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将两根管道焊接的辅助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4482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将两根管道焊接的辅助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燃气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将两根管道焊接的辅助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天然气管道的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天然气管道焊接的施工质量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行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对两根管径相同管道的对口焊接。为了保证在对口焊接中管道(特别是长距离输送管道)的同轴度(即相互对齐程度)符合规范要求,通常采用吊机将两管道的管口对正。使用时,先将其中一根管道用沙袋垫高,另一根管道用吊机进行抬升,通过多次调整管道的抬升高度,使两根管道同轴,费时费力,工作量大,控制精度较差,而且租用吊机费用昂贵,成本过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将两根管道焊接的辅助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用于将两根管道焊接的辅助机构,包括支撑杆、套杆、斜撑杆、基座和钢丝绳,所述基座呈倒“V”字型,其开口端朝下,所述套杆为中空结构,套杆设置在所述基座上,所述套杆的一侧设有连接件,连接件通过螺栓与斜撑杆固定在一起,所述斜撑杆的另一端设有撑板,所述撑板的一端连有连接杆,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基座连接,所述套杆的另一侧设有卷绕装置,所述卷绕装置连有手柄,所述支撑杆呈“L”字型,支撑杆的一端内嵌在所述套杆内,所述钢丝绳的一端与卷绕装置连接,另一端设有吊钩。

作为优选,所述基座的一端固定连有链条,所述基座的另一端设有槽,所述槽内设有与槽相匹配的插销,所述插销的一端设有挂钩,链条的另一端可挂在所述挂钩上。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杆由横杆和竖杆构成,所述竖杆内嵌在所述套杆内,所述横杆的两端分别设有定滑轮装置,所述定滑轮装置之间设有导向环。

作为优选,所述其中一根管道的左端设有支撑脚,使该管道的右端向下倾斜,所述另一根管道的左右两端分别设有支撑脚。

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调节方便,可以方便快速调整两个管道的同轴度,有效提高管道焊接的效率。同时本实用新型体积小,拆卸方便,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管道与支撑脚的组合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基座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的一种示意图。

图中:1、一号管道;2、二号管道;3、支撑杆;4、套杆;5、斜撑杆;6、钢丝绳;7、支撑脚;8、基座;9、链条;10、槽;11、插销;12、挂钩;13、连接件;14、螺栓;15、撑板;16、连接杆;17、卷绕装置;18、手柄;19、定滑轮装置;20、导向环;21、吊钩;22、横杆;23、竖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一种用于将两根管道焊接的辅助机构,如图1-4所示,包括支撑杆、套杆、斜撑杆、基座和钢丝绳,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呈倒“V”字型,其开口端朝下,所述套杆为中空结构,套杆设置在所述基座上,所述套杆的一侧设有连接件,连接件通过螺栓与斜撑杆固定在一起,所述斜撑杆的另一端设有撑板,所述撑板的一端连有连接杆,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基座连接,所述套杆的另一侧设有卷绕装置,所述卷绕装置连有手柄,所述支撑杆呈“L”字型,支撑杆的一端内嵌在所述套杆内,所述钢丝绳的一端与卷绕装置连接,另一端设有吊钩,所述基座的一端固定连有链条,所述基座的另一端设有槽,所述槽内设有与槽相匹配的插销,所述插销的一端设有挂钩,链条的另一端可挂在所述挂钩上,所述支撑杆由横杆和竖杆构成,所述竖杆内嵌在所述套杆内,所述横杆的两端分别设有定滑轮装置,所述定滑轮装置之间设有导向环,所述其中一根管道的左端设有支撑脚,使该管道的右端向下倾斜,所述另一根管道的左右两端分别设有支撑脚。

使用时,在其中一根管道(即一号管道)的左端放置支撑脚,使该管道的右端向下倾斜,在另一根管道(即二号管道)的左右两端分别放置支撑脚,使该管道垫高;然后将基座放置在二号管道上,撑板搁置在二号管道上,基座上的链条沿着二号管道的外壁对二号管道进行缠绕,缠绕完成后,链条的一端挂在挂钩上;将支撑杆的一端内嵌在套管内,钢丝绳的一端与卷绕装置连接,钢丝绳的另一端沿一号管道的外壁对一号管道的右端进行缠绕,用吊钩勾住钢丝绳进行自锁;通过转动手柄,手柄驱动卷绕装置卷绕钢丝绳,从而将一号管道的右端进行抬升,调整一号管道的抬升高度,使一号管道与二号管道同轴,然后将一号管道和二号管道进行焊接。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调节方便,可以方便快速调整两个管道的同轴度,有效提高管道焊接的效率。同时本实用新型体积小,拆卸方便,便于携带。

最后,应当指出,以上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应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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