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46603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包括卡合构件、被卡合构件及锁定解除操作部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中,上述卡合构件以能在锁定位置与锁定解除位置间移动的状态安装于车辆的车门上,上述被卡合构件设于上述车辆的出入口侧,并在上述车门关闭上述出入口时与位于上述锁定位置的上述卡合构件卡合,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是被手动操作的构件,能进行动作以使上述卡合构件从上述锁定位置移动至锁定解除位置。
背景技术
与上述相关联的折叠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记载于专利文献I中。专利文献I中记载的折叠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包括设于折叠门侧的纵棒状的卡合构件;设于车辆的出入口的顶板部,并与上述卡合构件的上端爪部卡合的被卡合部;以及将上述卡合构件的上端爪部保持于与被卡合部卡合的锁定位置的弹簧材。另外,在折叠门的室内侧设有用于打开该折叠门的把手,在该把手的内侧安装有以克服弹簧材的力而将关闭锁定装置的卡 合构件往下拉的方式构成的锁定解除杆。此外,在把手上还设有用于对锁定解除杆的动作进行限制的限制构件。上述限制构件以能在禁止锁定解除杆的动作的禁止位置与允许锁定解除杆的动作的动作允许位置之间移动的方式构成。因此,通过使上述限制构件移动至动作允许位置并操作锁定解除杆,可将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卡合构件往下拉而解除关闭锁定状态。即,能从室内侧打开折叠门。专利文献I :日本专利特开昭63-85771号公报然而,上述折叠门的关闭锁定装置采用的是通过使限制构件在禁止位置与动作允许位置之间移动来禁止或允许锁定解除杆的动作的结构。因此,在将限制构件保持于动作允许位置的状态下,能从室内侧操作锁定解除杆以自由地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状态。即,在忘记将限制构件设置于禁止位置的情况下,当锁定解除杆被误操作时,折叠门的关闭锁定状态可能会被解除,这点是不理想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问题而作,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即便在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操作部进行操作的情况下,也不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锁定状态。上述技术问题能通过各技术方案的发明得以解决。技术方案一的发明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包括卡合构件,该卡合构件以能在锁定位置与锁定解除位置间移动的状态安装于车辆的车门上;被卡合构件,该被卡合构件设于上述车辆的出入口侧,并在上述车门关闭上述出入口时与位于上述锁定位置的上述卡合构件卡合;以及锁定解除操作部,该锁定解除操作部是被手动操作的构件,能进行动作以使上述卡合构件从上述锁定位置移动至上述锁定解除位置,其特征是,上述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还包括禁止解除锁定机构,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在上述卡合构件位于锁定位置的状态下对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动作进行禁止,上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动作禁止状态。根据本发明,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动作禁止状态。因此,在打开车门的情况下,通过手动操作对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在该状态下,手动操作锁定解除操作部以使卡合构件从锁定位置移动至锁定解除位置。藉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锁定状态被解除,从而使车门处于能打开的状态。 S卩,在对锁定解除操作部进行手动操作的情况下,需对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因此,即便没有解除关闭锁定状态的意思而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操作部施加力,也不会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锁定状态。根据技术方案二的发明,其特征是,锁定解除操作部采用的是通过以旋转中心轴作为中心进行旋转从而利用设于该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按压部将上述卡合构件按压至锁定解除位置的结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持续施加与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中心轴平行的方向上的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这样,由于对禁止解除锁定机构施加力的方向与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操作方向不同,因此能可靠地防止误操作。另外,能以一只手进行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和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操作。根据技术方案三的发明,其特征是,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具有动作限制销,该动作限制销由轴部和伸出轴部构成,该伸出轴部包括朝该轴部的外周面的外周侧伸出的伸出部分;基准孔和长孔,该基准孔设于锁定解除操作部,并供上述动作限制销的轴部和伸出轴部这两者从轴向穿过,该长孔仅能供上述轴部穿过,且与上述基准孔连续;以及弹簧材,该弹簧材将上述动作限制销保持于轴向上的原位置,在上述动作限制销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该动作限制销的伸出轴部与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嵌合,以禁止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将上述旋转中心轴作为中心的旋转动作,在以下状态下,上述轴部能相对移动至上述长孔的位置以解除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上述状态是指上述动作限制销克服上述弹簧力而从原位置起作轴向移动,以使上述伸出轴部脱离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并将上述轴部插入上述基准孔。根据技术方案四的发明,其特征是,长孔形成为以旋转中心轴的轴心作为中心的圆弧状。根据技术方案五的发明,其特征是,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具有动作限制销,该动作限制销与旋转中心轴形成为同轴,并由轴部和伸出轴部构成,该伸出轴部包括从朝该轴部的外周面伸出的伸出部分;基准孔,该基准孔设于锁定解除操作部,并供上述动作限制销的轴部和伸出轴部这两者从轴向穿过;以及弹簧材,该弹簧材将上述动作限制销保持于轴向上的原位置,在上述动作限制销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该动作限制销的伸出轴部与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嵌合,以禁止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在以下状态下,解除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上述状态是指上述动作限制销克服上述弹簧力而从原位置起作轴向移动,以使上述伸出轴部脱离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并将上述轴部插入上述基准孔。根据技术方案六的发明,其特征是,锁定解除操作部采用的是通过以旋转中心轴作为中心进行旋转从而利用设于该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按压部将上述卡合构件按压至锁定解除位置的结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持续施加与上述旋转中心轴成直角的方向上的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这样,由于对禁止解除锁定机构施加力的方向与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操作方向不同,因此能可靠地防止误操作。根据技术方案七的发明,其特征是,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具有动作限制件,该动作限制件构成为能在与旋转中心轴成直角的方向上移动,并构成为能与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卡合;以及弹簧材,该弹簧材将上述动作限制件保持于原位置,在上述动作限制件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上述动作限制件与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卡合以禁止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在上述动作限制件克服上述弹簧力而从原位置朝与上述旋转中心轴成直角的方向移动的状态下,解除上述动作限制件与上述锁定解除操作部之间的卡合。根据本发明,即便在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操作部进行了操作的情况下,也不会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机构的锁定状态。


图1是包括实施方式I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小型客车的示意立体图。图2是从车外侧观察上述小型客车的折叠门的主视图(A图)及A图的B-B向视剖视图(B图)。图3是表示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侧视图。图4是表示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局部剖切放大侧视图。图5是表示禁止解除锁定机构的动作的侧视图(A图)及A图的B-B向视剖视图(B 图)。图6是表示禁止解除锁定机构的动作的侧视图(A图)及A图的B-B向视剖视图(B 图)。图7是表示禁止解除锁定机构的动作的侧视图(A图)及A图的B-B向视剖视图(B 图)。图8是表示中央锁定解除装置的侧视图。图9是表示实施方式2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立体图(A图)及锁定解除操作部的侧视图(B图)。图10是表示实施方式2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动作的立体图(A图)及锁定解除操作部的侧视图(B图)。图11是表示实施方式3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立体图。图12是表示实施方式3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动作的侧视图(A图)(B图)。(符号说明)4h 出入口20 车门的关闭锁定机构
22卡合构件22k锁定爪部24压杆(被卡合构件)25弹簧32锁定解除手柄(锁定解除操作部)32m手柄部32p按压部
33旋转中心轴50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2e圆弧状长孔52s基准孔52x基准孔54动作限制销54w伸出轴部54 j轴部56弹簧材
具体实施例方式[实施方式I]以下,根据图I至图8对本发明实施方式I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进行说明。本实施方式将本发明应用于小型客车的折叠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在此,图中的前后左右及上下对应于上述小型客车的前后左右及上下。〈折叠门10的概况〉如图I所示,在上述小型客车3的车体4上形成有供乘客在左侧的中央靠前的位置上下车的出入口 4h,该出入口 4h被构成为由折叠门10打开关闭。如图I、图2(A)的车外侧主视图所示,折叠门10包括形成为纵向较长的长方形状的前侧门片12和后侧门片14,该前侧门片12的后端部与后侧门片14的前端部被上部、中央部及下部的铰链机构13u、13m、13d在能水平转动的状态下连结在一起。另外,在前侧门片12的前端上下处以上下突出恒定尺寸的状态设有主铰链机构11的铰链销llp,该铰链销Ilp在使上述前侧门片12能水平转动的状态下与出入口 4h的前端位置连结。此外,在出入口 4h的顶板部分设有沿前后方向延伸的引导槽(未图示),形成于后侧门片14后端上部的引导销14p以能沿上述引导槽移动的方式与该引导槽卡合。因此,在图2(A)中,通过在按压折叠门10的操作手柄IOh的方向上进行操作,使前侧门片12朝室内侧转动,后侧门片14被前侧门片12拉拽而朝着与该前侧门片12重叠的方向转动。藉此,折叠门10折叠,出入口 4h被打开。另外,通过使前侧门片12从打开位置朝车外侧转动,使后侧门片14被前侧门片12按压而朝着与该前侧门片12连续的方向转动。藉此,折叠门10展开,出入口 4h被关闭。如图2(B)等所示,在折叠门10(前侧门片12)的室内侧的上部和出入口 4h的顶板部分设有车门的关闭锁定机构20,该关闭锁定机构20在折叠门10处于完全关闭位置时将该折叠门10锁定于完全关闭状态。另外,在前侧门片12的转动自由端侧的中央部设有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该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用于从车外侧或室内侧将车门的关闭锁定机构20的锁定状态解除。<关于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概况>
如图3、图4等所示,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包括设于折叠门10(前侧门片12)侧的棒状的卡合构件22 ;设于出入口 4h的顶板部分4t,并被构成为能与卡合构件22卡合的压杆24(参照图3);以及用于将卡合构件22保持于能与压杆24卡合的位置(锁定位置)的弹簧25。此外,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还包括用于从室内侧将关闭锁定状态解除的锁定解除手柄32 ;以及对该锁定解除手柄32的转动动作进行禁止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关于压杆24及卡合构件22等>如图3所示,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压杆24由一对轴承部24j和水平的辊子部24r构成,其中,上述一对轴承部24j固定于出入口 4h的顶板部分4t的规定位置,上述辊子部24r的轴向两端支承于上述轴承部24j。此外,卡合构件22能与压杆24的辊子部24r卡合。如图3、图4所示,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卡合构件22在能上下运动的状态下被收纳在位于前侧门片12上端部的外壳31内。如图4所示,卡合构件22由锁定爪部22k和圆筒部22e构成,其中,上述锁定爪部22k被构成为从外壳31的上部开口 31h朝上方突出且侧面呈梯形,上述圆筒部22e从该锁定爪部22k的下端面朝下方延伸。此外,卡合构件22的圆筒部22e被构成为从上述外壳31的下部开孔31a朝下方突出。另外,在卡合构件22的圆筒部22e上连结有后述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 (参照图8)的棒状连杆43。卡合构件22的卡合爪部22k形成为图4中靠车室内侧的侧面开放的壳体状,在该锁定爪部22k的内侧插入有后述锁定解除手柄32的按压部32p。另外,锁定爪部22k的与开口 22h相反一侧的侧面成为倾斜面22d,当关闭折叠门10时,倾斜面22d能与压杆24的辊子部24r抵接。另外,在上述外壳31的内部,在卡合构件22的圆筒部22e周围安装有以朝上方按压该卡合构件22的方式施力的线圈状的弹簧25。根据上述结构,在关闭折叠门10时,若锁定爪部22k的倾斜面22d与压杆24的辊子部24r抵接,则折叠门10的关闭力经由辊子部24r和倾斜面22d而朝将卡合构件22的锁定爪部22k压下的方向起作用。藉此,锁定爪部22k以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的方式被压下,使得该锁定爪部22k能经过压杆24的辊子部24r。此外,在锁定爪部22k经过压杆24的辊子部24ι■后,卡合构件22因弹簧25的弹簧力而朝上运动,从而使锁定爪部22k的开口22h周缘部分与压杆24的辊子部24r卡合,以将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保持于锁定状态。即,压杆24相当于本发明的被卡合构件,卡合构件22 (锁定爪部22k)的上限位置相当于本发明的锁定位置。另外,卡合构件22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而下降、锁定爪部22k脱离压杆24的位置相当于本发明的锁定解除位置。<关于锁定解除手柄32等>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解除手柄32是用于从室内侧将折叠门10的关闭锁定状态解除的手柄。如图3、图4所示,锁定解除手柄32在能上下转动的状态下安装于外冗31的手柄支承部31f ο
此处,如上所述,在上述外壳31的上端位置形成有供卡合构件22的锁定爪部22k穿过的上部开口 31h,在上述外壳31的下端位置形成有供卡合构件22的圆筒部22e穿过的下部开孔31a。此外,如图4所示,在外壳31的侧面形成有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支承的手柄支承部31f。手柄支承部31f形成为一对平行板状,能夹住锁定解除手柄32来进行支承。另外,在外壳31的侧面,在一对手柄支承部31f之间形成有供锁定解除手柄32的按压部32p穿过的侧面开口 31x。锁定解除手柄32利 用水平的旋转中心轴33在能上下转动的状态下安装于上述外壳31的两手柄支承部31f。如图4等所示,锁定解除手柄32由纵向的手柄部32m和横向的按压部32p形成为侧面大致呈倒L字形,在手柄部32m与按压部32p的交界位置(角位置)配置有旋转中心轴33。此外,锁定解除手柄32的按压部32p的前端部从外壳31的侧面开口 31x被插入卡合构件22的锁定爪部22k的内部,从而从上方对该锁定爪部22k的承受面22η进行按压。如上所述,卡合构件22的锁定爪部22k因弹簧25而承受到上推力,因此锁定解除手柄32的按压部32p因锁定爪部22k的承受面22η而承受到朝上的按压力。因此,如图4所示,锁定解除手柄32被锁定爪部22k上推至按压部32p的上端与外壳31的侧面开口 31x的上端缘抵接的位置(以旋转中心轴33作为中心而右旋),并保持于该位置(右转极限位置)。因此,卡合构件22能朝上方移动至锁定解除手柄32到达右转极限位置。即,在锁定解除手柄32位于右转极限位置的状态下,卡合构件22 (锁定爪部22k)保持于上限位置(锁定位置)。另外,当将锁定解除手柄32的手柄部32m朝近身侧拉时,锁定解除手柄32以旋转中心轴33作为中心而左旋,从而使按压部32p的前端下降。藉此,卡合构件22的锁定爪部22k以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的方式被压下,以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S卩,锁定解除手柄32相当于本发明的锁定解除操作部。<关于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是在锁定解除手柄32保持于右转极限位置(锁定位置)的状态下对该锁定解除手柄32的旋转动作进行禁止的机构。如图5 图7所示,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由平板部52、动作限制销54及弹簧材56构成,其中,上述平板部52设于锁定解除手柄32的手柄部32m的基端部,上述动作限制销54穿过形成于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等,上述弹簧材56将该动作限制销54保持于轴向上的原位置。如图5(A)等所示,平板部52是从手柄部32m朝与按压部32p相同的方向突出的板材,并被配置成与外壳31的手柄支承部31f大致平行。在平板部52上,在手柄部32m的附近位置形成有大径的基准孔52s,与该基准孔52s连续地形成有圆弧状长孔52e。圆弧状长孔52e是形成为直径比基准孔52s的直径小的长孔,形成于将锁定解除手柄32的旋转中心轴33作为中心的假想圆弧线上,且形成于穿过上述基准孔的中心的假想圆弧线上。动作限制销54是安装于外壳31的手柄支承部31f且穿过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圆弧状长孔52e的销,如图5(B)等所示,该动作限制销54由按钮状的头部54h、轴部54j、伸出轴部54w及防脱部54z构成。此外,头部54h、轴部54j、伸出轴部54w及防脱部54z形成在同轴上。动作限制销54的头部54h是用手指进行按压操作的部分,其形成为大径的轴状并穿过一个手柄支承部31f (左侧的手柄支承部31f)的通孔31y。动作限制销54的轴部54j的直径形成得比头部54h的直径小,该轴部54j的前端穿过另一个手柄支承部31f (右侧的手柄支承部3If)的通孔31z。此外,在从右侧的手柄支承部3If的通孔3Iz突出的动作限制销54的轴部54j的轴部呈凸缘状地形成有上述防脱部54z。藉此,动作限制销54在图6 (B)中能朝左移动至防脱部54z与右侧的手柄支承部31f抵接的位置(原位置)。在动作限制销54的轴部54j的中途位置设有直径比该轴部54j的直径大但比头部54h的直径小的伸出轴部54w。在此,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的直径尺寸被设定为与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的直径尺寸大致相等的值,轴部54j的直径尺寸被设定为与平板部52的圆弧状长孔52e的直径尺寸大致相等的值。此外,以在动作限制销54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使伸出轴部54w与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嵌合的方式,来设定该伸出轴部54w的轴向上的位置(参照图5(B))。在动作限制销54的轴部54j的周围,在伸出轴部54w与右侧的手柄支承部31f之间安装有弹簧材56。弹簧材56被施力,以朝左方(参照图5(B))按压动作限制销54,从而将动作限制销54保持于原位置。如上所述,在动作限制销54保持于原位置的状态下,如图5 (A)、图5⑶所示,该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嵌合。此外,平板部52的与基准孔52s连续的圆弧状长孔52e的直径形成为比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的直径小(与轴部54j的直径相同)。因此,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不能朝圆弧状长孔52e侧相对移动,锁定解除手柄32处于不能旋转的状态。另外,如图6(A)、图6(B)所示,当克服弹簧材56的弹簧力对位于原位置的动作限制销54的头部54h进行按压(使该头部54h朝右方移动),以使动作限制销54的轴部54 j移动至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的位置时,如图7 (A)、图7 (B)所示,该轴部54j能朝圆弧状长孔52e侧相对移动。因此,能使锁定解除手柄32绕旋转中心轴33左旋(朝锁定解除方向旋转)。<关于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是用于从车外侧或通过遥控操作来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的机构。如图2 (B)、图8等所示,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被构成为通过利用棒状连杆43以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的方式将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卡合构件22往下拉,能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关闭锁定状态。如图8所示,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由锁定解除按钮41、转动连杆44及上述棒状连杆43构成,其中,上述锁定解除按钮41配置于操作手柄IOh的附近,该操作手柄IOh设于前侧门片12的车外侧,上述转动连杆44将该锁定解除按钮41的按压动作传递至棒状连杆43。锁定解除按钮41的按钮部41m的相反一侧形成有按压销部41p,该按压销部41p采用朝前侧门片12的室内侧突出以能按压转动连杆44的下端部44d的结构。转动连杆44的中央部分利用连结销43p以能上下转动的状态安装于连杆支承部45。此外,转动连杆44的上端部分在能相对转动的状态下与棒状连杆43的下端部连结。藉此,通过按压锁定解除按钮41来进行操作,锁定解除按钮41的按压销部41p按压转动连杆44的下端部44d,以使转动连杆44在图8中左转。藉此,转动连杆44的上端部分将棒状连杆43朝下方拉拽,并利用该棒状连杆43以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的方式将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卡合构件22往下拉。其结果是,卡合构件22脱离压杆24,从而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另外,如图2 (B)所示,在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上设有传递机构49,该传递机构49以从用于自动打开关闭折叠门10的驱动装置48承接锁定解除动作来将棒状连杆43朝下方拉拽的方式动作。<关于折叠门10的手动打开动作>
在从车外侧手动打开折叠门10的情况下,按压中央锁定解除装置40的锁定解除按钮41来进行操作。藉此,如上所述,转动连杆44转动以将棒状连杆43朝下方拉拽,从而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在该状态下,通过在按压折叠门10的操作手柄IOh的方向上进行操作,使折叠门10折叠以打开出入口 4h。另外,在从室内侧手动打开折叠门10的情况下,以克服弹簧材56的弹簧力的方式对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中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的动作限制销54(头部54h)进行按压,使该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脱离锁定解除手柄32的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如图7 (A)、图7 (B)所示,使轴部54j移动至基准孔52s的位置。在该状态下,如图7 (A)、图7(B)所示,动作限制销54的轴部54j能从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朝圆弧状长孔52e的方向相对移动,从而使锁定解除手柄32能以旋转中心轴33作为中心而左旋。因此,在就这样按压动作限制销54的状态下,通过将锁定解除手柄32的手柄部32m朝近身侧拉,锁定解除手柄32就会以旋转中心轴33作为中心而左旋。藉此,锁定解除手柄32的按压部32p以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的方式将卡合构件22的锁定爪部22k压下,从而解除了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接着,通过在拉拽折叠门10的室内侧操作手柄(未图示)的方向上进行操作,就能使折叠门10折叠而打开出入口 4h。此处,在未按压操作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的动作限制销54的状态下,即,在动作限制销54因弹簧材56的弹簧力而保持于原位置的状态下,如图5 (A)、图5 (B)所示,该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平板部52的基准孔52s嵌合。因此,动作限制销54的伸出轴部54w不能朝圆弧状长孔52e侧移动,锁定解除手柄32处于不能旋转的状态。因此,不能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拉拽操作,从而不能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即,在并没有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的意思而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拉拽操作的情况下,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不会被解除。<关于本实施方式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的优点>根据本实施方式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能通过对动作限制销54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对锁定解除手柄32的动作限制。因此,在打开折叠门10的情况下,通过手动操作对动作限制销54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在该状态下,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手动操作,以使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卡合构件22克服弹簧25的弹簧力从锁定位置移动至锁定解除位置。藉此,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以打开折叠门10。即,在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手动操作的情况下,需对动作限制销54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因此,即便没有解除关闭锁定状态的意思而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手柄32施加力,也不会出现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被解除这样的不良情况。另外,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动作限制销54持续施加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旋转中心轴33平行方向上的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对锁定解除手柄32的动作限制。这样,由于对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施加力的方向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操作方向不同,因此能可靠地防止误操作。另外,还能以一只手进行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和锁定解除手柄32的操作。[实施方式2]以下,根据图9、图10对本发明实施方式2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进行说明。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I中说明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的结构进行了局部改变。即,在本实施方式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60中,实施方式I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中使用的动作限制销54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旋转中心轴33配置于同轴上。禁止解除锁定机构60的动作限制销部64在轴向上包括轴部64j和伸出轴部64w。上述动作限制销部 64的伸出轴部64w包括从轴部64j的侧面在径向上突出的突起,如图9(B)所示,形成为截面大致呈键孔状。另一方面,在锁定解除手柄32上形成有供动作限制销部64的伸出轴部64w和轴部64j穿过的键孔状的基准孔52x。此外,在禁止解除锁定机构60的动作限制销部64因弹簧力而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动作限制销部64的伸出轴部64w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基准孔52x嵌合。在该状态下,不能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拉拽操作(转动动作),从而不能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接着,当按压动作限制部64以使该动作限制销部64从原位置沿轴向移动至规定位置时,动作限制销部64的伸出轴部64w脱离锁定解除手柄32的基准孔52x,如图10(B)所示,动作限制销部64的轴部64j穿过锁定解除手柄32的基准孔52x。在该状态下,能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拉拽操作(转动动作),从而能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即,通过禁止解除锁定机构60的作用,即便在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拉拽操作的情况下,锁定解除手柄32也不会转动,不会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实施方式3]以下,根据图11、图12对本发明实施方式3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进行说明。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I中说明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的结构进行局部改变。本实施方式的禁止解除锁定机构70由动作限制件71、弹簧材(未图示)及缺口部32z构成,其中,上述动作限制件71与外壳31的手柄支承部31f连结在一起,并构成为能相对于锁定解除手柄32上下运动,上述弹簧材将该动作限制件71保持于上限位置(原位置),上述缺口部32z形成于上述锁定解除手柄32的手柄部中的基端部下侧。此外,在上述动作限制件71的下端位置设有卡合爪72,该卡合爪72构成为能从下方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缺口部32z卡合。如图12(A)所示,上述动作限制件71的卡合爪72在该动作限制件71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与锁定解除手柄32的缺口部32z卡合。因此,在动作限制件71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锁定解除手柄32不能旋转,从而不能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另外,通过克服弹簧材(未图示)的力而将动作限制件71压下,如图12(B)所示,动作限制件71的卡合爪72脱离锁定解除手柄32的缺口部32z,从而能使锁定解除手柄32旋转。藉此,能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即,通过禁止解除锁定机构70的作用,即便在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手柄32进行拉拽操作的情况下,锁定解除手柄32也不会转动,不会解除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20的锁定状态。〈变形例〉此处,本发明并不限 定于上述实施方式,能在不脱离本发明思想的范围内进行改变。例如,在本实施方式I 3中,示出了利用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60、70来限制锁定解除手柄32的转动的例子。然而,也能利用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60、70来限制例如以承接按钮状轴构件的动作而转动的方式构成的锁定解除连杆等的转动。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例示了折叠门10的关闭锁定装置20,但也能在折叠门以外的关闭锁定装置中应用本发明。
权利要求
1.一种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包括 卡合构件,该卡合构件以能在锁定位置与锁定解除位置间移动的状态安装于车辆的车门上; 被卡合构件,该被卡合构件设于所述车辆的出入口侧,并在所述车门关闭所述出入口时与位于所述锁定位置的所述卡合构件卡合;以及 锁定解除操作部,该锁定解除操作部是被手动操作的构件,能进行动作以使所述卡合构件从所述锁定位置移动至所述锁定解除位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还包括禁止解除锁定机构,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在所述卡合构件位于锁定位置的状态下对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动作进行禁止, 所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动作禁止状态。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采用以下结构通过以旋转中心轴作为中心进行旋转,从而利用设于该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按压部将所述卡合构件按压至锁定解除位置, 所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持续施加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中心轴平行的方向上的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具有 动作限制销,该动作限制销由轴部和伸出轴部构成,该伸出轴部包括朝该轴部的外周面的外周侧伸出的伸出部分; 基准孔和长孔,该基准孔设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并供所述动作限制销的轴部和伸出轴部这两者从轴向穿过,该长孔仅能供所述轴部穿过,且与所述基准孔连续;以及弹簧材,该弹簧材将所述动作限制销保持于轴向上的原位置, 在所述动作限制销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该动作限制销的伸出轴部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嵌合,以禁止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将所述旋转中心轴作为中心的旋转动作, 在以下状态下,所述轴部能相对移动至所述长孔的位置以解除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所述状态是指所述动作限制销克服所述弹簧力而从原位置起作轴向移动,以使所述伸出轴部脱离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并将所述轴部插入所述基准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长孔形成为以所述旋转中心轴的轴心作为中心的圆弧状。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具有 动作限制销,该动作限制销与所述旋转中心轴形成为同轴,并由轴部和伸出轴部构成,该伸出轴部包括从朝该轴部的外周面伸出的伸出部分; 基准孔,该基准孔设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并供所述动作限制销的轴部和伸出轴部这两者从轴向穿过;以及弹簧材,该弹簧材将所述动作限制销保持于轴向上的原位置, 在所述动作限制销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该动作限制销的伸出轴部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嵌合,以禁止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 在以下状态下,解除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所述状态是指所述动作限制销克服所述弹簧力而从原位置起作轴向移动,以使所述伸出轴部脱离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基准孔,并将所述轴部插入所述基准孔。
6.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采用以下结构通过以旋转中心轴作为中心进行旋转,从而利用设于该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按压部将所述卡合构件按压至锁定解除位置, 所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持续施加与所述旋转中心轴成直角的方向上的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动作禁止状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禁止解除锁定机构具有 动作限制件,该动作限制件构成为能在与所述旋转中心轴成直角的方向上移动,并构成为能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卡合;以及 弹簧材,该弹簧材将所述动作限制件保持于原位置, 在所述动作限制件位于原位置的状态下,所述动作限制件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卡合以禁止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的旋转, 在所述动作限制件克服所述弹簧力而从原位置朝与所述旋转中心轴成直角的方向移动的状态下,解除所述动作限制件与所述锁定解除操作部之间的卡合。
全文摘要
一种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即便在错误地对锁定解除操作部进行操作的情况下,其锁定状态也不会被解除。本发明的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包括卡合构件(22),其安装于车辆的车门上;被卡合构件,其在车门关闭出入口时与位于锁定位置的卡合构件(22)卡合;以及锁定解除操作部(32),其能进行动作以使卡合构件(22)从锁定位置移动至锁定解除位置,所述车门的关闭锁定装置还包括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其在卡合构件(22)位于锁定位置的状态下对锁定解除操作部(32)的动作进行禁止,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采用以下结构能通过对该禁止解除锁定机构(50)在恒定方向上持续施加力的手动操作来解除锁定解除操作部(32)的动作禁止状态。
文档编号E05B65/22GK102619412SQ20111040786
公开日2012年8月1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9日 优先权日2011年1月26日
发明者中世峰辉, 井上宪明, 小田敏嗣, 木下英纪, 田代晃照, 结城忠雄, 近藤觉 申请人:丰田车体株式会社,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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