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喷涂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人造革用乳液及其制备方法及利用该乳液制备的人造革。
背景技术:
现在人造皮革的触感及外观都越来越接近真皮,因而人造革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但目前各类人造革普遍存在有害挥发物超标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人造革的应用。
因而现有技术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人造革用乳液及其制备方法及利用该乳液制备的人造革,以解决大型墙体广告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人造革用乳液,其中,所述乳液按质量百分比由以下成分组成:
丙烯氰 1-2%;
丙烯酸丁酯 20-30%;
丙烯酸乙酯 10-20%;
丙烯酸 3-5%;
衣康酸 4-6%;
硅烷 0.1-0.5%;
双丙酮丙烯酰胺 0.5-5%;
ADH 0.2-10%;
过硫酸钠 0.1-0.5%;
表面活性剂 2-5%;
水 45-55%。
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由聚合型表面活性剂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组成。
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按质量百分比由以下成分组成:
聚合型表面活性剂 1-2% ;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1-3%。
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其中,所述乳液按质量百分比由以下成分组成:
丙烯氰 2%;
丙烯酸丁酯 30%;
丙烯酸乙酯 10%;
丙烯酸 3%;
衣康酸 4%;
硅烷 0.3%;
双丙酮丙烯酰胺 1%;
ADH 0.5%;
过硫酸钠 0.2%;
聚合型表面活性剂 2%;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2%;
水 45%。
如上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的制备方法,其中,S1、把水加入预乳化缸,开动搅拌;
S2、加入聚合型表面活性剂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S3、加入丙烯氰、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衣康酸、硅烷及双丙酮丙烯酰胺,混合为均匀的乳化液;
S4、把剩余水加入反应缸,往反应缸加入过硫酸钠
S5、将乳化缸的溶液往反应缸内滴加,反应完成后加入ADH溶解液。
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4中把剩余水加入反应缸后,使反应缸中水升温至88℃。
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5中将乳化缸的溶液往反应缸内滴加后,维持反应温度在86-89 ℃,使反应完成。
一种人造革,其中,所述人造革采用如上所述的乳液制备而成。
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一种人造革用乳液及其制备方法及利用该乳液制备的人造革,利用本发明乳液制备的人造革没有有害挥发物产生,具备更高的环保属性,同时相较于现有人造革,其制造成本更低,从而使利用本发明乳液制备的人造革具备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一种人造革用乳液及其制备方法及利用该乳液制备的人造革,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提供一种人造革用乳液,其中,所述乳液按质量百分比由以下成分组成:
丙烯氰 1-2%;
丙烯酸丁酯 20-30%;
丙烯酸乙酯 10-20%;
丙烯酸 3-5%;
衣康酸 4-6%;
硅烷 0.1-0.5%;
双丙酮丙烯酰胺 0.5-5%;
ADH 0.2-10%;
过硫酸钠 0.1-0.5%;
表面活性剂 2-5%;
水 45-55%。
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由聚合型表面活性剂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组成。较佳的是,所述表面活性剂按质量百分比由以下成分组成:
聚合型表面活性剂 1-2% ;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1-3%。
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乳液按质量百分比由以下成分组成:
丙烯氰 2%;
丙烯酸丁酯 30%;
丙烯酸乙酯 10%;
丙烯酸 3%;
衣康酸 4%;
硅烷 0.3%;
双丙酮丙烯酰胺 1%;
ADH 0.5%;
过硫酸钠 0.2%;
聚合型表面活性剂 2%;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2%;
水 45%。
如上所述的人造革用乳液的制备方法,其步骤如下:
S1、把水加入预乳化缸,开动搅拌;
S2、加入聚合型表面活性剂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S3、加入丙烯氰、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衣康酸、硅烷及双丙酮丙烯酰胺,混合为均匀的乳化液;
S4、把剩余水加入反应缸,往反应缸加入过硫酸钠
S5、将乳化缸的溶液往反应缸内滴加,反应完成后加入ADH溶解液。
其中,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步骤S4中把剩余水加入反应缸后,使反应缸中水升温至88℃。而所述步骤S5中将乳化缸的溶液往反应缸内滴加后,维持反应温度在86-89 ℃,使反应完成。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人造革,其中,所述人造革采用如上所述的乳液制备而成。
本发明提供一种人造革用乳液及其制备方法及利用该乳液制备的人造革,利用本发明乳液制备的人造革没有有害挥发物产生,具备更高的环保属性,同时相较于现有人造革,其制造成本更低,从而使利用本发明乳液制备的人造革具备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而所有这些改变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