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9617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属于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食品机械是指把食品原料加工成食品过程中所应用的机械设备和装置。食品机械主要可以分为食品加工机械、包装设备两大类。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020531806.0的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支架的上部一侧安装有调速电机,在调速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凸轮,在支架的中间部位设有导柱,在导柱的上端通过轮托安装有滚轮,滚轮与设在调速电机输出轴上的凸轮相对应,在导柱的上端还设有切刀固定架,在切刀固定架上安装有切刀。通过以上设置,本实用新型安装在生产线上,具有调节方便、配件耐用、不易损坏、操作简便等特点,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肉片熟食等未烘干制品在切刀作业过程中容易流出污水,容易对加工环境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以解决现有的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肉片熟食等未烘干制品在切刀作业过程中容易流出污水,容易对加工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其结构包括切片室、检视窗、电机、机床、钢板、出液口、集污装置、底座、机身护板、机身、控制杆、操作箱,所述切片室上设有检视窗,所述电机与切片室相连接,所述钢板与出液口相连接,所述出液口与集污装置相连接,所述集污装置由管接口、防护网、污水室、支架、除臭器、排污管组成,所述管接口与防护网相连接,所述防护网与污水室相连接,所述污水室内设有除臭器,所述除臭器与排污管相连接,所述管接口与出液口相连接,所述机身护板与机身紧固连接,所述操作箱通过控制杆与电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检视窗下方设有电机。

进一步地,所述机床上设有钢板。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与机身护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机身与控制杆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杆与操作箱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污管为软性管道。

进一步地,所述除臭器与污水室分离,并设有风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集污装置,能够将切刀作业过程中流出的污水收集起来,通过除臭器过滤、排气,污水通过排污管流出,有效清洁加工环境。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集污装置示意图。

图中:切片室-1、检视窗-2、电机-3、机床-4、钢板-5、出液口-6、集污装置-7、管接口-701、防护网-702、污水室-703、支架-704、除臭器-705、排污管-706、底座-8、机身护板-9、机身-10、控制杆-11、操作箱-1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食品机械熟食切断装置,其结构包括切片室1、检视窗2、电机3、机床4、钢板5、出液口6、集污装置7、底座8、机身护板9、机身10、控制杆11、操作箱12,所述切片室1上设有检视窗2,所述电机3与切片室1相连接,所述钢板5与出液口6相连接,所述出液口6与集污装置7相连接,所述集污装置7由管接口701、防护网702、污水室703、支架704、除臭器705、排污管706组成,所述管接口701与防护网702相连接,所述防护网702与污水室703相连接,所述污水室703内设有除臭器705,所述除臭器705与排污管706相连接,所述管接口701与出液口6相连接,所述机身护板9与机身10紧固连接,所述操作箱12通过控制杆11与电机3相连接,所述检视窗2下方设有电机3,所述机床4上设有钢板5,所述底座8与机身护板9相连接,所述机身10与控制杆11相连接,所述控制杆11与操作箱12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在切刀作业过程中使用本实用新型。首先污水通过管接口701进入污水室703,含臭空气通过除臭器实时过滤后排出,污水室703内的污水通过排污管流出。防护网702能够直观查看污水收集情况,每天作业完毕后,将清水直接从防护网702倒进,顺着排污管流出,及时清洁加工环境。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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