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使用于需要张紧后抓取的场合,具体涉及一种张紧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汽车及电子组装行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张紧抓取动作越来越多的代替人工,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在生产过程中,电子产品和汽车产品等需要张紧抓取的一般靠复杂的连杆机构或者多气缸联动来实现。要做到连杆自身的可靠性,成本很高,多气缸联动也需要相对复杂的控制程序,成本高,且操作复杂不易于维护。
故,有必要设计一种张紧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简单的机械结构来实现产品的拾取、并能自动张紧的张紧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张紧装置,其特征在其包括:升降气缸、与该升降气缸连接的拉紧气缸、以及与该拉紧气缸连接的张紧组件;其中,张紧组件包括:与拉紧气缸连接的拉杆、固定环、在该拉杆上滑动的第一压环和第二压环、以及用于固定产品的第一胶圈和第二胶圈,所述固定环、第一压环、第一胶圈、第二压环、以及第二胶圈依序套设在该拉杆上。
优选地,所述拉紧气缸为单杆活塞气缸。
优选地,所述升降气缸固定或锁在一水平移栽气缸上。
优选地,还包括收容且固定拉紧气缸的固定座。
优选地,还包括连接所述固定座和升降气缸的连接板。
优选地,所述拉杆为柱状金属件。
优选地,所述拉杆设有与拉紧气缸连接的第一端、以及与该第一端相对设置的第二端,所述固定环、第一压环、第一胶圈、第二压环、以及第二胶圈依序套设在该拉杆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间。
优选地,所述第一端设有与拉紧气缸连接的螺纹,所述第二端呈T型。
优选地,所述第一压环和第二压环均为中空的金属环。
优选地,所述第一胶圈和第二胶圈均为中空的橡胶圈。
本实用新型无需靠复杂的连杆机构或者多气缸联动系统,只靠连接板、拉紧气缸、固定座、第一压环、第二压环、第一胶圈、第二胶圈、以及拉杆作为主要部件,用简单的机械结构来实现产品的拾取,并能自动张紧;本实用新型可达到实现难度和成本都较低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张紧装置固定在移栽气缸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图1所示张紧装置张紧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所示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张紧装置,用于汽车行业及电子行业设备中产品需要张紧后抓取的场合。
请参阅图1至图4所示,本张紧装置固定或锁在水平移栽气缸200上,以实现对产品100的水平拾取搬运的功能。本张紧装置包括:固定在移栽气缸200上的升降气缸1、与该升降气缸1连接的连接板2、与该连接板2连接的固定座3、位于该固定座3内的拉紧气缸4、以及与该拉紧气缸4连接的张紧组件5。其中,固定座3通过连接板2连接在升降气缸1上;拉紧气缸4的伸出和缩回分别带动张紧组件5的松开和张紧。
升降气缸1用于产品100的升降作用,该升降气缸1上设有大小不同的孔,以将该升降气缸1用于固定在其他机构上。
拉紧气缸4为普通的单杆活塞气缸,拉紧气缸4的气缸杆设有内螺纹,该内螺纹连接拉杆51。
连接板2上设有安装孔21,以用于连接升降气缸1和固定座3。
固定座3收容且固定拉紧气缸4。
张紧组件5包括:与拉紧气缸4连接的拉杆51、固定环52、第一压环53、第一胶圈54、第二压环55、以及第二胶圈56。其中,固定环52、第一压环53、 第一胶圈54、第二压环55、以及第二胶圈56依序套设在该拉杆51上;第一压环53和第二压环55可在该拉杆51上滑动。
拉杆51为柱状金属件,该拉杆51设有与拉紧气缸4连接的第一端511、以及与该第一端511相对设置的第二端512,固定环52、第一压环53、第一胶圈54、第二压环55、以及第二胶圈56依序套设在该拉杆51的第一端511和第二端512之间;该第一端设有与拉紧气缸4连接的螺纹,该第二端呈T型。
第一压环53和第二压环55均为中空的金属环,该第一压环53和第二压环55均可以在拉杆51上滑动。
第一胶圈54和第二胶圈56均为中空的橡胶圈,该第一胶圈54和第二胶圈56均可变形,用于拾取不同内径产品。
在初始状态下,拉紧气缸4为伸出状态,张紧组件5处于松开状态:第一压环53和第二压环55在拉杆51上呈松开状态;第一胶圈54和第二胶圈56不受力,该第一胶圈54和第二胶圈56呈自然状态,无变形;升降气缸1带着本张紧装置深入产品100。
当拉紧气缸4缩回时,第一胶圈54和第二胶圈56分别受到第一压环53、第二压环55、和固定环52的挤压,该第一胶圈54和第二胶圈56产生变形,径向变大,张紧产品100。
升降气缸1上升,将产品100带起,移栽气缸200移动,实现产品100的水平拾取搬运功能。
本实用新型无需靠复杂的连杆机构或者多气缸联动系统,只靠连接板、拉紧气缸、固定座、第一压环、第二压环、第一胶圈、第二胶圈、以及拉杆作为主要部件,用简单的机械结构来实现产品的拾取,并能自动张紧;本实用新型可达到实现难度和成本都较低的效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典型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