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砂型铸造用型砂添加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60478阅读:37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砂型铸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砂型铸造用型砂添加剂。



背景技术:

砂型铸造,是在砂型中生产铸件的铸造方法。钢、铁和大多数有色合金铸件都可用砂型铸造方法获得。由于砂型铸造所用的造型材料价廉易得,铸型制造简便,对铸件的单件生产、成批生产和大量生产均能适应,长期以来,一直是铸造生产中的基本工艺。型砂是在铸造中用来造型的材料,一般由铸造用原砂、型砂粘结剂和辅加物等造型材料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型砂在铸造生产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因型砂的质量不好而造成的铸件废品约占铸件总废品的30-50%。因此本公司开发出一种砂型铸造用型砂添加剂,从而提高铸件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提高型砂强度、热稳定性、流动性、透气性和溃散性的砂型铸造用型砂添加剂。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砂型铸造用型砂添加剂,由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煅烧高岭土25-30份、海泡石粉10-15份、微晶纤维素10-15份、石棉绒8-12份、沸石粉6-10份、聚乙烯醇6-10份、硬酯酸聚氧乙烯酯5-8份、石蜡油4-7份、氢化松香3-5份、烷基糖苷3-5份、棕榈蜡2-4份、环氧大豆油2-4份、纳米氧化铝1-2份、乙醇15-20份;

其制备方法如下:

(1)将氢化松香加入乙醇中,溶解完全后再加入棕榈蜡和环氧大豆油,加热至回流状态保温处理15min,即得物料I;

(2)将石棉绒加入石蜡油中,加热至50-55℃保温混合10min,再加入聚乙烯醇和硬酯酸聚氧乙烯酯,然后继续加热至70-75℃,保温混合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中加入物料II、煅烧高岭土、海泡石粉、微晶纤维素、沸石粉、烷基糖苷和纳米氧化铝,充分混合均匀。

所述海泡石粉使用前需要经过改性处理,其处理方法为:向100-120份海泡石粉中加入6-10份纳米石墨粉和3-5份纳米胶粉,先加热至70-80℃研磨10min,再加热至100-110摄氏度研磨5min,待自然冷却至40-50℃后加入2-4份聚丙烯酸钠和7-12份硬脂酸,保温研磨15min,最后将所得混合物在300-350℃下煅烧3h。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以煅烧高岭土和海泡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多种助剂制得砂型铸造用型砂添加剂,该添加剂能够提高型砂和粘结剂的结合能力,改善型砂的成型性,并且能够增强型砂的强度、热稳定性、流动性、透气性和溃散性,从而提高型砂铸造的效率和保证铸件质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实施例1

(1)将3份氢化松香加入15份乙醇中,溶解完全后再加入3份棕榈蜡和2份环氧大豆油,加热至回流状态保温处理15min,即得物料I;

(2)将8份石棉绒加入7份石蜡油中,加热至50-55℃保温混合10min,再加入6份聚乙烯醇和5份硬酯酸聚氧乙烯酯,然后继续加热至70-75℃,保温混合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中加入物料II、25份煅烧高岭土、10份海泡石粉、12份微晶纤维素、6份沸石粉、3份烷基糖苷和1份纳米氧化铝,充分混合均匀。

改性海泡石粉的制备:向100份海泡石粉中加入6份纳米石墨粉和3份纳米胶粉,先加热至70-80℃研磨10min,再加热至100-110摄氏度研磨5min,待自然冷却至40-50℃后加入4份聚丙烯酸钠和8份硬脂酸,保温研磨15min,最后将所得混合物在300-350℃下煅烧3h。

实施例2

(1)将5份氢化松香加入20份乙醇中,溶解完全后再加入4份棕榈蜡和3份环氧大豆油,加热至回流状态保温处理15min,即得物料I;

(2)将10份石棉绒加入5份石蜡油中,加热至50-55℃保温混合10min,再加入8份聚乙烯醇和7份硬酯酸聚氧乙烯酯,然后继续加热至70-75℃,保温混合10min,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中加入物料II、30份煅烧高岭土、12份海泡石粉、10份微晶纤维素、8份沸石粉、5份烷基糖苷和1份纳米氧化铝,充分混合均匀。

改性海泡石粉的制备:向120份海泡石粉中加入8份纳米石墨粉和5份纳米胶粉,先加热至70-80℃研磨10min,再加热至100-110摄氏度研磨5min,待自然冷却至40-50℃后加入3份聚丙烯酸钠和10份硬脂酸,保温研磨15min,最后将所得混合物在300-350℃下煅烧3h。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