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

文档序号:10763293阅读:516来源:国知局
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车门敞开防止机构(40)具备:杆部件(41),其相对于基座部件(10)能够旋转、且能够向车辆的内外方向摆动;以及施力部件(42),其对杆部件(41)向设定位置施力,能够与连结轴(34)所移动的区域的车宽方向空间相应地对车门敞开防止机构(40)进行配设。在车辆的碰撞时,当外侧把手在未作用有朝向车门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的状态下处于车门关闭位置时,杆部件(41)被保持于设定位置,当作用有所述惯性力时,杆部件(41)克服施力部件(42)的作用力从所述设定位置向车外方向摆动而向锁定位置移动。当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允许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当杆部件(41)处于锁定位置时,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由此,能够在车宽方向上紧凑地构成在车辆的碰撞时防止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的车门敞开防止机构。
【专利说明】
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特别是涉及如下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其具备:基座部件,其固定于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其以能够在车辆的内外方向上摆动的方式设置于上述基座部件,能够在车门关闭位置与比该车门关闭位置靠车外方向的车门打开位置之间对该外侧把手进行操作;以及连结卡合机构,其能够将上述外侧把手的车门打开动作作为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而进行传递,并且上述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具备车门敞开防止机构,该车门敞开防止机构对因车辆的碰撞时朝向上述车门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而导致的上述连结卡合机构的构成部件的车门打开方向动作进行限制(使上述连结卡合机构的功能无效)。
[0002]此外,在车辆的碰撞时,上述连结卡合机构的构成部件向车门打开方向进行动作的原因在于,例如因车辆碰撞时朝向车门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而使得外侧把手进行打开动作。另外,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是使锁止状态下的车门锁止机构形成为解锁状态的动作,在车门锁止机构的锁止状态下无法利用朝向车外方向的力使车辆的关闭的车门敞开,在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状态下能够利用朝向车外方向的力使车辆的关闭的车门敞开。
【背景技术】
[0003 ] 例如,在日本特开2012 — 92640号公报中示出了这种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上述车门敞开防止机构具备:杆部件,其能够从设定旋转位置至少向车内方向的避让旋转位置旋转;以及施力部件,其对上述杆部件朝向上述避让旋转位置施力,上述杆部件被设定为:当上述外侧把手在未作用有上述惯性力的状态下处于上述车门关闭位置时,上述杆部件被保持于上述设定旋转位置,当在未作用有上述惯性力的状态下对上述外侧把手从上述车门关闭位置向上述车门打开位置进行操作时,在其操作初期利用上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使上述杆部件从上述设定旋转位置向车内方向旋转而向上述避让旋转位置移动,当作用有上述惯性力时,上述杆部件克服上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从上述设定旋转位置向车外方向旋转而向锁定旋转位置移动(或者当作用有上述惯性力时,克服上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而停留在上述设定旋转位置),并且设定为:当上述杆部件处于上述设定旋转位置或者上述锁定旋转位置时,限制上述构成部件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当上述杆部件处于上述避让旋转位置时,允许上述构成部件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
[0004]在日本特开2012— 92640号公报所记载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中,车门敞开防止机构的杆部件的一部分构成为能够相对于如下突起卡合、避让,该突起设置于连结卡合机构的一个构成部件即连结杆,当杆部件处于设定旋转位置或者锁定旋转位置时,杆部件的一部分处于连结卡合机构的连结杆的突起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轨迹内,由此限制突起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
[0005]然而,在日本特开2012— 92640号公报所记载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中,杆部件处于锁定旋转位置时自不待言,即使当杆部件处于设定旋转位置时,杆部件的一部分也处于突起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轨迹内,由此限制突起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设置于连结杆的突起从连结杆的车内侧端面朝向车内方向充分地突出。因此,在车辆的车门内,需要在连结杆的车内侧分别确保用于在连结杆设置突起的车宽方向空间、用于使杆部件的一部分从设定旋转位置向避让旋转位置旋转的车宽方向空间,车宽方向上的空间效率较差。
【实用新型内容】
[0006]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上述课题而完成的,其提供一种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其特征在于,
[0007]该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具备:基座部件,其适合固定于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其以能够在车辆的内外方向上摆动的方式设置于上述基座部件,能够在车门关闭位置与比该车门关闭位置靠车外方向的车门打开位置之间对该外侧把手进行操作;以及连结卡合机构,其适合能够将上述外侧把手的车门打开动作作为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进行传递的方式,并且上述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具备车门敞开防止机构,该车门敞开防止机构对因车辆的碰撞时朝向上述车门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而导致的上述连结卡合机构的构成部件的车门打开方向动作进行限制,
[0008]上述连结卡合机构具备:双臂曲柄,其组装成相对于上述基座部件能够旋转,具有能够摆动的输入臂部与输出臂部,并在上述输入臂部与上述外侧把手的摆动部卡合;弹簧,其夹装在上述双臂曲柄与上述基座部件之间,并对上述双臂曲柄朝向车门关闭位置施力;以及连结杆,其在上述车门关闭的状态下借助沿车辆的前后方向延伸的连结轴而组装成相对于上述输出臂部能够旋转、且能够进行摆动,并且通过车门打开方向移动而能够进行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
[0009]上述车门敞开防止机构具备:杆部件,其组装成相对于上述基座部件能够旋转、且能够向车辆的内外方向摆动;以及施力部件,其对上述杆部件朝向设定位置施力,
[0010]上述杆部件设定为:当上述外侧把手在未作用有上述惯性力的状态下处于上述车门关闭位置时,将上述杆部件保持于上述设定位置,当作用有上述惯性力时,上述杆部件克服上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从上述设定位置向车外方向摆动而向锁定位置移动,
[0011 ]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设定为:当上述杆部件处于上述设定位置时,上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能够相对于上述杆部件进行相对移动,从而允许上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当上述杆部件处于上述锁定位置时,上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上述杆部件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上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
[0012]在上述本实用新型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中,设定为:当上述杆部件处于上述锁定位置时,上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上述杆部件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上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在车辆的碰撞时,能够利用处于锁定位置的杆部件来限制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从而能够确切地防止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从车门关闭的状态(锁止状态)向能够打开车门的状态(解锁状态)过渡的动作)。
[0013]另外,在上述本实用新型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中,设定为:上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处于锁定位置的上述杆部件抵接,从而限制上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当对外侧把手从车门关闭位置向车门打开位置进行操作时,能够与连结轴所移动的区域的车宽方向空间相应地配设车门敞开防止机构的杆部件与施力部件。因此,车辆的车门内的车宽方向上的空间效率高,从而能够在车宽方向上紧凑地构成该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
[0014]当实施上述本实用新型时,上述杆部件还能够设定为:当在未作用有上述惯性力的状态下对上述外侧把手在上述车门关闭位置与上述车门打开位置之间进行操作时,上述杆部件与上述连结轴的上述延长部位以能够滑动的方式卡合且对抗上述施力部件而转动,并相对于上述基座部件以规定量旋转。在该情况下,杆部件伴随于外侧把手的通常操作(平时的车门敞开操作)而与施力部件协同地在相对于设定位置的规定量的范围内旋转。因此,能够防止灰尘、尘埃附着于杆部件的旋转部分并固化,从而能够长期保证杆部件相对于基座部件的旋转。
[0015]另外,当实施上述本实用新型时,上述杆部件能够设定为:当作用有与上述惯性力同等程度、且与上述惯性力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车内方向)的惯性力时,克服上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从上述设定位置向车内方向摆动而向第二锁定位置移动,还能够设定为:当上述杆部件处于上述第二锁定位置时,上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上述杆部件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上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在该情况下,杆部件处于锁定位置时自不待言,即使当杆部件处于第二锁定位置时,上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也与上述杆部件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上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在车辆的碰撞时,即使车辆碰撞时的惯性力的方向在车辆中朝向内外方向交替地变换而使得作用于杆部件的惯性力在车辆的内外方向上变动,也能够利用处于锁定位置的杆部件(此时,朝向车外方向作用有规定的惯性力(正向G))或者处于第二锁定位置的杆部件(此时,朝向车内方向作用有规定的惯性力(逆向G))来限制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从而能够确切地防止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
【附图说明】
[0016]图1是从车辆的外侧观察具备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的车辆用车门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局部立体图。
[0017]图2是图1所示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的主要结构的、在车门内侧且从车辆前方观察的立体图。
[0018]图3是图2所示的主要结构的、在车门内侧且从车辆后方观察的立体图。
[0019]图4是概要地示出图2以及图3所示的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杆部件的关系的局部纵尚]后视图。
[0020]图5是因在车辆的碰撞时朝向车门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而使得图2以及图3所示的设定位置处的杆部件向锁定位置移动时的主要部分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以下,基于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图1?图5示出了具备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的车辆用车门的一个实施方式,在本实施方式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中,如图1所示,在装配于车辆的后方右侧的车门100固定有基座部件10。在该基座部件10组装有外侧把手20、连结卡合机构30、车门敞开防止机构40等。基座部件10在车门100的外侧面板101的内侧固定,并在车辆后方端部11以隔着外侧面板101的状态而组装有盖50(相对于基座部件10对外侧把手20进行止脱的部件)。
[0022]外侧把手20是大致在水平状态下以能够在车辆内外方向(车宽方向)上摆动的方式设置于基座部件10的手柄型的把手,其以隔着外侧面板101的状态而组装于基座部件10,且构成为能够在车门关闭位置与比该车门关闭位置靠车外方向的车门打开位置(省略图示)之间进行操作。该外侧把手20在车辆前方端部21以能够在车辆的内外方向上摆动的方式组装于基座部件10,车辆后方端部22构成为能够从图1所示的位置以所需的量向车外方向移动。另外,在外侧把手20的车辆后方端部22,形成有与连结卡合机构30的构成部件即双臂曲柄31卡合的卡合部22a(参照图2)。此外,当外侧把手20处于车门关闭位置时,外侧把手20的上下端部经由缓冲件(省略图示)而与外侧面板101卡合(抵接)。
[0023]连结卡合机构30能够将外侧把手20朝向车外方向的车门打开动作作为车门锁止机构(省略图示)的解锁动作(从锁止状态向解锁状态过渡的动作)而进行传递,该连结卡合机构30具备上述双臂曲柄31,并且具备螺旋弹簧32以及连结杆33。此外,车门锁止机构(省略图示)是公知的机构,其具备固定于车身侧的撞针、组装于车门100侧的碰锁以及棘爪等,在锁止状态下,棘爪对与撞针卡合的碰锁的旋转进行限制,从而无法进行车门打开动作(关闭的车门100的敞开动作),在解锁状态下,棘爪允许与撞针卡合的碰锁的旋转,从而能够进行车门打开动作。
[0024]如图3所示,双臂曲柄31借助在车门100关闭的状态下沿车辆的前后方向延伸的轴部31a而以能够旋转的方式组装于基座部件10,该双臂曲柄31具有输入臂部31b与输出臂部31c。输入臂部31b在轴部31a的径向上朝下方伸出,并在末端与外侧把手20的卡合部22a的车辆外侧面卡合(抵接)。输出臂部31c在轴部31a的径向上朝上方伸出,并经由连结轴34(它也可以与连结杆33—体地形成)而与连结杆33的上端部33a—体地连结。此外,还能够在输出臂部31c设置沿轴部31a延伸的配重部(惯性部)31d而加以实施。配重部(惯性部)31d是用于限制因车辆碰撞时朝向车门100的车外方向作用的惯性力而使得外侧把手20进行打开动作的部件,其限制力由配重部(惯性部)31d的质量与螺旋弹簧32的作用力而设定。
[0025]螺旋弹簧32是对双臂曲柄31与外侧把手20向图2以及图3所示的关闭位置(初始位置)施力的复位弹簧(使外侧把手20从车门打开位置向车门关闭位置自动地复位的构成部件),该螺旋弹簧32组装于双臂曲柄31的轴部31a外周,在一端与基座部件10卡合,在另一端与双臂曲柄31卡合,并且以规定的作用力对双臂曲柄31的输入臂部31b施力以使其朝与外侧把手20的卡合部22a卡合的方向旋转。因此,双臂曲柄31的输入臂部31b与外侧把手20的卡合部22a弹性卡合。
[0026]连结杆33构成为:在上端部33a经由连结轴34而与双臂曲柄31的输出臂部31c连结,在下端部(省略图示)与外侧打开杆(省略图示)卡合,该外侧打开杆与车门锁止机构的棘爪(省略图示)连结卡合,当对外侧把手20从车门关闭位置向车门打开位置进行操作而使得双臂曲柄31克服螺旋弹簧32的作用力以规定量旋转时,从图2以及图3所示的初始位置以规定量向下方移动。
[0027]连结轴34是在车门100关闭的状态下沿车辆的前后方向延伸的轴,其在前后两端部相对于双臂曲柄31的输出臂部31组装成能够旋转,并能够与双臂曲柄31—起摆动。另外,连结轴34在后端与连结杆33的上端部33a—体地连结。因此,若外侧把手20从车门关闭位置朝向车门打开位置进行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则连结轴34与连结杆33被双臂曲柄31驱动而向下方移动,能够利用连结杆33进行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另外,在连结轴34的前端,以朝向末端形成为尖头状的方式一体地设置有圆锥形状的延长部位34a。
[0028]在上述的连结卡合机构30中,设定为:在车门100关闭的状态下,外侧把手20处于车门关闭位置,当连结杆33处于初始位置时,使得车门锁止机构形成为锁止状态,当对外侧把手20从车门关闭位置向车门打开位置进行操作,而使得连结杆33从初始位置以规定量向下方移动时,使得车门锁止机构形成为解锁状态。因此,克服螺旋弹簧32的作用力的双臂曲柄31的旋转、和连结杆33以及连结轴34朝向下方的移动是车门打开方向动作。
[0029]车门敞开防止机构40是限制因车门100关闭的状态下的车辆的碰撞时朝向车门100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而使得连结卡合机构30的连结杆33以及连结轴34朝向下方移动(车门打开方向动作)的机构,该车门敞开防止机构40具备:杆部件41,其以能够旋转的方式组装于基座部件10;以及螺旋弹簧42,其组装在上述杆部件41与基座部件10之间。
[0030]如图2以及图3所示,杆部件41具有同轴地设置的上方轴部41a与下方轴部41b,并且具有上下一对弹簧安装轴部41c(参照图5)。另外,杆部件41具有内外一对卡合突起部41d、41e以及上下一对弹簧卡止部41f、41g。该杆部件41能够从图2以及图3所示的设定位置(初始旋转位置)向图5所示的车外方向上的锁定位置或者省略图示的车内方向上的第二锁定位置旋转。
[0031]上方轴部41a相对于基座部件10的上方支承部12以能够旋转且不能沿轴向(上下方向)移动的方式组装。下方轴部41b相对于基座部件10的下方支承部13以能够旋转且不能沿轴向(上下方向)移动的方式组装。各弹簧安装轴部41c在上方轴部41a与下方轴部41b之间相对于上方轴部41a以及下方轴部41b同轴地设置,并将螺旋弹簧42的上下各端部(螺旋部)支承为能够进行伸缩。
[0032]当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外侧的卡合突起部41d沿着连结轴34的轴向延伸,并且处于与外侧把手20的操作相伴的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的移动轨迹(参照图4的虚线)夕卜,因此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能够相对于卡合突起部4Id进行相对移动,从而允许连结轴34以及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另外,在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移动至第二锁定位置(内侧的锁定位置)时,外侧的卡合突起部41d移动至与外侧把手20的操作相伴的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的移动轨迹内,因此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与卡合突起部41d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连结轴34以及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此外,在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移动至第二锁定位置时,下方的弹簧卡止部41g与基座部件10的止动面10a(参照图2)抵接,从而限制杆部件41朝向内侧的旋转(摆动)。
[0033]如图4所示,内侧的卡合突起部41e在外侧面具有圆弧状突起41el,在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该卡合突起部41e沿着连结轴34的轴向延伸,圆弧状突起41el以外的部位处于与外侧把手20的操作相伴的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的移动轨迹外,因此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能够相对于卡合突起部41e而进行相对移动,从而允许连结轴34以及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但是,由于圆弧状突起41el处于与外侧把手20的操作相伴的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的移动轨迹内,因此,当对外侧把手20在车门关闭位置与车门打开位置之间进行操作时(连结轴34以及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时以及复位移动时),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与圆弧状突起41el以能够滑动的方式卡合并克服螺旋弹簧42的作用力而转动,从而使得杆部件41相对于基座部件10以规定量旋转。
[0034]另外,在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移动至锁定位置(外侧的锁定位置)时,内侧的卡合突起部41e移动至与外侧把手20的操作相伴的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的移动轨迹内,因此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与卡合突起部41e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连结轴34以及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此外,在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移动至锁定位置时,外侧的卡合突起部41d与基座部件10的止动面10b(参照图3)抵接,从而限制杆部件41朝向外侧的旋转(摆动)。
[0035]上方的弹簧卡止部41f设定为:朝向前方延伸,在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以及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向内侧旋转时,该弹簧卡止部41f与螺旋弹簧42的上端部42a卡合而受到螺旋弹簧42的作用力。此外,在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以及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向内侧旋转时,螺旋弹簧42的下端部42b与基座部件10的下方支承部13卡合。
[0036]下方的弹簧卡止部41g设定为:朝向前方延伸,在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以及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向外侧旋转时,该弹簧卡止部41g与螺旋弹簧42的下端部42b卡合而受到螺旋弹簧42的作用力。此外,在杆部件41处于设定位置时以及杆部件41从设定位置向外侧旋转时,螺旋弹簧42的上端部42a与基座部件10的上方支承部12卡合。
[0037]在如上述那样构成的本实施方式中,设定为:当杆部件41处于锁定位置时,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与杆部件41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在车辆的碰撞时,能够利用处于锁定位置的杆部件41来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从而能够确切地防止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从车门关闭的状态(锁止状态)向能够打开车门的状态(解锁状态)过渡的动作)。
[0038]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设定为: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与处于锁定位置的杆部件41抵接,从而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在对外侧把手20从车门关闭位置向车门打开位置进行操作时,能够与连结轴34所移动的区域的车宽方向空间相应地配设车门敞开防止机构40的杆部件41与螺旋弹簧42。因此,车辆的车门100内的车宽方向上的空间效率高,从而能够在车宽方向上紧凑地构成该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
[0039]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设定为:当在未作用有上述惯性力(车外方向的惯性力)的状态下对外侧把手20在车门关闭位置与车门打开位置之间进行操作时,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e与杆部件41的圆弧状突起41el以能够滑动的方式卡合,杆部件41克服螺旋弹簧42的作用力而转动,从而杆部件41相对于基座部件10以规定量旋转。因此,杆部件41与外侧把手20的通常操作(平时的车门敞开操作)相伴地与螺旋弹簧42协同而在相对于设定位置的规定量的范围内旋转。因此,能够防止灰尘、尘埃附着于杆部件41的旋转部分并固化,从而长期保证杆部件41相对于基座部件10的旋转。
[0040]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设定为:当作用有与上述惯性力(车外方向的惯性力)同等程度、且与上述惯性力(车外方向的惯性力)相反的方向(车内方向)的惯性力时,杆部件41克服螺旋弹簧42的作用力从设定位置向车内方向摆动并向第二锁定位置移动,并且设定为:在杆部件41处于第二锁定位置时,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与杆部件41的外侧的卡合突起部41d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
[0041 ]由此,杆部件41处于锁定位置时自不待言,即使在杆部件41处于第二锁定位置时,连结轴34的延长部位34a也与杆部件41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因此,在车辆的碰撞时,即使因车辆碰撞时的惯性力的方向在车辆中朝向内外方向交替地变换而使得作用于杆部件41的惯性力在车辆的内外方向上变动,也能够利用处于锁定位置的杆部件41(此时,朝向车外方向作用有规定的惯性力(正向G))或者处于第二锁定位置的杆部件41 (此时,朝向车内方向作用有规定的惯性力(逆向G))来限制连结杆33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从而能够确切地防止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
[0042]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在装配于车辆的后方右侧的车门100设置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而加以实施,但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当然可以设置于在车辆的后方左侧装配的车门,也可以同样地或者适当地进行变更而设置于在车辆的前方右侧或者前方左侧装配的车门来加以实施。另外,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可以同样地或者适当地进行变更而设置于在车辆的后侧装配的车门(后门)来加以实施。另外,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在双臂曲柄31设置配重部(惯性部)31d而加以实施,但是配重部(惯性部)31d未必一定要设置于双臂曲柄31。
【主权项】
1.一种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具备:基座部件,其适合固定于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其以能够在车辆的内外方向上摆动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基座部件,能够在车门关闭位置与比该车门关闭位置靠车外方向的车门打开位置之间对该外侧把手进行操作;以及连结卡合机构,其能够将所述外侧把手的车门打开动作作为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而进行传递,并且所述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具备车门敞开防止机构,该车门敞开防止机构对因车辆的碰撞时朝向所述车门的车外方向作用的规定的惯性力而导致的所述连结卡合机构的构成部件的车门打开方向动作进行限制, 所述连结卡合机构具备:双臂曲柄,其组装成相对于所述基座部件能够旋转,具有能够摆动的输入臂部与输出臂部,并在所述输入臂部与所述外侧把手的摆动部卡合;弹簧,其夹装在所述双臂曲柄与所述基座部件之间,并对所述双臂曲柄朝向车门关闭位置施力;以及连结杆,其在所述车门关闭的状态下借助沿车辆的前后方向延伸的连结轴而组装成相对于所述输出臂部能够旋转、且能够进行摆动,并且通过车门打开方向移动而能够进行车门锁止机构的解锁动作, 所述车门敞开防止机构具备:杆部件,其组装成相对于所述基座部件能够旋转、且能够向车辆的内外方向摆动;以及施力部件,其对所述杆部件朝向设定位置施力, 所述杆部件设定为:当所述外侧把手在未作用有所述惯性力的状态下处于所述车门关闭位置时,将所述杆部件保持于所述设定位置,当作用有所述惯性力时,所述杆部件克服所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从所述设定位置向车外方向摆动而向锁定位置移动, 所述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设定为:当所述杆部件处于所述设定位置时,所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能够相对于所述杆部件进行相对移动,从而允许所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当所述杆部件处于所述锁定位置时,所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所述杆部件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所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杆部件被设定为:当在未作用有所述惯性力的状态下对所述外侧把手在所述车门关闭位置与所述车门打开位置之间进行操作时,所述杆部件与所述连结轴的所述延长部位以能够滑动的方式卡合并对抗所述施力部件而转动,并相对于所述基座部件以规定量旋转。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杆部件设定为:当作用有与所述惯性力同等程度、且与所述惯性力的方向相反的方向的惯性力时,所述杆部件克服所述施力部件的作用力从所述设定位置向车内方向摆动而向第二锁定位置移动, 所述车辆的车门外侧把手构造设定为:当所述杆部件处于所述第二锁定位置时,所述连结轴的延长部位与所述杆部件抵接而限制相对移动,从而限制所述连结杆的车门打开方向移动。
【文档编号】B60J5/04GK205445213SQ201490000837
【公开日】2016年8月10日
【申请日】2014年6月18日
【发明人】永田浩, 永田浩一, 荒木伸和
【申请人】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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