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直卷快干卷筒机的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5030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全自动直卷快干卷筒机的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花用全自动直卷快干卷筒机的加热装置,属于烟花制造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烟花用直卷卷筒机在切纸前需要对卷筒纸的一段通过水浸泡软化,再在被水浸泡软化的卷筒纸部位上胶,并通过切刀将上胶部位分切,然后卷筒成型,最后经人工晾晒和烘干后制成成品,由于卷筒纸被浸泡后湿度增大,与胶水的粘合性变差,致使成型纸筒不密实,封口不牢固、易松散,且成型纸筒的筒内、外面易产生凸起,影响成型纸筒的整体质量,而且所需人工多,晾晒、烘干耗时长,成品生产周期长,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全自动直卷快干卷筒机的加热装置,主要用于与磨边系统配合装配于直卷快干卷筒机使用,其结构简单、装配使用简便,便于胶水与卷筒纸的快速融合,使成型纸筒能快速干燥,且成型纸筒密实、封口牢固。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全自动直卷快干卷筒机的加热装置,主要用于与磨边系统配合装配于直卷快干卷筒机使用,包括机架、分别设在机架上的切纸装置和驱动机构,其特征是:还包括用于卷筒纸磨边头胶粘物的加热分解粘合并对纸筒起快速干燥的加热机构、与所述加热机构相匹配的压纸器,所述加热机构和所述压纸器分别平行于卷筒纸横向设在所述切纸装置一侧。

本技术方案中,所述加热装置设有两个所述加热机构。

本技术方案中,所述加热机构包括加热器,所述加热器外套设有加热器外套,所述加热器通过加热器导线与电源连接。

本技术方案中,所述压纸器通过调节螺杆和支撑板配合固定于所述切纸装置一侧并位于所述加热机构上方。

本技术方案中,所述加热装置为电加热或蒸汽加热或油加热。

本技术方案中,所述加热装置的加热温度为40℃-300℃,其优选为100℃-200℃。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是:

1、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切纸装置的一侧分别设置一个加热机构和压纸器,这样,当卷筒纸在上胶并被切断后随即在加热机构与压纸器的配合下对卷筒纸进行快速升温加热,在高温作用下胶水发生物理反应,胶水与卷筒纸快速融合,而且加热后胶水能更快的干燥,胶水能更好的粘附于卷筒纸上,使成型纸筒的封口更加牢固,不会散筒提高了产品的整体质量。

2、由于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加热机构对卷筒纸加热过程中也将卷筒纸本身的水分蒸发,使成型纸筒进一步干燥,成型纸筒更加密实,且成型纸筒的内、外面均平整无凸起,更进一步地提高了产品的整体质量。

3、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有效地缩短人工晾晒和烘干的时间,减少人工劳动,其成品制作周期短,提高了生产效率高,并降低了生产成本。

4、通过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加热机构与磨边系统配合装配于直卷卷筒机使用后,极大的缩短了晾晒与烘干的时间,并减少了人工劳动,起晾晒与烘干时间可缩短75%,人工劳动可降低75%,有效地减少了生产制作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加热装置与直卷卷筒机装配结构主视图。

图2是图1中A-A线剖视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加热装置单元放大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加热装置与直卷卷筒机装配使用侧向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注说明:1-机架、2-加热机构、3-压纸器、4-切纸装置、5-驱动机构、6-支撑板、7-调节螺杆、8-加热器导线、201-加热器外套、202-加热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地说明。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其构成由机架1、加热机构2、压纸器3、切纸装置4、驱动机构5、支撑板6、调节螺杆7、加热器导线8、加热器外套201、加热器202及紧固件连接构成。

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特点是:

全自动直卷快干卷筒机的加热装置,主要用于与磨边系统配合装配于直卷快干卷筒机使用,包括机架1、分别设在机架上的切纸装置4和驱动机构5,其特征是:还包括用于卷筒纸磨边头胶粘物的加热分解粘合并对纸筒起快速干燥的加热机构2、与所述加热机构相匹配的压纸器3,所述加热机构和所述压纸器分别平行于卷筒纸横向设在所述切纸装置一侧。

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加热装置设有两个所述加热机构2。

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加热机构2包括加热器202,所述加热器外套设有加热器外套201,所述加热器通过加热器导线8与电源连接。

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压纸器3通过调节螺杆7和支撑板6配合固定于所述切纸装置4一侧并位于所述加热机构2上方。

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加热装置为电加热或蒸汽加热或油加热。

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加热装置的加热温度为40℃-300℃,其优选为100℃-200℃。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变换,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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