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致变色结构技术领域,更为具体的说,涉及一种电致变色模组及后视镜。
背景技术:
电致变色模组常用于汽车的后视镜中,能够提高驾驶的安全性能。当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如果后方有汽车行驶,大灯的灯光照在后视镜上,的强光照到驾驶员的眼睛上会使其产生眩光,瞬间眼前一片漆黑。这时候,如果前方有车辆或者行人,会很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带有电致变色模组的后视镜,其防眩目的原理是当强光照在后视镜上时,镜上的传感器把光信号送给处理器,经过信号处理后,对电致变色模组上电而使其发生变色情况,以吸收强光,进而削减强光的反射。但是,现有的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较大,故而其应用不同器件时的占用空间较大,使得其适用范围较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致变色模组及后视镜,通过设置反射电极层,以将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及供电电极集成一体而相互复用,避免设置两个单独的结构,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小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提高电致变色模组的适用范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电致变色模组,所述电致变色模组包括:
相对设置的第一透明基板和第二透明基板;
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之间的电致变色材料层;
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一基板之间的透明电极层;
以及,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反射电极层,所述反射电极层朝向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一侧为反射面。
可选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金属反射电极层或合金反射电极层。
可选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银反射电极层、银铜合金反射电极层、铝反射电极层或铝钼合金反射电极层。
可选的,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均为玻璃基板。
可选的,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所述反射电极层的材料不发生反应。
相应的,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后视镜,所述后视镜包括电致变色模组,所述电致变色模组包括:
相对设置的第一透明基板和第二透明基板;
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之间的电致变色材料层;
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一基板之间的透明电极层;
以及,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反射电极层,所述反射电极层朝向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一侧为反射面。
可选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金属反射电极层或合金反射电极层。
可选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银反射电极层、银铜合金反射电极层、铝反射电极层或铝钼合金反射电极层。
可选的,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均为玻璃基板。
可选的,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所述反射电极层的材料不发生反应。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致变色模组及后视镜,所述电致变色模组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透明基板和第二透明基板;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之间的电致变色材料层;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一基板之间的透明电极层;以及,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反射电极层,所述反射电极层朝向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一侧为反射面。由上述内容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反射电极层,以将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及供电电极集成一体而相互复用,避免设置两个单独的结构,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小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提高电致变色模组的适用范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致变色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正如背景技术所述,当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如果后方有汽车行驶,大灯的灯光照在后视镜上,的强光照到驾驶员的眼睛上会使其产生眩光,瞬间眼前一片漆黑。这时候,如果前方有车辆或者行人,会很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带有电致变色模组的后视镜,其防眩目的原理是当强光照在后视镜上时,镜上的传感器把光信号送给处理器,经过信号处理后,对电致变色模组上电而使其发生变色情况,以吸收强光,进而削减强光的反射。但是,现有的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较大,故而其应用不同器件时的占用空间较大,使得其适用范围较小。具体的,现有的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层和电极层为单独的两个结构层,故而,现有的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较大。
基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致变色模组及后视镜,通过设置反射电极层,以将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及供电电极集成一体而相互复用,避免设置两个单独的结构,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小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提高电致变色模组的适用范围。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具体结合图1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
参考图1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致变色模组的结构示意图,其中,所述电致变色模组包括:
相对设置的第一透明基板110和第二透明基板120;
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110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120之间的电致变色材料层200;
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200与所述第一基板110之间的透明电极层310;
以及,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200与所述第二基板120之间的反射电极层320,所述反射电极层320朝向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200一侧为反射面。
在本申请提供的电致变色模组中,无论对透明电极层和反射电极层施加电压还是不施加电压时,都能通过反射电极层的反射面作用,使得电致变色模组具有反射的功能;以及,在对电致变色模组上电时,即对透明电极层和反射电极层施加电压时,透明电极层和反射电极层共同作用使电致变色材料层的颜色发生变化,以提高其吸光能力,进而能够使应用该电致变色模组的器件具有防眩光的功能。
由上述内容可知,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反射电极层,以将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及供电电极集成一体而相互复用,避免设置两个单独的结构,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小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提高电致变色模组的适用范围。
在本申请一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金属反射电极层或合金反射电极层,对此可选择镀膜工艺形成。可选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银反射电极层、银铜合金反射电极层、铝反射电极层或铝钼合金反射电极层,对此本申请不做具体限制。此外,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透明电极层可以为氧化铟锡电极层。
以及,在本申请一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的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均为玻璃基板。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所述反射电极层的材料不发生反应,进而能够避免出现由于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反射电极层的材料反应而导致电致变色模组的性能下降的问题;如,反射电极层为金属反射电极层或合金反射电极层时,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其具体的金属材质和合金材质不发生反应。
相应的,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后视镜,所述后视镜包括电致变色模组,所述电致变色模组包括:
相对设置的第一透明基板和第二透明基板;
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之间的电致变色材料层;
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一基板之间的透明电极层;
以及,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反射电极层,所述反射电极层朝向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一侧为反射面。
在本申请提供的电致变色模组中,无论对透明电极层和反射电极层施加电压还是不施加电压时,都能通过反射电极层的反射面作用,使得电致变色模组具有反射的功能;以及,在对电致变色模组上电时,即对透明电极层和反射电极层施加电压时,透明电极层和反射电极层共同作用使电致变色材料层的颜色发生变化,以提高其吸光能力,进而能够使应用该电致变色模组的器件具有防眩光的功能。
由上述内容可知,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反射电极层,以将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及供电电极集成一体而相互复用,避免设置两个单独的结构,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小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提高电致变色模组的适用范围。
在本申请一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金属反射电极层或合金反射电极层,对此可选择镀膜工艺形成。可选的,所述反射电极层为银反射电极层、银铜合金反射电极层、铝反射电极层或铝钼合金反射电极层,对此本申请不做具体限制。此外,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透明电极层可以为氧化铟锡电极层。
以及,在本申请一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的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均为玻璃基板。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所述反射电极层的材料不发生反应,进而能够避免出现由于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反射电极层的材料反应而导致电致变色模组的性能下降的问题;如,反射电极层为金属反射电极层或合金反射电极层时,电致变色材料层的材料与其具体的金属材质和合金材质不发生反应。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致变色模组及后视镜,所述电致变色模组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透明基板和第二透明基板;位于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基板之间的电致变色材料层;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一基板之间的透明电极层;以及,位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反射电极层,所述反射电极层朝向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一侧为反射面。由上述内容可知,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反射电极层,以将电致变色模组的反射及供电电极集成一体而相互复用,避免设置两个单独的结构,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小电致变色模组的厚度,提高电致变色模组的适用范围。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