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钢自动推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2849发布日期:2018-07-17 22:56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材剪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圆钢的自动推料装置。



背景技术:

加热炉加热后的圆钢在剪切过程中,需要将圆钢分段推入剪切机,目前多是通过工人人工推入或者通过装置手动推入,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剪切精度较低,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另外,采用人工进行推送料剪切,人工成本高,最重要的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圆钢自动推料装置,其能够实现圆钢的自动送料,且能够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及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这些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圆钢自动推料装置,包括工作平台和设置在工作平台上的用于承载圆钢的多个传动辊,所述圆钢自动推料装置设置在工作平台的进料端,在所述工作平台的出料端设置在剪切机,所述圆钢自动推料装置包括推送圆钢用的气缸,气缸包括缸筒和设置在缸筒内的活塞,在缸筒端头处开有通孔,在通孔内固定有用于检测活塞远点状态的远点接近开关,在气缸外侧位于活塞原点处通过支架固定有原点接近开关,所述剪切机的切刀顶部设有高点接近开关,所述远点接近开关、原点接近开关和所述高点接近开关均接入现场控制器。

对于上述技术方案,发明人还有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进一步地,所述气缸为低阻尼气缸,气缸采用双气源供气。

进一步地,所述现场控制器中配置有用于设定剪切参数的触摸屏。

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解决方案,本实用新型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多个接近开关的设置,有效监测切刀到位情况以及气缸活塞的状态,结合现场控制器,实现自动推送料的工作,能够很好地满足加工需求,节约人工成本,且无需手工送料也就杜绝了安全隐患。

另外,引入了触摸屏来设置剪切参数,例如推钢时间、气缸活塞、活塞距离等等,使得推料动作可调性强,更好地满足生产需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圆钢自动推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气缸;2、圆钢;3、剪切机;4、传动辊;5、远点接近开关;6、原点接近开关;7、高点接近开关;8、现场控制器;9、切刀;10、活塞;11、缸筒;12、工作平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限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实施例:

本实施例所描述的一种圆钢自动推料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工作平台12和设置在工作平台12上的多个用于承载圆钢2的传动辊4,所述圆钢自动推料装置设置在工作平台12的进料端,在所述工作平台12的出料端设置在剪切机3,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钢自动推料装置包括推送圆钢用的气缸1,气缸1包括缸筒11和设置在缸筒11内的活塞10,在缸筒11端头处开有通孔,在通孔内固定有用于检测活塞10远点状态的远点接近开关5,在气缸1外侧位于活塞10原点处通过支架固定有原点接近开关6,所述剪切机3的切刀9顶部设有高点接近开关7,所述远点接近开关5、原点接近开关6和所述高点接近开关7均接入现场控制器8。

本实施例通过远点接近开关5检测缸筒11内的活塞10到达最远点时候的状态,而原点接近开关6用于检测缸筒11内的活塞10回缩到原始的状态,所述高点接近开关7则用于检测剪切机3的切刀9是否回位到了最高点。通常而言,所述远点接近开关5、原点接近开关6处于常闭状态,所述高点接近开关7处于常开状态。

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通过多个接近开关的设置,有效监测切刀9到位情况以及气缸活塞10的状态,结合现场控制器8,实现自动推送料的工作,能够很好地满足加工需求,节约人工成本,且无需手工送料也就杜绝了安全隐患。

本实施例中所采用的气缸1为低阻尼气缸,气缸1采用双气源供气,有效的保证气缸1的响应速度和推力。

剪切机3的远端设置有用于挡料的挡板,能够限定圆钢2的位置,挡板与剪切机3的切刀9之间的距离即为剪切出的圆钢长度,剪切机连续运行不需要停顿,只要高点接近开关7检测到剪切机切刀9到达高位,直接通过气缸1将圆钢2推进去即可,剪切效率高。另外,在所述传动辊的侧面相平行地设置有进料辊,待剪切的圆钢放置在进料辊上,传动辊上的圆钢剪切完成且气缸1的活塞10回到原点时,通过翻转送料机构将进料辊上的圆钢翻送至传动辊,能够快速完成进料。

另外,所述现场控制器8中配置有用于设定剪切参数的触摸屏。引入了触摸屏来设置剪切参数,例如推钢时间、气缸活塞每次推送的时间、活塞回缩的时间等等,使得推料动作可调性强,更好地满足生产需求,同时能够放置气缸活塞10的损坏。

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是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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