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3444阅读:16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高空作业领域,具体讲是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



背景技术:

某项目新建两座钢结构形式的间冷塔,该间冷塔分为上部圆柱体段和下部锥体段两部分,这两部分均由多组地面组焊完毕的三角架、在高空焊接组合而成。其中,下部锥体段共5层,高约55m,单面倾斜角度为65.85°;上部圆柱体段共13层,每层均由36组三角架焊接而成,因此,高空焊接组合工作需设置作业平台方能进行操作。根据安全需要,作业平台需人、机分离,即在高空焊接组合工作时,需分别设置一个人员作业平台和一个工具平台。

由于下部锥体段焊接作业高度较高(一般在12m~55m)、焊接部位数量多、跨距大(每层焊接部位共36个,均匀分布在直径82m~129.44m圆周上),因此,采用常规搭设脚手架平台的形式成本巨大,且安全系数低,可操作性不强,若使用普通的挂篮,稳固性又达不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其制作成本低、安全系数高、稳固性好,能够适用于高空、单面倾斜钢结构施工工具的存放。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具有以下结构的高空作业工具挂篮,由顶部相平齐的前围栏、后围栏、左围栏和右围栏围制而成,所述前围栏、后围栏、左围栏和右围栏的顶部连接有吊耳,所述前围栏的高度是后围栏高度的4/5,所述前围栏的底部设有前斜架,所述后围栏的底部设有后斜架,前斜架与后斜架在底部相交,夹角为45°~55°,所述前斜架与后斜架之间连接有钢跳板,所述前斜架外侧面的倾斜角度与间冷塔侧壁上的三角架横梁外壁的倾斜角度相同,所述前斜架的顶部设有U形卡部,所述三角架横梁的顶面上设有供U形卡部卡入的凸起部,所述U形卡部上设有用于将U形卡部与三角架横梁连接在一起的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其中,所述U形卡部顶部设有L形支杆,所述L形支杆的一端与U形卡部连接,另一端与前围栏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其中,所述前围栏、后围栏、左围栏和/或右围栏的中部安装有弹性固定圈,所述弹性固定圈的开口端安装有搭扣。

采用以上结构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具有以下优点:与现有技术不同,本实用新型由顶部相平齐的前围栏、后围栏、左围栏和右围栏围制而成,高空作业时,首先将工具(如焊接用气瓶等)放置到钢跳板上,随后通过吊车吊起吊耳,待达到施工位置后,将U形卡部卡在对应的凸起部上,并依靠前斜架紧贴在三角架横梁外壁上来实现可靠固定。显而易见,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安全系数高、稳固性好,能够适用于高空、单面倾斜钢结构施工工具的存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在本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一种高空作业工具挂篮由顶部相平齐的前围栏11、后围栏21、左围栏和右围栏围制而成,前围栏11、后围栏21、左围栏和右围栏的顶部连接有吊耳10,供吊车钩挂。前围栏11的高度是后围栏21高度的4/5,前围栏11的底部设有前斜架17,后围栏21的底部设有后斜架18,前斜架17与后斜架18在底部相交,两者夹角为45°~55°,优选50°。前斜架17与后斜架18之间连接有钢跳板19,前斜架17外侧面的倾斜角度与间冷塔侧壁上的三角架横梁16外壁的倾斜角度相同,以确保两者紧密贴合,保证连接的稳固性。前斜架17的顶部设有U形卡部13,三角架横梁16的顶面上设有供U形卡部13卡入的凸起部14,U形卡部13上设有用于将U形卡部13与三角架横梁16连接在一起的固定装置15。为了简化结构,将固定装置15设计为螺钉,安装时,将螺钉的尾部依次穿过前斜架17、U形卡部13和三角架横梁16,从而实现U形卡部13与三角架横梁16的可靠连接。

U形卡部13顶部设有L形支杆12,L形支杆12的一端与U形卡部13连接,另一端与前围栏11连接。L形支杆12可对U形卡部13的连接强度进行加强,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安全性。

前围栏11、后围栏21、左围栏和/或右围栏的中部安装有弹性固定圈20,弹性固定圈20的开口端安装有搭扣。通过弹性固定圈20可将焊接用气瓶进行固定,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安全性,而搭扣的设置便于气瓶的快速装拆。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首先将气瓶、工卡具等必备物品放置在挂篮内,然后使用吊车,将挂篮吊装至即将施工部位,随后把U形卡部13卡在对应的凸起部14上,并依靠固定装置15以及前斜架17紧贴在三角架横梁16外壁来实现可靠固定,接下来即可进行施工作业。待施工完毕后,按上述方法将本实用新型吊装至下一部位进行施工。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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