,构成每层两侧各有一个车位、中间是上下通道的框架结构;从第二层以上每层横梁上设有天车轨道,天车支承在天车轨道上,一个车位设有一个天车,天车共用该层的天车轨道,每台天车下设有一个车位平台,车位平台通过四角的钢丝绳吊挂在天车上,并由天车驱动车位平台平移和从中间通道升降,天车通过智能控制箱控制。

所述天车包括天车支架和天车吊挂组件,天车支架为长方体形状,下面四个角对称设置了一对驱动轮和一对从动轮,驱动轮通过盘式电机带动,驱动轮和从动轮两个一组分别支承在天车轨道两侧的轨道上,天车吊挂组件包括提升滚筒、定位轴、减速电机,提升滚筒设在天车支架的中间位置、与天车轨道平行,提升滚筒两端各设置了一对钢丝绳缠绕盘、中间设置有链轮,定位轴固定在天车支架的两端,定位轴的两端各设置了一个钢丝绳定位轮,四个钢丝绳缠绕盘各有一根钢丝绳对应一个定位轮垂直向下与车位平台的四个角连接,减速电机固定在天车支架一侧、减速电机的链轮通过皮带与提升滚筒的链轮同时传动连接。

所述智能控制箱通过电源线分别与每层轨道上面两台天车的减速电机及轮盘式电机连接。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构建每层两侧各有一个车位、中间是通道的框架结构,实现了多层一个通道、每层两个车位的立体车库,节约了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天车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控制箱及电路图。

图中所示:1立柱;2、横梁;3、天车轨道;4、天车;5、车位平台;6、驱动轮;A、盘式电机;B、天车支架;C、钢丝绳缠绕盘;D链轮;E、定位轮;7、从动轮;8、减速电机;9、提升滚筒10、定位轴;11、钢丝绳;12、智能控制箱;13、电源线。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如图1/2/3所示。

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包括立柱1、横梁2、天车轨道3、天车4、车位平台5、钢丝绳11、智能控制箱12,其特征在于:利用三个车位的空间,在四周设置立柱1,立柱1与立柱1之间设置多层横梁2,构成每层两侧各有一个车位、中间是上下通道的框架结构;从第二层以上每层横梁2上设有天车轨道3,天车4支承在天车轨道3上,一个车位设有一个天车4,天车共用该层的天车轨道3,每台天车4下设有一个车位平台5,车位平台5通过四角的钢丝绳11吊挂在天车4上,并由天车4驱动车位平台5平移和从中间通道升降,天车4通过智能控制箱12控制。

所述天车4包括天车支架B和天车吊挂组件,天车支架B为长方体形状,下面四个角对称设置了一对驱动轮6和一对从动轮7,驱动轮6通过盘式电机A带动,驱动轮6和从动轮7两个一组分别支承在天车轨道3两侧的轨道上,天车吊挂组件包括提升滚筒9、定位轴10、减速电机8,提升滚筒9设在天车支架B的中间位置、与天车轨道3平行,提升滚筒9两端各设置了一对钢丝绳缠绕盘C、中间设置有链轮D,定位轴10固定在天车支架B的两端,定位轴10的两端各设置了一个钢丝绳定位轮E,四个钢丝绳缠绕盘各有一根钢丝绳11对应一个定位轮E垂直向下与车位平台的四个角连接,减速电机8固定在天车支架B一侧、减速电机8的链轮通过皮带与提升滚筒9的链轮D同时传动连接。

所述智能控制箱12通过电源线13分别与每层轨道上面两台天车的减速电机8及盘式电机A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种一通两位立体车库的工作原理:使用时,管理员就位,接通电源,开启智能控制箱,管理员操作智能控制箱控制1号天车上面的两台轮盘式电机带动天车支架从轨道上面移动至中间通道停止,减速电机驱动提升滚筒将车位平台下降至通道的地面,管理员示意驾驶员将小汽车精确驶入并停车离开,管理员查看车库门前无阻碍,操作控制箱将1号车位平台从中间通道升起停放至原来位置后,将2号天车移动至中间通道,再次控制车位平台下降至通道的地面,示意第二辆小汽车驶入车位平台中央就位,按照以上步骤操作;若有驾驶员需要取车,管理员按照驾驶员提供的车位牌,操作智能控制箱将相应的天车移动至中间通道后,车位平台载着小汽车下降至通道的地面,管理员查看车库门前无阻碍,示意驾驶员进入小汽车将车驶离,管理员通过智能控制箱迅速将该车位平台复位,等待下一辆小汽车存车或者取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常规揭示,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熟悉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范围内、实施对以上所述技术作出的任何等同变化的调整、修饰与演变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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