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毛纺粗纱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8904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毛纺粗纱机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纺纱质量高的毛纺粗纱机。



背景技术:

毛纺粗纱机包括粗纱机吸风管,粗纱机吸风管是毛纺粗纱机的洗尘装置,用于清除落在毛纺粗纱机工作台面上的飞花和绒板花,同时回收巡回吹风装置清除的废料。现有的粗纱机吸风管包括一个开有若干吸风口的长吸风管道,其上偏置有风机连接管段和巡回吹吸风接口组成。由于吸尘管比较长,其上有多个负压吸风口,加之风机管段与吸风管连接部呈直角连接,造成大的吸风截面,吸风时很容易产生涡流及紊流;其次,轴向多个与引风口偏置的负压吸风口也客观造成吸风管上各吸风口负压值不均衡。接近风机负压吸风管的吸风口产生的负压大,远离风机负压风管处的吸风口产生的负压小,这样为使吸风负压小的吸风口也能有足够的负压吸风,必然要加大吸风电机的功率,这样不仅会造成吸风管道系统效率降低,功率损失大;而且吸风管负压大的位置产生较大吸风力,会使工作台面正在纺制的粗纱产生较大幅度的张力波动,张力不稳将导致毛纱质量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负压小的一端,台面飞花清洁不干净,容易在毛纺时附带进入粗纱,产生斑点,影响纺纱质量。现有技术的吸风管,吸风口位置的吸风负压大小无法监测,极易导致吸风负压过大或过小的情况,影响毛纺粗纱机的生产质量。

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毛纺粗纱机,以克服传统毛纺粗纱机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纺纱质量高的毛纺粗纱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种毛纺粗纱机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毛纺粗纱机,包括粗纱机吸风管,所述粗纱机吸风管包括长条的分布有吸风口的中空吸风管,其中:所述中空吸风管对应所述吸风口位置设置有风压传感器,所述风压传感器用于监测所述吸风口处的吸风力。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吸风口为多个,所述中空吸风管对应所述多个吸风口设置多个风压传感器。

作为对以上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中空吸风管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板,所述中空吸风管的另一端设置有堵头或连接板。

作为更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板的截面形状与所述中空吸风管截面的形状一致;所述连接板截面的外径与所述中空吸风管截面的内径相匹配。

作为再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两个或多个中空吸风管通过所述连接板连接为一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毛纺粗纱机,粗纱机吸风管对应吸风口位置设置有风压传感器,风压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测吸风口处的吸风力,并反馈,避免吸风口处的吸风力过大或过小对毛纺粗纱机生产质量造成影响,提高毛纺粗纱机的纺纱质量。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采用多个中空吸风管连接后形成一个长的吸风管道,有效均衡了吸风管内负压空气流,使吸风风压均衡、稳定,同时提高吸风效率,进一步提升本实用新型一种毛纺粗纱机的生产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毛纺粗纱机的粗纱机吸风管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一种毛纺粗纱机的具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毛纺粗纱机,包括粗纱机吸风管,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粗纱机吸风管包括长条的分布有吸风口4的中空吸风管1 ,吸风管1上对应吸风口4的位置设置有风压传感器5,风压传感器5可以监测吸风口4处的吸风力。从而使本实用新型的毛纺粗纱机可以实时监控吸风管各个吸风口处的吸风力,根据各吸风口处的吸风力进行调整,避免吸风力过大或过小对毛纺粗纱机生产质量造成影响。

如图1所示,中空吸风管1上可以设置有多个吸风口4,中空吸风管1上对应多个吸风口4设置有多个风压传感器5,保证对各个吸风口4处吸风力的随时监控。

如图1所示,中空吸风管1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板2,远离连接板2的另一端设置有堵头3。连接板2的界面形状与中空吸风管1的截面形状一致,并且连接板2的截面的外径与中空吸风管1截面的内径相匹配。相邻两个中空吸风管1可以通过连接板2组合连接,形成一条长的吸风通道,最后一段中空吸风管1远离连接板2的一端设置有堵头3。第一段中空吸风管1远离连接板2的一端与风机连接管和巡回吹吸风接口管道相连。采用多个中空吸风管连接后形成一个长的吸风管道,可以有效均衡吸风管内负压空气流,使吸风风压均衡、稳定,同时提高吸风效率,进一步提升本实用新型一种毛纺粗纱机的生产质量。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毛纺粗纱机,粗纱机吸风管对应吸风口位置设置有风压传感器,风压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测吸风口处的吸风力,并反馈,避免吸风口处的吸风力过大或过小对毛纺粗纱机生产质量造成影响,提高毛纺粗纱机的纺纱质量。同时,作为一种优选方案,采用多个中空吸风管连接后形成一个长的吸风管道,有效均衡了吸风管内负压空气流,使吸风风压均衡、稳定,同时提高吸风效率,进一步提升本实用新型一种毛纺粗纱机的生产质量。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案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但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所揭示内容所作的等效修饰或变化,皆应纳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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