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5231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U型玻璃退火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U型玻璃亦称槽形玻璃,是一种新颖的建筑型材玻璃。因截面呈U型,使之比普通平板玻璃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并具有理想的透光性、较好的隔音性、保温隔热性、能节省大量金属材料、以及施工简便等优点,适用于建筑的内外墙、隔断、屋面及窗等。

U型玻璃退火窑分为低温区和低温区。因此,业界需要针对低温区的冷却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有效地控制U型玻璃带在低温区的冷却和退火的速度。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了一种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包括:U型玻璃带;输送辊子,其移动所述玻璃带;热风循环系统,包括吸风管系统、冷风支路系统和吹风管系统和风机、阀门,风机吸入窑体内热风后,通过吹风管系统输送至上部吹风嘴和下部吹风嘴,从上下吹风嘴的喷嘴处喷出热风,对玻璃进行冷却;电加热器,其用来加热循环热风;冷风支路系统,配置有阀门控制,用于掺和冷风;测温与控制系统,其控制循环热风的温度;U型玻璃带通过退火窑的低温区,并且在移动所述玻璃带的同时在所述低温区对所述玻璃进行冷却。

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上部吹风嘴布置在玻璃带的上方,所述下部吹风嘴布置在玻璃带的下方两侧。

一些实施例中,通过电加热器对循环的热风进行加热,并且冷却的热风被热风循环风机吸入,通过风管输送系统循环输送至上下部吹风嘴喷出。

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测温热电偶和温控系统,其中通过测温热电偶和温控系统控制电加热器的加热功率。

一些实施例中,风机的入口处有一进风支路,配置有自动阀门,可从车间环境中吸入冷风,并可自动/手动控制阀门开度。

一些实施例中,退火窑低温区包含若干个所述的冷却装置依次从前往后排列。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可有效地控制U型玻璃带在低温区的冷却和退火的速度。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示例说明本实用新型主旨的描述,以清楚本实用新型的其他方面和优点。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通过下文的详细说明,可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特征和优点,其中:

图1A和1B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冷却装置的温度控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附图,下文将更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然而,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形式实现,并且不应解释为受在此提出之实施例的限制。相反,提出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达成充分及完整公开,并且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完全了解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现详细说明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包括:U型玻璃带;输送辊子,其移动所述玻璃带;热风循环系统,包括吸风管系统、冷风支路系 统和吹风管系统和风机、阀门,风机吸入窑体内热风后,通过吹风管系统输送至上部吹风嘴和下部吹风嘴,从上下吹风嘴的喷嘴处喷出热风,对玻璃进行冷却;电加热器,其用来加热循环热风;冷风支路系统,配置有阀门控制,用于掺和冷风;测温与控制系统,其控制循环热风的温度;U型玻璃带通过退火窑的低温区,并且在移动所述玻璃带的同时在所述低温区对所述玻璃进行冷却。

所述上部吹风嘴布置在玻璃带的上方,所述下部吹风嘴布置在玻璃带的下方两侧。通过电加热器对循环的热风进行加热,并且冷却的热风被热风循环风机吸入,通过风管输送系统循环输送至上下部吹风嘴喷出。还包括测温热电偶和温控表,其中通过测温热电偶和温控表控制电加热器的加热功率。通过进冷风阀和进冷风支路掺和冷风。退火窑低温区包含若干个所述的冷却装置依次从前往后排列。

现参考附图,详细说明根据本实用新型的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装置的实例。

图1A和1B中,U型玻璃带1通过退火窑的低温区,辊子6转动输送玻璃带1,在移动所述玻璃带的同时在所述低温区对所述玻璃带1进行冷却。风机8通过吸风管系统4吸入窑体内热风后,经吹风管系统3输送至上部吹风嘴7和下部吹风嘴5,从上、下部吹风嘴的喷嘴处喷出热风,对玻璃进行冷却。通过测温热电偶10,控制电加热器9的加热功率,从而控制冷却风温。通过冷风支路11和冷风阀门12,控制冷风的掺和,从而控制冷却风温。

图2中,测温热电偶测得窑内的温度,反馈给温控系统,温控系统控制电加热的功率大小,或者控制冷风阀门的开度,从而控制冷却风的温度。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U型玻璃退火窑低温区的冷却方法及其装置,可有效地控制U型玻璃带在低温区的冷却和退火的速度。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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